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城市化是过去四十年中国历史变革的一个重要篇章,它不仅扮演着经济发展的引擎角色,也推动了社会的变革和国家的改造。由计划经济体制塑造的城市,是一个以经济活动为中心、以服务功能为辅的空间容器。在计划经济时代,城市人口的居住格局大多以就业单位为中心,城市的社会功能是高度“单位化”的,生活模式注定是单一化和政治化的。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城市工业改革无意中为城市化创造了初始条件。国有企业的渐进改革提高了经营效益,也积累了再发展和再分配的财富。在这种情况下,国家鼓励各个单位,采取政府、单位和个人筹资的方式,满足人们的住房需求,改善居民的住房条件。以“减员增效”为主要目标的单位制度改革为城市化的进一步展开创造了两个直接的条件:一方面,改革导致企业冗员被裁减,政府允许劳动力市场化;另一方面,改革将过去的社会服务功能渐渐地市场化,将附属的福利部门与原来的单位脱钩,重组为社会的服务机构,以营利为目标,由经济效益决定生存。城市服务的市场化意味着,市民可以在单位之外购买到不受排斥的服务,在居住空间上,城市居民也未必一定要围绕着工作单位安家。
当城市土地允许交易的时候,当居民合法拥有房屋产权得到政府确认之后,以建筑空间拓展为内容的城市化才真正地走上快车道。现在能够看到的城市变化主要表现为空间的拓展、移转和更新。事实上,城市化的结构性变化还表现在那些隐形的要素叠加、增减或重组。社会关系类型和结构的变化就是一个十分关键的隐形要素。在以市场化为主要特征的城市化过程中,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集体社会契约逐渐地让位给了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个体法律契约,受到法律保护的新型劳资关系占据城市社会关系的主导地位;以市场化为特征的城市化还衍生和拓展了人们的财产关系,将个人拥有财物的权利合法化,这样,城市人口的财产权利成为创造新型社会关系的又一个主要动力源泉。不过,需要指出的是,新型城市社会关系的消失与形成不仅仅是市场化的结果,还取决于另一个更为重要的因素——政府,因为城市化的过程与结果归根结底是由政府决定的。政府主导的模式也是中国城市化的独特之处。
城市化在创造财富的同时也制造了社会不满,有些不满是针对城市里的其他群体,有些不满则指向了地方政府。在城市化的过程中,有四种类型的社会集体行动和城市化之间存在着直接的关系:居民房屋拆迁、农民土地征用、环境保护运动和业主维权。居民房屋拆迁和农民土地征用都是由城市空间拓展引起的,有些项目是公共性的,如图书馆、公园等,有些项目则是商业性的,如商业居住区、购物中心、工厂等。被拆迁的居民常常由于以下几个原因而采取集体抗议行动:不接受政府拆迁部门对房屋面积的测定;拆迁单位补偿不足或不及时;拆迁部门在当事人没有同意的情况下强制拆迁;不接受政府的安置方案等。农民土地征用涉及的问题更加复杂,比较突出的问题包括:土地征用的标准过低;就业安置不到位;集体资产处置过程中的腐败行为;从农民变为市民之后的社会不适应;外嫁女的土地补偿争议等。环境保护运动和业主维权既有捍卫自身权益的诉求,也有争取良好生活质量的动机,两者经常交叉重叠。垃圾焚烧、化工项目的环境风险(如PX项目)是过去十多年里城市人口关注的焦点问题。城市扩张而带来的环境恶化,如空气、水、噪音污染等,使得那些居住在污染所及范围内的居民,在健康与财产上受到了直接的损害。不过,在改善环境问题的集体行动中,参与者大多数并非利益直接受损者,行动的主体主要是中产阶级职业群体。这些中产阶级参与者将城市环境看作一项公共资源,为城市的其他群体而行动和呐喊。表面上看,上述集体行动是城市化的直接结果,但事实上,它们得益于城市化创造的便利条件。
既然城市化带来了社会矛盾,国家就需要在城市空间安排一系列制度来遏止矛盾的发生,同时通过制度来化解争议。制度的设计是整体性的和系统性的,而不应是零碎的和彼此不相关的。国家制度建设的第一步是在新的城市空间及时地将国家要素建立起来,乡镇转变为街道,村委会转变为居委会,居委会组建业主委员会。国家制度建设的第二步是建立相互衔接、彼此合作的人口登记管理制度,完善户籍制度。国家制度建设的第三步是如何有效地遏止与化解社会矛盾。基于整体性治理的原则,国家在城市基层建立了跨部门的协作机制,以公安与法院为治理主体,运用数字技术采集信息,将各种社会矛盾纳入这个庞大的治理网络,发挥党政部门和社会团体的优势,动员多元的力量化解社会矛盾。
城市化、社会行动和国家治理这三个关键词是笔者理解中国城市政治的基本脉络和视角。可以说,三个概念之间并非毫无关联,而是一种因果关系。这种关系的细致考察集中在本书收集的数篇文章里。它们是过去几年笔者对中国城市政治研究的大部分成果。城市化是中国城市政治研究的一个背景,以空间重构与社会重组为显著特征。本书第一章(从城市化到政治失序)着重从学理上宏观地阐述了城市化与政治秩序之间的因果关系。这种因果关系意味着,众多社会不稳定事件是由城市化带来的,即使有些事件不是城市化的直接结果,但是,城市化是这些事件发生的重要背景。第二章(从城市空间审视集体行动)也是纯学理的分析,将城市化中的一个重要因素——空间结构作为集体行动的一个主因,从而将空间视角引入中国的城市政治研究中。接下来的两章是中国城市化与社会稳定关系的案例研究:第三章(“汲取”与“包容”:“农民上楼”的模式)涉及中国城市化模式的一个重要内容,即政府和市场如何将农民变成市民;第四章(房屋产权来源与集体动员的模式)则探讨城市化模式的另一个方面,即城市人口为什么在面对物业管理难题的时候会采取两种不同的行为方式。既然城市化容易给城市带来社会矛盾,城市人口常常采取集体行动对基层政府或房屋开发与管理公司表达不满,那么,我们就需要将焦点移转到城市政治的核心概念——国家治理上。接下来的几篇文章从不同的视角观察国家的应对措施,并且常识性地提出国家治理的可行方案。
对中国学术界而言,城市政治是一个重要但却被严重忽视的领域,众多的专业人士热衷于为“城市病”提供技术“药方”,而疏于先从政治上去寻找“病根”,然后再对症下药。如果城市治理离开了国家因素,我们将会失去行动的准星和判断行动是否适当的标准,严重的话,为城市所做的努力将会背离国家建设的正确方向。反过来也是如此,如果国家建设偏离了正确的方向,借助于国家力量而实施的城市治理也将违背城市文明的运行规律;如果城市治理抑制了人的自由发展,城市的活力和创新也将无从谈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