第一节 老年社会学的研究对象与主要概念
一、老年社会学的研究对象
从老年社会学发生与发展的历史看,老年社会学的研究对象是随着人的老龄化过程对社会的影响日益显现和逐步加剧而逐渐明确和增加的。一般认为,人的老龄化是一种生物过程,也是一种社会过程。老年社会群体的存在与发展,实际上是这种过程的产物。老年社会学就是研究这种过程的社会方面以及老年群体的各种社会特征与活动规律。因此,老年社会学的研究内容和范围大体包括:(1)人口老龄化的过程。人口老龄化是人的老龄化作用于整体人口的一种结果,同时又是社会人口发展的必然趋势和优化状态。它的最重要的指标是老年人口在总人口中的比重。老年社会学根据这一比重及相关指标,研究人口老龄化的程度及其发展的规律与特征。(2)人口老龄化与社会发展的关系。社会学家对人口老龄化与社会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多方面的探索。它涉及劳动就业、劳动生产率和劳动人口的关系,对消费市场的影响,与社会人口负担及赡养负担的关系,对建设规划的影响等。(3)老龄化与家庭。老年人的家庭虽然会受整个社会家庭演变的影响,但由于男女寿命的差异,老年人的家庭必然具有自身的特点,如鳏寡老人增加、代际关系、赡养关系问题等。(4)老年人的社会保障和社会保险。社会保障制度和社会保险是近代工业社会的产物,也是老年劳动者生活保障的主要依靠。有关这方面的研究涉及老年社会保障及保险制度的建立、基金的征集、享受的范围及条件,以及基金的管理等问题。(5)老年人就业与人才开发。社会愈发展,老年人的寿命就愈长,科学技术的进步使老年人可承担的工作也多起来。因此存在着老年人就业或重新就业的问题。(6)老年人的教育问题。教育的终身性已经得到当代社会越来越普遍的承认。老年人的教育不仅有助于老年人自身生活的调整,还有助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发挥老年人在科学技术上的作用。(7)老年人的扶养与服务机构。在现代社会中,对老年人的扶养与服务,将更多地由社会承担。老年人的扶养与服务机构的建立及组织管理将愈来愈重要。(8)老年人闲暇时间的利用与文娱保健活动问题。老年人闲暇时间将比过去多,由于社会保障制度的普遍实施,老年人用于闲暇时间的消费也比过去多,如何满足老年人这方面的需要已成为一个重要课题。中国学者将上述问题归纳为老有所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和老有所医五个方面。当然,对老年社会学也有一些不同的表述,比如学者田雪原认为,老年社会学是“研究人口年龄结构趋于老龄化和进入老年型之后,老年社会问题及其变动规律的科学”;而学者袁缉辉的观点是,“研究老年群体(包括个体老化)与社会各要素之间关系的互动规律的学科,它是以人类社会的一个特殊群体(老年人口)作为对象”;也有学者主张,老年社会学的研究对象应是“老年期群体的社会生活及其运行和调节机制”。[1]不过,总的来说,我们认为还是将老年社会学的研究对象确定为“一个特定社会伴随着人的老龄化进程形成的老年社会群体,以及因这一群体的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产生的种种对特定社会的社会发展构成影响的社会问题”会较为准确。
二、老年社会学的主要概念
戴维·L.德克尔在《老年社会学》一书中认为老年社会学的主要概念有世代、成熟和社会年龄。[2]但笔者认为,从中国社会的实际情况来看,若要撰写以中国社会为参照的老年社会学,则可以考虑将下列概念作为主要概念来看待:
蔡文辉先生在其所著《老年社会学》中认为,衰老系指“人的生理器官在到达成熟之后的衰退和老化,因而逐渐接近死亡”[3]。就人的身体而言,衰老是指“细胞失去修复受损的DNA的现象,以致生理产生不平衡的状态和疾病增高的风险”[4]。
邬沧萍先生主编的《社会老年学》则认为,衰老是“人类在生命过程中整个机体的形态、结构和生理功能逐渐衰退现象的总称,这是机体生命过程的自然规律”[5]。
蔡先生的《老年社会学》中曾引常建华文,讨论老年与衰老问题。常建华在文中指出,“中国古代医学对人的生命衰老有独特的认识。《素问·上古天真论》……指出:女子‘七七,任脉虚,太冲脉衰少,天癸竭,地道不通,故形坏而无子也。’丈夫‘六八,阳气衰竭于上,面焦,发鬓颁白。’即认为女属于阴,男属于阳,女子七七四十九岁左右为更年期,男子以六八四十八岁阳气从上到下开始衰竭。《灵枢·天年篇》则根据脏象学说,认为人从五十岁到一百岁,肝、心、脾、肺、肾之气依次衰退……该书说:‘五十岁,肝气始衰,肝叶始薄,胆汁始减,目始不明;六十岁,心气始衰,苦忧悲,血气懈惰,故好卧;七十岁脾虚,皮肤枯;八十岁,肺气衰,魄离,故言善误;九十岁,肾气焦,四脏经脉空虚;百岁五脏皆虚,神气皆去,形骸独居而终矣。’”[6]可见,“人过五十岁以后,人体器官明显衰退,由于气血虚衰,眼睛得不到血养而昏花,皮肤缺乏血濡润而枯槁;神气涣散,注意力不集中,记忆力下降,口不从心,渐趋老朽。”[7]因此,“唐朝人孙思邈在《备急千金要方》中明确指出:‘五十以上为老。’”[8]
