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制度:从一国到多国的演进(1917—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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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苏维埃俄国的军事制度

军事制度主要是指国家或政治集团组织、管理、维持、储备和发展军事力量的一整套方法和原则。1918年2月红军成立前,苏俄武装组织的基本形式是赤卫军。赤卫军并不是一支正规军,士兵并未受过良好的军事训练,部队兵员总额也只有十几万人,而且在编制上还没有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起来。因此,在赤卫队中还谈不上真正的军事制度建设。苏维埃军队的制度建设是从组建正规的工农红军开始的。在外国的武装干涉和内战开始后,赤卫军难以胜任保卫苏维埃政权的工作。于是,1918年1月28日和2月11日,人民委员会分别通过了关于组建工农红军和红海军的法令,着手组建工农红军。正是在工农红军的组建和发展过程中,苏俄军队的军事制度逐步确立起来,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确立军队的阶级本质、根本任务以及党和国家对军队的领导。

俄共(布)和苏维埃政权一直强调,工农红军是劳动人民的军队。1918年1月28日,关于组建工农红军的法令便明确规定了红军的阶级性。与旧军队是地主阶级和资产阶级压迫劳动人民的工具不同,红军是保卫苏维埃国家和绝大多数劳动人民利益的新军队,是为劳动人民利益而斗争的工具。红军的使命是保卫革命成果,保卫人民政权,保卫工兵农代表苏维埃。法令写道:“旧军队是资产阶级用来对劳动人民实行阶级压迫的工具。随着政权转归劳动者和各被压迫阶级,就必须建立作为苏维埃政权的支柱的新军……因此,人民委员会决定根据下列原则,建立以‘工农红军’命名的新的军队:1.工农红军由劳动者阶级中觉悟最高、组织性最强的分子组成。2.凡年满18岁的俄罗斯共和国公民,决心为保卫十月革命成果、苏维埃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而贡献其力量以至生命者,得加入工农红军。”[65]

工农红军与旧军队的另一个不同之处是,它强调俄共(布)对军队的绝对领导。俄共(布)对军队的领导,一方面体现在建立于红军中的完整的领导军队的组织机构上,在军队中设立政治委员制度,由党选派政委负责军队政治思想工作;另一方面体现在不断地大规模地在军队中积极发展党员并将党员安置到军队领导岗位上去。1918年10月,工农红军中有党员3.5万名,而到了1920年8月接近30万名,几乎占当时党员总数的一半。俄共(布)通过在军队中设立的组织机构实现党的意志和政策、策略,通过军队中的党员把丰富的革命斗争经验与传统、高度的自觉纪律与组织性带进军队中,来提高军队的纪律和战斗力。苏俄军事制度的特点是先建国后建军,1917年11月建国,1918年1月才建军,军队开始建立就属于国家,由国家成立新的军事领导机关,负责直接领导军队,苏联共产党中央从未设立军事委员会,由党中央选派党的骨干担任军事领导机关的首脑就体现了党对军队的领导。

第二,兵役制度实现由志愿兵役制向义务兵役制转变。

工农红军刚开始组建时采用的是志愿兵役制,按照自愿的原则来动员劳动者阶级中最有觉悟、最有组织性的先进分子参加红军。因此,陆海军中最初的骨干是赤卫军战士和旧军队中倾向革命的水兵、士兵,正是他们把革命经验和组织经验带到了红军中来。与此同时,为了防止旧军队为反革命势力所利用,苏维埃政府有计划地复员不支持革命的旧军队。1917年11月23日,人民委员会颁布了逐步复员旧军队的指令,并且在人民委员会下设立了专门的委员会。当时,复员旧军队是非常必要的,因为除了部分仇视革命的军人负隅顽抗、伺机推翻苏维埃政权外,旧沙皇军队的大部分士兵已被战争弄得疲惫不堪,渴望回家过和平的生活。

随着战事兴起,志愿兵役制无法动员足够的工农群众加入红军。因此,苏维埃政权颁布了一系列法令,以规定义务兵役制代替志愿兵役制。1918年4月22日,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先是通过了在全体劳动人民中实施义务军事训练的法令,规定凡是年龄在18岁至40岁的公民都须受普遍义务军事训练。1918年4月26日,人民委员会又颁布了关于服役期限的指令,规定“凡自愿加入红军部队的公民,自入伍之日起,在军队服役的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服役期满之前,擅离职守者应当交由法庭审判并按革命法律从严惩处,直至褫夺其公民权利。此后,广大的工人、农民和复员士兵踊跃报名参军。但是,兵源补给仍旧不足。于是,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于1918年5月29日通过了动员工人和贫农加入苏军的总动员令,义务兵役制正式代替志愿兵役制。6月1日,实施动员的非常委员会成立。最终,7月10日第五次全俄苏维埃代表大会通过了《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规定了普遍义务兵役制作为建立苏维埃武装部队的基础,实行全国动员。宪法第十九条说:“为尽力保护伟大工农革命的胜利成果,俄罗斯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承认保卫社会主义祖国为共和国全体公民的义务,并规定普遍兵役制。”[66]

