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章节
除导论外,本书大致按照时间顺序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晚清时期的侦探小说翻译与创作”分为翻译与创作两章,以案例分析的形式展开。第一章讨论了当时三位翻译名家的三部译作,分别是魏易、林纾翻译的《歇洛克奇案开场》,周桂笙翻译的《毒蛇圈》以及周作人翻译的《玉虫缘》。我主要从文化分析的角度出发,尝试从各自译本的序、翻译中的衍文、文体选择等角度讨论他们的选本原因及从中折射出的文化意义。三位均是翻译名家,所以真正错译的例子很少,但从译本的序文及他们事后的思想文字来看,“错意”的情况非常普遍,从他们的翻译活动来推断,晚清时期读者对侦探小说这一新的文体理解纷呈,有的是用新小说来批判旧文明,有的则是从新小说中读出旧道德之必要,有的同情罪犯的正义观并将侦探边缘化,有的则是被其中的博物论所吸引,由此可见此时翻译活动中文化协商的多样。
第二章讨论晚清侦探小说的创作。总体而言,晚清时期侦探小说以翻译为主,创作仅为起步阶段,只有零星散作,但这一时期新旧交替的特点一是传统文体公案、志怪与西方侦探小说并存,而且晚清作家在写传统文体时也自觉地以侦探小说的标准重新审视之,并加入某些西方侦探小说元素;二是女权运动开始兴起,本土作家也受此激励,创作了以女侦探为主角的作品,虽然从性别意识的角度看,这一作品并不算成功,但却第一次在中国的侦探小说中塑造了一批新旧女性群像,既歌颂旧女性殉母的坚贞,又赞赏新女性的自由与豪放。因此,这一章对晚清侦探小说创作的讨论也分为三个段落。第一段落以刘鹗的《老残游记》与林纾的《冤海灵光》为例讨论作家如何在传统的公案小说中将西式的侦探对照并反思传统刑讯制度。第二段落以吴趼人所辑《中国侦探案》中的一篇《守贞》为例来说明他怎样试图从传统志怪故事中寻找一种以传统道德伦理知识为基础的中国式的侦探小说。第三段落以阳湖吕侠(即吕思勉)所著《中国女侦探》(1907)为例分析这部中国最早描写女子侦探的小说中的晚清女子群像的刻画。
第二部分“民国时期的本土侦探小说”主要讨论民国初年至40年代的本土原创作品。以往对于这一时期侦探小说的研究多采取文学史或作者论的方式,并主要集中于程小青与孙了红这两位作家,而是次我采取主题论述的方式,围绕民国侦探小说内容的四个特点:科学话语的传播、本土日常性与家庭犯罪题材的流行、诗学正义的解决手法以及摩登都市性来重新审视民国侦探小说创作的不同面向。
相应的,第三章到第六章也围绕着四个特点依次展开:第三章“民国侦探小说家与科学话语共同体”中尝试将汪晖所提出的“科学话语共同体”这一概念运用到侦探小说的作家群,分析这一传统认知上以“保守”著称的鸳蝴派作家笔下科学话语的书写及传播特色。第四章“民国侦探小说中的日常话语”关注本土侦探小说创作“内省式”的特点,即主要描写新旧交替时期下的家庭犯罪。在这些内省式的创作中,本土的侦探小说从衣食住行、人际关系、居住空间等各方面记录了当时新旧交替时期民国社会的民俗人情,从而使侦探小说在民国上海日常生活话语研究中别具一格。第五章“民国侦探小说中的正义观”中分析了侦探与侠盗这两种不同的正义执行者在中国侦探小说中的不同处理及其折射出的价值认同。侦探的失败与侠盗的兴盛可谓民国侦探小说不同于西方同行的另一大特色。这里侦探的失败或者发展出滑稽侦探小说的特殊类型,或者让他故意失败来美化国人的谦虚品格,有时也作为黑暗现实下诗学正义的处理方式,而此时侠盗的形象既有《庄子》开始的“窃钩者”与“窃国者”对比的文学传统,亦有法国侦探小说中亚森罗苹的文学原型。第六章“侦探小说与上海摩登”侧重侦探小说的另一个维度即作为都市生活的“冒险指导书”,讨论民国侦探小说中“叹世界”的一面,并借助李欧梵提出的“上海的世界主义”这一概念,分析侦探小说中对上海都市的摩登现代性的书写及其局限。这四章的论述虽然在某些主题上仍会以某些作家作品为主,但仍尽可能将更多的作家作品纳入进来,以展现民国侦探小说创作的广泛与多样。