但是,蔡文辉先生也指出,多数学者有一共识,即并非所有老化的现象皆是生理因素造成的,有些老化是个人非生理因素造成的。这就是为什么两个同年龄的人可能一个看起来很年轻很有朝气,另一个却是老态龙钟,死气沉沉。另外,有些人老得快也可能是疾病这样的外来原因所造成的。所以,他认为,生理上真正跟老化有关的原因应该具有下列的条件:
(1)在每个人身上都会发生的老化的现象才算是真正生理的老化。(2)老化是个人身体内部自然的衰老现象。(3)老化现象是慢慢长期发展出来的,不是偶发突然的现象。(4)老化现象会造成个人身体功能的衰退,影响个人的生活。(5)老化现象是单向的改变,生理机能不会返老还童。也就是说只会越变越老。[9]
因此,衰老的实质性意义在于指出人的生命是一个过程。首先,对每一个个体而言,既有发生和发展(孕育、出生、生长、发育、成熟),也必然会随着机体的老化而走向死亡,并且,这个过程是不可逆转的。其次,对不同的个体而言,衰老虽然就方向来说是不可避免的,但是衰老的开始和发展的时间未必都会在同一年龄段。再次,我们之所以会去讨论人的衰老,个中原因其实在于上文的第四点即“老化现象会造成个人身体功能的衰退,影响个人的生活”。当一个个体影响到自身的生活但还没有濒临死亡的时候,必然需要他人和社会的帮助,个人衰老对社会的影响就由此产生。最后,不同的个体进入老年,其对自身衰老的承认其实在时间上(哪个年龄)和心理上未必都一样,也未必会随着社会的标定(比如退休)而产生自我认定,这就是观念层面的“服老”或“不服老”的问题,它和个体在这一年龄段的健康状况、机体生理机能的衰退情况会有非常大的关系。
邬沧萍主编的《社会老年学》将人口老龄化定义为“老年人在人口中的比例(也称老年比或老年系数)的提高过程或人口平均年龄(通常用年龄中位数来表示)不断提高的过程”[10]。因为老年比和平均年龄取决于人口的死亡率和出生率,所以人类寿命的延长是人口老龄化形成的前提,而社会低出生率和低死亡率的同时出现必然会导致该社会的人口老龄化。
现代社会由于科学技术的进步、医学的发达,人的寿命越来越长,老年人口在总人口中的比例越来越高。这种人口的老龄化过程已成为发达社会必然出现的一种趋势。在中国,由于人口死亡率和出生率的显著下降,人口老龄化正在加速。据国务院批准印发的《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中提出的数据,“‘十二五’时期,随着第一个老年人口增长高峰到来,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将进一步加快。从2011年到2015年,全国60岁以上老年人将由1.78亿增加到2.21亿,平均每年增加老年人860万;老年人口比重将由13.3%增加到16%,平均每年递增0.54个百分点。老龄化进程与家庭小型化、空巢化相伴随,与经济社会转型期的矛盾相交织,社会养老保障和养老服务的需求将急剧增加。……到2030年全国老年人口规模将会翻一番”[11]。而作为现代社会工业化和都市化的结果,老年人的社会经济地位发生了变化,改变了老年人的赡养关系,并使老年人的社会显著度大为增加。这使得与老年人在社会总人口中所占比例增加相关的社会问题都会变得日益突出。
所以,人口老龄化之所以为老年社会学所关注,其实就是因为随着一个社会中人均寿命的延长与出生率的大幅度下降,社会总人口中老年人口比例的增加导致需要社会供养和他人照顾的老年人数量大幅增加,从而导致该社会因社会伦理的改变而负担加重,产生诸多社会问题。
依笔者所见,养老制度其实是某一社会中权威认可的养老方式。作为制度,它具有规范应有的强制性,即对权利和义务有明确的、以法规形式做出的规定,并相应地对不遵守法规者给予体现社会意志的惩罚。
总体性养老制度则是一个社会诸种养老方式的集成,但是它通过制度的顶层设计实现了对政府系统内部相关职能部门的政令法规的协调,从而保证了相关职能部门的政令法规之间的匹配和一致,使诸种养老方式不再呈现孤立的各自发挥作用的状态,而能达致互相配合、互相补充的理想的运作状态。