义务兵役制的实施是苏俄工农红军建设史上的一个重大转变,它有效地补充了兵员,扩大了军队的规模和战斗力。至1920年年底,工农红军迅速发展到550万人,其中,工人占15%,农民占77%,其他社会阶层占8%。工农红军整编成为20多个集团军,78个步兵师、22个骑兵师、35个独立步兵旅和5个独立骑兵旅。建设一支大规模新型正规军的工作顺利完成。[67]

在义务兵役制的基础上,苏维埃政权还开始在人民群众中开展军训,建立了民兵制度。全国被划分为41个团民兵区,大型工业分为独立民兵区。这些民兵区设有学校,对劳动人民进行军事训练。

第三,建立了完备的军事机构。

在工农红军正式成立前,苏维埃政权就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废除旧军队的体制和机制,并且按照直接民主的设想来组建新军队。1917年12月29日,人民委员会颁布了《关于军队中的选举原则和权力机关的组织》的指令,废除旧军队从地主、资本家剥削阶级中征集军官的制度,实行指挥人员的选举制。[68]同日,人民委员会还通过了《关于全体军人权利平等》的指令,取消各种军衔和军阶,废除了与军衔和军阶有关的一切特权。[69]上述措施得到了士兵们的积极拥护,解散和瓦解旧军队的工作顺利开展起来并且很快结束。1918年1月24日,列宁在第三次全俄苏维埃代表大会上便明确宣布:“旧军队,即对士兵实行严酷教练和严刑拷打的军队已经成为过去。这种军队已经被废除,已经彻底摧毁了。(鼓掌)军队的完全民主化已经实现了。”[70]旧军事机构被摧毁后,俄共(布)着手建立新的中央苏维埃军事机构和地方苏维埃军事机构。

中央苏维埃军事机构几经沿革,工农红军的最高领导机关一直是人民委员会,这点未曾改变。但是,人民委员会下属的直接领导军队的机构却不断变化。最初,人民委员会在成立工农红军的法令中规定,军队的直接领导权和指挥权由军事人民委员部及其直属的全俄社会主义军队组织编制专门委员会掌握,由曾任赤卫军最高统帅、军事人民委员的克雷连科等4人主持军队工作。全俄社会主义军队组织编制委员会成立于1918年初,主要任务是解决军队供给问题和旧军队复员的准备工作。它“必须为建立按自愿原则组织的苏军而进行广泛的宣传工作,必须指导并统一各地方、各省、各边区关于编制军队的组织工作,登记新组成的战斗单位,领导军队的编制和训练,以武器和各种给养供给新组成的军队,组织医疗卫生勤务,管理财务,制定各种新的条令和训令等”[71]。在编制委员会下设立了组织宣传、编制训练、动员、武装、供应、运输、卫生、财务、通讯勤务等部门。全俄苏军编制委员会于1918年5月被撤销。1918年3月4日,即《布列斯特和约》签订后的第二天,人民委员会决定成立最高军事委员会。不久,克雷连科辞去最高军事委员会主席职务,转至司法系统工作。由于在签订《布列斯特和约》问题上替列宁受过而被解除外交人民委员职务的托洛茨基,被任命为陆海军人民委员兼最高军事委员会主席。最高军事委员会为各军事主管部门规定有关保卫国家和组织全国部队的各项基本任务,统一指挥陆海军的行动。最高军事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一位军事人民委员,一位海军人民委员,一位军事人民委员部的委员,两位军事专家和一位海军专家。1918年9月,最高军事委员会被撤销,共和国革命军事委员会成立,托洛茨基任主席。同月6日,设立红军总司令,瓦采季斯任总司令。革命军事委员会和总司令负责领导共和国的各个方面军及所有的机关。

