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以来,曾被奉为“神圣”的契约自由原则受到了社会利益的挑战。在侵害社会利益的现象日益增多的情况下,法律不得不承认这样一个事实——不是所有的契约都能受到法律保护,契约有“好”“坏”之分。反垄断法禁止的垄断协议就是“坏”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