第三部分“狄公案的中西互动”以高罗佩的狄公案系列为主线,比较公案小说与西方侦探小说的不同以及狄公案故事跨时代、跨文化的流传与演变。共分为三章,第七章“高罗佩与《武则天四大奇案》”讨论高罗佩狄公案系列的来源即晚清时期的公案小说《武则天四大奇案》以及高罗佩英译本的材料取舍,并借此说明中国传统公案小说与西方侦探小说的区别。第八章“高罗佩的狄公案系列”着重分析这一系列小说的四大特色:一、以侦探小说中的理性推理改写公案小说,但也在不影响探案的情况下适当保留某些灵异成分,使之也有别于西方侦探小说;二、情欲犯罪占很大比例,并以现代心理学分析犯罪动机;三、能从国际政治的角度思考不同文明之间的接触与冲突;四、在侦探小说的新奇性上,高罗佩反其道而行,以古代的一个或几个传统文化器物贯穿整部作品,并成为破案的关键,而且器物的选择也有明显的文人色彩。第九章“狄公案之后”讨论高罗佩狄公案系列是如何在80年代被重新引进中国,以及狄仁杰故事的当代发展。
最后,第十章“走向世界的当代中国侦探小说”为全书总结以及对当代中国侦探小说的研究做出展望。
程小青画像(范伯群教授拍摄于程宅)
[1]刘鹗:《老残游记》,北京:中华书局,2001年,第128—129页。
[2]郑树森:《从诺贝尔到张爱玲》,新北:印刻出版社,2007年。
[3]1946年日本小说家木木高太郎为了让这一类别的小说主题更开阔,提出将“探侦小说”一词改为“推理小说”,但当时反应冷淡,后来日本政府颁布了《当用汉字表》,规定汉字日常使用的书写范围,特别是法令、公文书、新闻、杂志中共有1850个汉字可以使用,“侦”字不在此范围内,之后“推理小说”一词开始被广泛使用(参见洪婉瑜《推理小说研究:兼论林佛儿推理小说》,台南:南天书局,2007年,第2页)。但实际操作上,由于相关规定一直在调整与改变,所以这一汉字改革方案在其后的约束力也愈来愈小,在五六十年代的日本推理杂志上,“侦”字仍然会偶尔出现。
[4]Omori Kyoko,“Detecting Japanese Vernacular Modernism: Shin Seinen Magazine and the Development of the Tentei Shôsetsu Genre, 1920-1931”, Diss. Ohio State University, 2003, pp.10-11.
[5]晚清时期的侦探小说定义比较广泛,例如Baroness Orczy(1865—1947)所著冒险小说The Scarlet Pimpernel(1905)被译为《大侠红蘩虂传》(1908),E. Phillips Oppenheim(1866—1946)的间谍小说及Allen Upward(1863—1926)的宫廷小说等。周桂笙认为中国古代已有侦探,但作用与西方现代国家中的侦探不同:“吾中国古时的侦探,就和间谍细作差不多,大之则为一国一军,小之则为一家一身,大抵为私利的多,为公益的少,从没有像现今世界东西各国这样,请了许多侦探专家,专门为百姓刺探案情用的。”周桂笙:《〈上海侦探案〉引》,原载《月月小说》1907年4月第七号,收录于任翔、高媛主编的《中国侦探小说理论资料(1902—2011)》,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19—20页。
[6]“包打听”的称呼略有贬义,仅指负责打听情报,而没有判断、推理、侦破等行为。
[7]该文的中文译本可参见〔法〕托多罗夫《散文诗学:叙事研究论文选》,侯应花译,百花文艺出版社,2011年。
[8]Jacques Lacan, Jeffrey Mehlman trans,“Seminar on The Purloined Letter”, Yale French Studies, Volume 48, French Freud: Structural Studies in Psychoanalysis, 1972, pp.39-72.