除了上述中央军事领导机构外,苏俄军队还设立了其他一些中央级别的军事机构。例如,1918年5月成立的全俄总参谋部,负责规划有关广义国防的各项事宜。1918年10月成立的共和国革命军事委员会革命军事法庭,负责依照军法审判关于军事人员的犯罪。1918年11月成立的工农国防委员会,全权负责为国防事业动员全国的人力和财力。苏俄时期,工农红军的中央军事机构自此基本完成。不过,工农红军在这一时期内不同机构的职能分工并不明晰,存在着相互交叉的现象。

军队地方机构基本上是随着中央机构调整而调整的,而其职能则主要根据战争的需要而规定。最初设立的地方苏维埃军事机构是地方苏维埃直属的军务处。地方苏维埃军务处在招募志愿兵参加苏俄军队方面,以及在编制、武装和训练军队方面作用突出。但是,各个地方对于军事工作缺乏统一严整的领导,各地方苏维埃军务处的组织不统一,各自单独行动。战争开始后,地方苏维埃军务处的缺点很快暴露出来,远远不能适应大规模的战争需要。尤其是实行义务兵役制后,各地方苏维埃军务处工作范围进一步扩大,被赋予了它远远不能胜任的任务,因此亟待改革。在此背景下,1918年4月8日,苏俄成立了乡、县、省和边区的军事委员会,负责登记并征召适于服兵役的居民、编制苏维埃武装部队的建制等。1918年5月29日,地方兵役委员会成立,专门普及军事训练,组建军事院校,培养军事干部。1918年9月,成立各战线、各军团的革命军事委员会,作为相应区域的最高军事机关。

与此同时,随着工农红军数量的快速增长,规范军队编制也被提上日程。1918年5月4日,工农红军成立了军区。同年夏,红军又成立了严密的统一编制的联合兵团,即由团、旅、师、军编制的联合兵团。10月底,红军扩大到80万人,开始编成集团军级和方面军级军团。至1919年秋,共组建7个方面军,每个方面军辖2—5个集团军。

第四,军队中还设有政治机构和党组织。

除军事机构外,工农红军中还设有政治机构和党组织。二者都可以看作俄共(布)在军队中的机构,是党领导军队原则的执行者。

政治委员制度起源于1918年。当时,为了粉碎外国武装干涉和国内叛乱,俄共(布)除了动员广大工农群众和共产党员参加军队外,还吸收了大量旧军官到军队中工作。在此情况下,为了对旧军官实行政治监督,巩固红军部队,红军建立了政治委员制度。政治委员在红军中的地位非常重要,是俄共(布)和苏维埃政权在军队中的代表。1919年3月,俄共(布)八大《关于军事问题的决议》指出:“政治委员在军队中不仅是苏维埃政权的直接代表,而且首先是我们党的精神”,要“使政治委员有实行纪律处分的权利(包括逮捕权)和交付审判的权利”[72]

在中央机构,全俄军事政治委员局成立于1918年4月,它的任务是领导军队的全部政治生活,监督并指导政治委员的工作。次年4月,根据俄共(布)八大的决议,撤销了全俄军事政治委员局,成立了共和国革命军事委员会政治处,1919年5月更名为共和国革命军事委员会政治部。政治部由俄共(布)中央委员会的委员领导。在军、师和团等中层机构设立了政治部。1918年12月,共和国革命军事委员会颁布了成立政治部的命令,各战线军团中纷纷成立了政治部。政治部担任领导各部队中党的工作和政治方面的工作。各军团的政治部是共和国革命军事委员会的机构,而各师的政治部则隶属于师政治委员。1919年设立的团政委守则,进一步规定了部队工作中团一级政治机构的目的与任务。守则中指出,“团政委是本团政治上和精神上的领导者,是本团的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的第一个保卫者。如果说团长是全团的首脑,那么政治委员就应该是团的灵魂”[73]。同年10月,基层连队里设立了连政治指导员制度。

除政治机构外,工农红军中还设有各级党组织,在团级以上单位为党委员会,在团级及以下单位为党支部。俄共(布)中央委员会曾于1918年10月通过决议,解散军团和师团的党委员会,但1919年12月各政治部又恢复设立了党委员会。红军中的党支部最初由地方的党机关领导。[74]随着战线的延长和部队数量的增加,地方党组织已经无法保证对军队党支部进行有效的领导。因此,从1918年底起,红军党支部转归红军团政治处领导。党支部也只建在团一级。后来,由于部队中党员人数大增,连队中开始建立党支部。1919年12月间,苏维埃军队的各部队、各管理机构、机关、学校的党组织均以连(或相当于连队)的党支部为基础单位。

