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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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狂的拳击手

周一早晨,派出所食堂可热闹坏了,大家三个一堆儿,五个一伙儿,七嘴八舌、叽叽喳喳全在说大张的事儿。

“嘿,大张那脸肿得呀,真跟猪八戒似的!”彪子一边摇头,一边笑。

“大张咋了?”还没等我问,欣欣就憋不住了。

“看过电影《东成西就》吧?记得里面那个梁朝伟演的‘香肠嘴’欧阳锋吧?大张周五晚上,就是一个活脱脱的欧阳锋啊!”波波一边叹气,一边笑,“唉,我们可怜的大张啊,咋能被打成这个样子?也太怂了吧?”

彪子反驳道:“得了吧,波波,那可是国际拳王争霸赛的种子选手!大张体格就算好的了,够扛揍的!换你试试?”彪子说着,用拳头朝波波胖乎乎的胸膛上捶了一拳,“就你这体格,说不定半条小命都没啦!”

“德行!又小瞧我了吧?哥哥我当年可是在全分局民警大比武中拿过名次的!那岂是浪得虚名?”波波戏谑道,“不过,现在这年头儿,咱们警察挨打、挨揍都成了家常便饭,隔一阵子就能听见哪个同事又被打了!我看警察别叫警察,改叫‘警怂’算了!”

正说着,政委走了进来,听见波波的牢骚,笑眯眯地说:“放心大胆地干,我们会保护每一个民警的执法权益,袭警的违法犯罪分子,我们一定会让他付出代价!那个拳击手不是被分局刑拘了吗?看他以后长不长记性,知不知道吸取教训,还敢不敢这么嚣张?”

彪子跟着说:“咱们国家法律林林总总的倒不少,就是没有哪一条法律是明确保护警察执法权益的。呼吁了那么多年,袭警罪到现在也没设立!这几个拳击手也只能按故意伤害罪处理,真是……唉!”

我听他们说了半天,也没搞清楚状况,干脆拉着小飞嘀咕起来:“大张到底出啥事儿了嘛?”

原来,大张他们班周五晚上去五棵松体育馆上勤——国际拳王争霸赛的勤务,大张负责运动员安检口。有个安检员跑过来找大张,说前面有一个运动员不听安检员劝阻,非要带一根自拍杆进去,安检员怎么说都不听,双方吵了起来。她好像还在用咱们听不懂的话叽里呱啦破口大骂,搞得安检秩序都乱了,好多人围观。

大张赶紧过去,一边用他那蹩脚的英语喊着“Excuse me,Excuse me!”一边去拽那位女运动员问情况,谁料想,女运动员感到有人拽她,不管三七二十一,回手就是一拳,大张立即将她按倒在地。

这时,一个男拳击手从前面跑回来,见女队友被警察按倒,冲着大张脸上就是一记重拳。这一拳可厉害,大张被打得昏倒在地,半天不省人事。

这还了得,政委马上让彪子他们将这两个运动员扣留下来:“敢打警察?你们也别参加比赛了!怎么这么兴奋啊?你们这兴奋得也忒过头了吧?拿警察当靶子练?”

大张成了派出所的明星人物,大家津津乐道说了好几天,政委还专门去看望了他。过了十多天,大家终于不再谈论这件事儿了,大张笑眯眯地出现了,波波一看见大张,赶紧伸出手摸摸他的脸:“哟,哥们儿,没事儿了?”

彪子也亲切地摸摸大张的脸:“得亏你小子身大力不亏,要换了别人,指不定给打成啥样呢!人家那可是来参加拳王争霸赛的国际拳击手啊!”

小飞也去摸大张的脸:“厉害了我的哥!怪可怜见的!”

那天,大张的脸成了香饽饽,被大家争先恐后摸了个遍,搞得他哭笑不得。

我想起自己八年前被醉酒姑娘打了一个耳光的事儿,不禁心有戚戚。现在的警察执法权真的是面临着严峻的考验,警察被打、被辱骂好像已经不是新闻了,全国各地的暴力袭警抗法事件时有发生,隔几天就会在网上曝出来一件。

警察因为其执法工作的特殊性,相较普通国家机关公务员面临更高的危险性,且警察权是最重要的国家权力之一,其权威不容挑战和质疑,许多国家和地区都专门规定有袭警罪的罪名。

在美国,袭警罪是重罪,相当于我国古代的十恶不赦,最高可判处二十年监禁,甚至是终身监禁。

日本虽无专门的袭警罪罪名,却把袭警罪分为两种情况:情节较轻即依照妨害公务罪论,处罚较轻;而造成重伤或死亡的,则作为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处罚,最高可判处死刑。

在我国香港地区,关于袭警有两项条例规定:一为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条例》36b,即“袭击、抗拒或故意阻挠在正当执行职务的任何警务人员或在协助该警务人员的人”,最高可监禁两年;另一条例为第63章,即“任何人袭击或抗拒执行职责的警务人员,或协助或煽惑任何人如此袭击或抗拒……循简易程序定罪后,可处罚款5000港币及监禁6个月。”两条例对罪行的描述非常相似,但刑罚却颇不相同。具体到个案中,到底用哪一条例控告,是由警察选择的。

我国借鉴的是苏联的法律体系,没有设立专门的袭警罪罪名,关于袭警的法律规定参照妨害公务罪。面对警察权受到严峻挑战的社会现实,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5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第277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多亏了这部修正案,袭击大张的国际拳击手才能被绳之以法,不然大张这脸可真是捡不回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