[9]Nels Pearson and Marc Singer,“Introduction: Open Cases, Detection,(Post)Modernity, and the State”, in Nels Pearson and Marc Singer eds, Detective Fiction in a Postcolonial and Transnational World, New York: Routledge, 2009, p.3.
[10]它们分别是The Post-Colonial Detective(2001), Postcolonial Postmortems: Crime Fiction from a Transcultural Perspective(2006), Detective Fiction in a Postcolonial and Transnational World(2009), Crime Fiction as World Literature(2017)。
[11]Kinkley, Chinese Justice(1993), King-fai Tam,“The Tradition Hero as Modern Deteetive”.
[12]王德威在《被压抑的现代性:晚清小说新论》一书中也提出过这样的反思:“假若我们对中国文学现代性的了解,仅止于迟到的、西方的翻版,那么所谓的‘现代’只能对中国人产生意义。因为对于‘输出’现代的原产地作者、读者,这一切都已是完成式的了。”(〔美〕王德威:《被压抑的现代性:晚清小说新论》,宋伟杰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7页)他在书中从“启蒙与颓废”“革命与回转”“理性与滥情”“模仿与谑仿”四个层面讨论不同的现代性面向。其中的“回转”“谑仿”等在中国侦探小说中也有体现,例如本书第二部分第五章谈滑稽侦探小说时就分析了赵苕狂的“胡闲探案”中对福尔摩斯探案的谑仿。
[13]Ernst Bloch认为西方18世纪中期以前并无有意为之的严格按照证据的判决,那时,依靠目击证人以及犯人的供词即可定罪,如果没有足够的证人,则使用酷刑,这一切都与启蒙运动下的人道主义与逻辑推理背道而驰。Ernst Bloch,“A Philosophical View of the Detective Novel”, The Utopian Function of Art and Literature: Selected Essays, Cambridge, Mass.: MIT Press, 1988. p.246.
[14]例如英国伦敦警察厅(The London Metropolitan Police,成立于1829年)中的便衣侦探部(The Detective Department)于1842年成立,英国真正意义上的侦探小说也是在这之后才出现(P.D. James, Talking about Detective Fiction, Oxford: Bodleian Library, p.13)。当时伦敦警察厅有4000警员,而侦探部只有2位督察(inspector)和6位警长(sergeant),相对来说仍是一个很小的部门。在这个便衣侦探部门成立之前,伦敦曾于1749—1839年间也有主要负责捉贼的街头流动旧式警员,他们属于弓街(The Bow Street)法庭,被称为“Bow Street Runners”。奈特指出早期在英国人的观念中刺探他人的生活这一主张并不受欢迎,大众对设立调查员以改进监察质素这一改革建议也一度非常冷漠(Stephen Knight, Crime Fiction, 1800-2000: Detection, Peath, Diversity, New York: Palgrave Macmillan, 2003, pp.30, 9-10)。
[15]Knight指出即使在西方语境中,现实中的侦探群体及其质素也是缓慢形成及改进的,小说中的创造更自由,特别是在女侦探及科学分析方面,有时是超前的。Stephen Knight, Crime Fiction, 1800-2000: Detection, Death, Diversity, New York: Palgrave Macmillan, 2003. p.62.
[16]这里将“线索”作为叙事装置的方法借鉴了莫瑞蒂(Franco Moretti)在《文学的屠宰场》(“The Slaughterhouse of Literature”)一文中示范的对侦探小说的一种研究方法。文中莫瑞蒂以“线索”这个形式上的装置为例说明它在侦探小说这个类型的演变上是如何变化的。莫瑞蒂发现在柯南·道尔的福尔摩斯小说中“线索”只是一个装饰,福尔摩斯的破案完全是靠自己的推断,读者在这一全能侦探面前只能表示信服,因此这类小说旨在塑造一个超人式的侦探。而黄金时代的英国侦探小说开始强调作者与读者之间的公平竞赛,“线索”便真正具有了智力性,提供读者相关信息以便参与破案推理。参见Franco Moretti,“The Slughterhouse of Literature”, Modern Language Quareterly 61:1, March 2000, p.216。
[17]刘半农:《跋》,《福尔摩斯侦探案全集》,上海:中华书局,1916年,收录于任翔、高媛主编《中国侦探小说理论资料(1902—2011)》,第36页。
[18]程小青:《无罪之凶手》,《霍桑探案集(十三)》,北京:群众出版社,1986年,第133—134页。
[19]P.D. James, Talking about Detective Fiction, Oxford: Bodleian Library, pp.176-177.
