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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和意义
本书的研究目的是:全面引介并深入研究西方主要国家社会法学的发展情况,提炼各国社会法学发展的普遍经验和具体教训,作为我国社会法学的参考。本书的研究意义是:廓清对于西方国家社会法学认识的粗疏和模糊之处,纠正错误印象和观念,以辩证的态度对待学习外国和立足本国之间的关系。
社会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七大部门之一,社会法学研究在我国具有一定的传统,现存著述可追溯到民国初年。21世纪以来,我国社会法学蓬勃发展,学科地位不断提升,学术共同体初步形成,学术交流日趋活跃,学术成果不断涌现,形成了繁荣的局面。与此同时,我国社会领域改革进入深水区,各种社会矛盾纷繁交织。如何以理论研究回应现实挑战,以学术成果服务于社会改革的大局,是摆在中国社会法学人面前的重大课题。
为此,学习和借鉴国外社会法学发展的经验和教训,具有重要的意义。18世纪以来,以资本主义的兴起为标志,西方国家展开了规模宏大的社会重建运动。各国以社会法制为政策工具,积极介入社会纠纷,解决社会问题,改善社会结构,维护社会稳定。以社会法制为研究对象,社会法学研究蓬勃兴起,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学术传统和异彩纷呈的学术成就。
我国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社会制度存在根本不同,国情和道路也存在巨大的差异,这决定了我国社会法学发展绝不能照搬照抄西方的做法。另一方面,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法学发展还远未成熟,仍有必要广泛汲取国外社会法学发展的正反经验,加以批判的分析,去粗取精、去伪存真,提炼要点,为我所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