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现代论(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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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作为一个历史范畴的“后现代”

(一)“后现代”的历史意义

作为一个历史范畴,它试图意指一个新的历史时代的到来。但这个新的历史时代的时间上下限及其历史含义,却很不确定。同时,作为一个历史范畴,后现代主义者并不打算依据传统历史时期划分法,单纯从时间连续发展的角度去看待问题。后现代主义者除了对历史的时间结构有完全不同于传统的理解以外,还主要从历史内容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说明他们所说的“后现代”的特殊历史意义。

后现代主义者都是反历史主义的,一方面他们否认传统文化所确认的历史秩序,否认存在着某种有方向、有目的和有意义的历史过程,另一方面他们也反对启蒙运动以来基于历史主义所提出的“进步”(progress)的口号和基本原则,反对将历史看做“规律性”的事物。在此基础上,后现代主义者也往往反对传统的时空观,反对各种将历史和时间当成连续不断的流程的基本观点。

历史是人为的。所谓编年史、断代史、经济史、政治史和各种知识学科史,都是经逻辑加工而系统化的论述体系或“大叙述”。真正的历史已经是种种被积压的“档案”。作为历史范畴的“后现代”,不是已经过去了的时代,而是一种“现在”,一种“将来的过去”。作为一种“现在”,“后现代”并不一定发生于特定的时刻,而是可以发生于任何时代的事件。所以,作为特定历史事件的“后现代”,可以发生在任何一个历史时代,只要它符合后现代的基本特征。在这个意义上说,作为历史事件的后现代,曾经零星地,因而是偶然地和无规则地发生于古代、中世纪、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时期及其后,也发生于现代资本主义社会形成之后的“现代”。但是,只是到了资本主义现代阶段,产生符合后现代特征的典型历史事件才成群地出现,因而,也只有在资本主义的现代社会中,才有可能出现包括大量后现代历史事件的时段;一般地说,20世纪60年代之后的西方社会,就是这种“后现代阶段”。因此,作为历史范畴的“后现代”,一般地说,具有两个意涵:一方面是指人类历史发展中曾经发生过符合“后现代”特征的任何一个历史时段;如前所述,这一时段可以是在古代、中世纪或其他任何一个历史阶段。另一方面,是特指20世纪60年代后,由于资本主义现代性高度发展而产生一系列典型后现代事件的西方当代社会历史阶段。关于后一个意涵的“后现代”,在许多方面同下一节所要论述的社会范畴相重叠,因此,其内容有待下一节再深入探讨。

(二)后现代历史观的结构主义和后结构主义基础

对于后现代主义时空观和历史观发生深刻影响的,是结构主义和后结构主义的基本观点。法国结构主义者列维斯特劳斯(Lévi-Strauss,1908—2009)强调观察任何人类社会和文化现象,都必须首先把“结构”概念放在时空概念之上,并因而认为:人类社会和文化都是以特定的“结构”而存在。在这种情况下,时空的变化是隶属于结构的。由于具有特定结构的社会和文化现象都是具有特定结构的人类心灵运作模式的产物和具体表现,而人类心灵运作模式本身又是稳定不变的,所以,社会和文化现象的特定结构也是基本上稳定不变的。不同历史阶段的社会和文化现象的不同结构之间的差异和区别,是不同社会的人类心灵运作模式之间的差异的反映和表现。因此,不同历史阶段的社会和文化现象之间的差异,不能单纯从时空结构的差异性去说明。严格地说,历史的时间结构并不是连续的和历时的,更谈不上有先有后的必然顺序;而是相互间隔和断裂的。时间的结构实际上也是人类心灵运作模式的表现,因此,时间结构基本上是共时的;而且时间结构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个人主观精神状态的影响。例如,当个人处于空乏无事状态,或处于精神烦恼阶段,时间延续性显得相对地缓慢;而在忙碌充实阶段,时间连续性加快。在历史发展中所呈现的事物连续性及其时间结构的历时性,不过是时间的真实共时结构的外部表现。另外,关于时间连续性和历时性的各种表现,实际上是历史学家主观时间连续结构对于历史事件的叙述性运用,同时也是日常生活中的各种现象连续表演的习惯性反射。历史学家需要将各种历史事件纳入连续的时间结构中加以具体分析。这是历史学不同于人类学研究的主要特征。但是,历史学家上述时间连续性和有先后顺序的时代划分法,只有利于对具体事物的观察和分析,却不利于从总体上和从内在本质方面对于人类社会和文化现象的理解和把握(Lévi-Strauss,C.1977:1—25)。