[20]Jon Thompson, Fiction, Crime, and Empire, Champaign: UI Press, 1993, p.8.
[21]Marshall Berman,All That Is Solid Melts Into Air: The Experience of Modernity, London: Penguin Books, 1988, p.15. 此书已有中译本:〔美〕马歇尔·伯曼:《一切坚固的东西都烟消云散了:现代性体验》,徐大建、张辑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年。本书的引文源自英文版,是笔者自己的翻译。
[22]詹姆斯以阿加莎·克里斯蒂的小说为例,谈到在她的故事中,犯罪被解决,犯人被拘捕或死亡,乡村便重归平静与秩序。但这在现实生活中是不会发生的,谋杀是一种具有污染性的罪行,受它影响的生命不可能在此之后会保持无动于衷。参见P.D. James, Talking about Detective Fiction, Oxford: Bodleian Library, p.165。
[23]Panek LeRoy, Watteau's Shepherds: The Detective Novel in Britain 1914-1940,Bowling Green, OH: Bowling Green University Press, 1979, p.11.
[24]Franco Moretti,“Clues”, Signs Taken for Wonders, New York: Verso, 1988, p.136.
[25]Franco Moretti,“Clues”, Signs Taken for Wonders, New York: Verso, 1988, p.137.
[26]Jon Thompson, Fiction, Crime, and Empire, p.57.
[27]只有张天翼曾以张无诤的笔名发表过“徐常云探案”系列。施蛰存作为现代主义作家的代表,也只发表过一篇犯罪小说《凶宅》,本书第二部分第六章对这篇小说有所讨论。在西方,写侦探小说的作家也多持保守立场,例如朱利安·西蒙斯(Julian Symons)就认为几乎所有二三十年代的英国作家及大多数美国作家都是右派立场:“他们在情感上是相当保守的。他们不可能创造出一个犹太侦探,或者一个意识到自己出身的进取的工人阶级,因为这些人物在他们看来是与己不相干的。”(Symons, Bloody Murder, London: Penguin Books, 1986, p.96)
[28]Franco Moretti,“Clues”, Signs Taken for Wonders, pp.142-143.
[29]狄公案故事系列是一个特例,本书的第三部分分析了荷兰作家高罗佩笔下的狄仁杰侦探小说也糅合了一些中国传统公案小说的因素。20世纪50年代的反特小说受到苏联反特小说的影响,而当代的中国侦探小说,则受到西方、日本乃至各种影视作品的多元影响,情况更加复杂,这点笔者希望日后再单独撰文分析。
[30]Fredric Jameson,“In the Mirror of Alternate Modernities: Introduction to Karatani Kōjin's Origins of Modern Japanese Literature”, Karatani Kōjin, Origins of Modern Japanese Literature, Duke University Press, 1993,p.xiii. 安敏成(Marston Anderson)在研究中国现代文学中西方现实主义在中国特殊的接受历史时也有类似的观察,可参见Marston Anderson, The Limits of Realism: Chinese Fiction in the Revolutionary Period, Berker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90。此书也有中译本(〔美〕安敏成:《现实主义的限制:革命时代的中国小说》,姜涛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年)。
[31]Franco Moretti,“Conjectures on world literature”, New Left Review 1, 2000. Jan-Feb, p.65.
[32]Henry Y.H. Zhao, The Uneasy Narrator: Chinese Fiction from the Traditional to the Modern, 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5.
[33]〔美〕王德威:《被压抑的现代性:晚清小说新论》,第3页。
[34]Patrick Hanan, Chinese Fiction of the Nineteenth and Early Twentieth Centuries: Essays by Patrick Hanan, New York: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2004, p.158.
[35]《旧唐书》卷八十九·列传第三十九。
[36]〔荷〕C.D. 巴克曼、H. 德弗里斯:《大汉学家高罗佩传》,施晖业译,海口:海南出版社,2011年,第157页。
[37]指福尔摩斯探案故事中的《花斑带探案》(The Adventure of the Speckled Band,1892)
[38]Franco Moretti,“Clues”, Signs Taken for Wonders, pp.145-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