在中国,“以城乡社区支持下的居家养老(包括家庭养老)为主,机构养老为辅”的养老方式既为大多数老人和他们的亲属所欢迎,也是目前我们的国力所能及的。所以可以将这样的“以城乡社区支持下的居家养老(包括家庭养老)为主,机构养老为辅”的养老方式确定为在当前以及可以想见的将来的中国城乡社会的总体性养老制度。而制度的顶层设计的作用则体现于,在今后依此来安排与分配民众养老所需的各种资源以及各级政府的相关部门在施行养老制度方面的责、权时,对政府系统内部相关职能部门的政令法规加以协调。因为在这样的总体性养老制度中强调了社区的作用,所以社区(城市中的街道、居委会与农村中的乡、村两级),尤其是居委会与村,应是与养老相关的资源配置的重点。
笔者曾在《城乡家庭——市场经济与非农化背景下的变迁》一书中对“社区情理”给出这样的解释:“在一个相对封闭及文化相对落后的社区中,存在着由地区亚文化决定的某些为在该社区中生活的多数人所认可的行为规范及与此相适应的观念,这些规范和观念可能有悖于一定社会的制度和规范,或者与一定社会的制度和规范存在着某种不适应。但因为社区的封闭性且居民文化层次较低,所以这样的社区行为规范和观念仍得以存在并发生作用。而在社区中生活的人在选择自己行为时则首先考虑自己的行为能否为社区中的他人所接受,并把它看作是自己行为选择的主要标准。换言之,只要他们的行为能够得到在同一社区中生活的多数人的赞成,他们就认为可行。”[12]当然,这样的社区情理是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因此,这里所说的“社区情理”其实有点类似于涂尔干所说的“集体良心”或“集体意识”,也具有外在性、普遍性与对个体的强制性。但是它又以规范及与规范相适应的观念的形式表现出来,并受到社区舆论的制约。很显然,它有地域性,即只通行在一定的地域范围之内,就此而言,它带有十分明显的地区亚文化的特质。还应该指出的是,虽然上文对社区情理的解释指的是相对封闭及文化相对落后的社区,但是实际上社区情理是存在于中国广大的农村地区(包括沿海发达的农村地区)的,所以可以拓展它的解释范围。下文中的分析就是在这一前提下进行的。
笔者在农村调查中发现,中国农村,尤其是中国中西部地区的农村中人们养老方面的行为也明显受到“社区情理”的制约。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集体经济所提供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渐开始失效(其实即使在集体经济时代,这一体系也并没有给广大农村的老人以生活必需的资源,只是用“敬老院”的形式解决丧失劳动能力的孤寡老人的赡养问题,而这样的老人在农村中从来没有占过大多数),在这样的背景下,家庭养老作为农村基本的养老模式就承担了更多的责任。自然,在农村(尤其是中西部地区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下,这可能意味着农村的养老会远不及城市的养老标准。我们调查时也看到很多农村中的老人生活很清苦,有的简直到了自虐的地步。按照城里人的眼光,他们的养老早成了问题。但是我们发现农民在反映农村问题的时候,却极少有人提及养老。
综合各地调查的情况,笔者认为,一些人之所以会根据对农村老龄人口的统计及老龄人口的增长趋势把农村的养老看作“问题”,是因为他们只对农村人口结构做了直观估测,或者是因为他们以城市的养老作为一个参考体系和比照标准来看农村的养老,并没有以农村实际养老状况为出发点来讨论这一问题。事实上,如上面所述,长期以来农村的老年人赡养问题都已在社区(村庄)或家庭内得到了解决。作为农民生活的两个最基本的首属群体,农村社区和家庭在生产方式和社会文化的制约下,形成了一定的“社区养老情理”,而赡养者和被赡养者的养老观念、养老标准及他们对某种养老方式的选择则直接为这种“情理”所影响或制约。生活在社区中的农村老人在需要赡养的时候,他们的子女不管采取哪种养老方式,不管其所执行的养老标准有多低,只要是社区中大多数人所同意并奉行的,都可以被认可,当然也不会构成“养老问题”。只有当养老情理发生了变化,即在社区中生活的人们的养老观念(包括人生观和价值观)、养老标准与养老模式的参照体系发生了变化的时候,中国农村中的养老才会真正成为“问题”。所以,农村中的“养老”成为问题的前提在于社区中的“情理养老模式”是否能消解越来越多的老年人的养老问题,以及当养老情理随着生产方式和社会文化的变化也发生变化的时候,在社区中生活的养老的当事人及当地社会舆论如何看待这种变化,能否建立起新的养老情理。[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