苏联红军中的党组织是在政委领导下开展工作的,它并没有领导和决定本单位重大问题的职权,主要作用就是通过自身的影响组织士兵,充当本部队首长的助手。1919年1月,俄共(布)曾颁布《对红军党支部的训令》规定:“党支部的首要任务之一就是要在部队中组成共产党员和同情共产主义者的坚强核心,它是士兵的组织者,是政治委员和指挥员在巩固高度军纪,提高部队战斗能力方面的忠实助手。”[75]后来,俄共(布)十大专门否定了让政治委员从属于有关支部的意见。

苏俄时期的军事制度奠定了整个苏联时期军事制度的基础。日后的军事改革只是使战时形成的制度进一步规范化。1924—1925年,军事改革委员会曾采取了诸多规范化的军事改革措施,如采用了正规军与民兵相结合的武装力量体制,统一组织编制,建立严格的秋季征兵制度,改进技术装备,完善军事干部的培养体制等。但是,这次改革最根本的目的还是加强党对军队的领导,要求各级指挥人员中工农出身的指挥干部占2/3以上,共产党员和共青团员要占半数,实行一长制,加强政治机关,提高党的政治工作效率。通过这次军事改革,红军中共产党员和共青团员的比重增加到26%,军队中党的各级组织进一步完善。同年12月召开的联共(布)十四大通过的党章,更是专门增加军队中的党组织一章。该党章规定:“在红军和红海军中,党的工作的总的领导由作为中央委员会军事部的工农红军总政治部负责。工农红军总政治部通过它所委任的各级政治部(战线、军区、舰队、军、师的政治部)、政治委员以及党的各级部队代表会议所选出的党务委员会来实现自己的领导。”[76]以后,苏联共产党党章中一直保留了有关军队党组织的章节。


[1] 俄国社会民主工党于1898年成立后,在1903年召开的第二次代表大会上围绕着党的组织原则,形成了拥护列宁的多数派,即布尔什维克;反对列宁的派别被称为少数派,即孟什维克。1912年起称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布尔什维克);1918年改名俄国共产党(布尔什维克)[下文简称俄共(布)];1925年称苏联共产党(布尔什维克)[下文简称联共(布)]:1952年改为苏联共产党(下文简称苏共)。

[2]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15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3] 参见《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154~156页。

[4] 参见《列宁选集》,第3卷,21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5] Поцелуев В.А.Под знаком серпа и молота // Гербы Союза ССР:Из истории разработки.—М.:Политиздат,1987,С.2.

[6] 《列宁全集》,第29卷,11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

[7] 姜士林等主编:《世界宪法全书》,854、855页,青岛,青岛出版社,1997。

[8] 《列宁选集》,第3卷,46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9] [俄]鲍里斯·尼古拉耶维奇·米罗洛夫:《俄国社会史——个性、民主家庭、公民社会及法制国家的形成(帝俄时期:18世纪至20世纪初)》,下卷,张广翔等译,314页,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2006。

[10] 黄宗良:《论苏俄政治体制的确立和发展》,载《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9(3)。

[11] 《列宁全集》,第36卷,15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

[12] 《列宁全集》,第39卷,2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

[13] 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苏联共产党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和中央全会决议汇编》,第1分册,3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64。

[14] 参见《列宁全集》,第32卷,36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

[15] 《列宁全集》,第33卷,13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

[16] 《列宁全集》,第34卷,28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

[17] 《列宁全集》,第37卷,12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

[18] 《列宁全集》,第49卷,58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8。

[19] 《列宁全集》,第41卷,5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

[20] 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苏联共产党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和中央全会决议汇编》,第2分册,17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64。

[21] 《列宁选集》,第4卷,47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2] 《列宁全集》,第38卷,266、26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

[23] 参见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苏联共产党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和中央全会决议汇编》,第2分册,29~3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64。

[24] 参见郑异凡:《新经济政策的俄国》,《苏联史》第3卷,25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

[25] 参见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苏联共产党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和中央全会决议汇编》,第1分册,56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64。

[26] 参见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苏联共产党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和中央全会决议汇编》,第2分册,4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64。

[27] 参见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苏联共产党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和中央全会决议汇编》,第2分册,224、225页。

[28] 参见闻一:《契卡:建立清一色政府的工具——契卡成立新说》,载《炎黄春秋》,2013(2)。

[29] 《列宁全集》,第13卷,12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

[30] 参见《列宁全集》,第29卷,113~11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

[31] 姜士林等主编:《世界宪法全书》,854~855页,青岛,青岛出版社,1997。

[32] 参见《列宁全集》,第34卷,69~7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

[33] 《列宁全集》,第35卷,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

[34] 转引自杨彦君:《苏俄“战时共产主义”政策的内容、后果和教训》,载《国际共运史研究资料》,1982(1)。

[35] 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苏联共产党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和中央全会决议汇编》,第2分册,106、10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64。

[36] 《列宁全集》,第43卷,13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

[37] 《列宁全集》,第42卷,17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

[38] 《列宁全集》,第41卷,21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

[39] 《列宁全集》,第38卷,40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

[40] 参见马龙闪:《苏联文化体制沿革史》,16~17页,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

[41] 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苏联共产党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和中央全会决议汇编》,第2分册,4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64。

[42] 参见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苏联共产党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和中央全会决议汇编》,第2分册,90~9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64。

[43] 马龙闪:《苏联意识形态的“大转变”与斯大林思想文化领导体制的形成》,载《俄罗斯东欧中亚研究》,1990(4)。

[44] 马龙闪:《苏联文化体制沿革史》,13~14页,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

[45] 转引自郑异凡:《新经济政策的俄国》,《苏联史》第三卷,56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

[46] 《列宁全集》,第33卷,4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

[47] 参见郑异凡:《新经济政策的俄国》,《苏联史》第三卷,563~56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

[48] 郑异凡:《苏联书报检查制度的建立》,载《历史教学问题》,2012(2)。

[49] 参见张文:《苏联文化体制的缘起》,载《科学社会主义》,2008(6)。

[50] 马龙闪:《苏联文化体制沿革史》,35页,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

[51] 郑异凡编译:《苏联“无产阶级文化派”论争资料》,39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

[52] 郑异凡编译:《苏联“无产阶级文化派”论争资料》,138~139页。

[53] 郑异凡编译:《苏联“无产阶级文化派”论争资料》,4页。

[54] 《列宁全集》,第39卷,33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

[55] 参见郑异凡编译:《苏联“无产阶级文化派”论争资料》,1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

[56] 参见郑异凡:《新经济政策的俄国》,《苏联史》第三卷,54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

[57] 参见马龙闪:《苏联文化体制沿革史》,18、19页,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

[58] 参见蒋妙瑞:《苏联教育、科研领导体制的历史沿革》,载《国际观察》,1987(3)。

[59] 参见苏共中央马克思列宁主义研究院编:《苏共领导下的苏联文化革命》,64~65页,范益彬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3。

[60] 《列宁全集》,第11卷,19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

[61] 苏共中央马克思列宁主义研究院编:《苏共领导下的苏联文化革命》,范益彬译,54~57页,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3。

[62] 参见《列宁全集》,第42卷,37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

[63] 《列宁选集》,第3卷,546~54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64] 《列宁全集》,第37卷,41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

[65] 转引自[苏]波别日莫夫:《苏联建军简史》,张祖德译,14~15页,北京,时代出版社,1956。

[66] 姜士林等主编:《世界宪法全书》,857页,青岛,青岛出版社,1997。

[67] 参见戴察:《各个历史时期苏军建设的特点及其演变(上)》,载《军事史林》,2009(11)。

[68] 为了适应战争的需要,1918年3月,最高军事委员会遵照列宁的指示颁布了废除苏维埃指挥人员选举制的法令。1918年4月,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通过了关于苏军部队中代理职务条例的法令。

[69] 参见[苏]波别日莫夫:《苏联建军简史》,张祖德译,13页,北京,时代出版社,1956。

[70] 《列宁全集》,第33卷,269~27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

[71] [苏]波别日莫夫:《苏联建军简史》,张祖德译,38页,北京,时代出版社,1956。

[72] 《列宁、斯大林领导时期苏联红军建设的若干资料汇集》,转引自宗成康:《红军政委制探析》,载《中共党史研究》,2010(8)。

[73] 转引自[苏]波别日莫夫:《苏联建军简史》,28页,北京,时代出版社,1956。

[74] 参见苏联国防部军事历史研究所:《苏联武装力量》,72页,北京,战士出版社,1981。

[75] 《列宁、斯大林领导时期苏联红军建设的若干资料汇集》,转引自宗成康:《关于红军连队党支部的几个问题》,载《军事历史研究》,2009(4)。

[76] 中共中央党校党建教研室编:《苏联共产党章程汇编》,59~60页,北京,求实出版社,19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