在列维斯特劳斯上述结构主义时间观和历史观的影响下,从20世纪50年代起,不仅历史学界,而且整个人文和社会科学以及文学艺术研究部门,都纷纷以“共时性”、“中断性”和“断裂性”的新概念去探索社会和文化各个领域的问题及其发展过程。列维斯特劳斯的结构主义时间观使史学和社会科学以及文学艺术的研究方法发生了一场根本性的变革。后现代主义的新史观正是在这样的理论背景下,首先由后结构主义思想家米歇·福柯和解构主义思想家德里达提出其最初的概念模式。米歇·福柯和德里达等人将结构主义的上述时空观同尼采(Friedrich Nietzsche,1844—1900)的反传统系谱学研究方法结合起来,同时又集中地围绕着作为社会文化现象基础的语言论述的特定结构,系统地为后现代的时空观和历史观奠定了理论基础。后现代主义者进一步将结构主义、后结构主义和解构主义的时空观同“不确定性”和“多元性”结合起来,完成了后结构主义对于传统历史观的彻底批判。

(三)“后现代”对传统历史观的批判

后现代的哲学家利奥塔指出:任何想要确定现代和后现代以及其他历史分期的努力,都是注定要失败的。在他看来,一切传统文化都是以论述者所处的那个时代作为“现在”的基点,并把这个“现在”作为其历史分期和各种分类的正当化标准。既然这样,那么一切关于后现代的论述实际上只是一种象征性的论述模式,丝毫同历史性的时间先后顺序毫无关系。其实,关于这一点,古希腊思想家亚里士多德(Aristotle,公元前384—前322)也充分地意识到了。他在《物理学》(Physics)第四卷明确地指出:如果不把事件的流程从一个“现在”作为基准加以排列,就无法区分已经发生的那些事情和以后将要发生的事情。但是,被判为基准的“现在”始终都是同某个主体所处的时代,同某个主体承认的意识形态体系密切相关联的。所以,利奥塔指出,后现代所标明的那个“后”,只是相对于他所要批判的“前”。“前”是什么?对于后现代来说,“前”就是现代性。然而,在利奥塔看来,作为“前”的现代性,也曾经是作为“后”,出现在中世纪的历史事件之后。后现代主义者所感兴趣的,不是作为整体的“后现代主义”,而是在这个“后现代主义”中的那个“后”。在什么之“后”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要永远成为“之后”。这个“之后”,不是通常意义上所说的那种“在某种事物之后”,也就是说,“落后”于某事物;而是以“后”达到超越某事物。因此,后现代所说的“后”,是要永远保持对于现有事物和现有秩序的超越态度;换句话说,永远“后”的后现代主义,就是永远在一切现有事物之“前”(Lyotard,J.-F.1988b:26)。这样一来,后现代主义以其“后”的优越地位,永远居“前”,“超越”现代主义的一切规范。

后现代主义者反对传统历史观和各种历史主义,但他们却很关心人类历史,并对历史重新进行研究和探讨,对历史进行“解构”和再评估。

(四)“后现代”与“现代”之间的三重结构关系

如果要从历史的角度说明后现代主义的话,唯一可以明确的,只是它同现代资本主义的关系,也就是同“现代性”的关系。它是由现代资本主义内部孕育和产生的,它位阶于被称为“现代”的资本主义的历史时代之后。但是,另一方面,它同“现代”资本主义的关系,又不能以它们之间在历史上的精确时间界限来划分。

实际上,即使是从历史角度去考察“后现代”同“现代”的相互关系,也不能像传统历史主义那样,单纯从历史发展的时间顺序,也就是单纯从历史时间连续性和先后关系进行考察。因此,作为一个历史范畴,在考察后现代同现代的相互关系时,也必须超出时间维度,从更多的方面和因素去探讨。

但是,不管怎样,作为一个历史范畴,“后现代”所表现的是一种同“现代”相关的历史现象。而考察“后现代”同“现代”的相互关系,就不能回避从历史时间的维度去考察。

把“后现代”同“现代”的相互关系纳入到历史时间的结构中去,便可以发现“后现代”同“现代”之间在时间结构上的复杂关系。这种复杂关系,既然超出传统历史观的原则之外,就表现为“先后持续”、“断裂性的间距”及“相互重叠和相互交错”的三重关系结构。这种结构,也表示“现代”同“后现代”之间,在时间界限方面存在着某种既确定,又不确定的相互关系。

上述三重结构表明:时间结构并非是单向连续的;而是单向、逆向、多向的重叠。

(五)对“后现代”的历史界限的不同论述

自从后现代主义这个思潮出现以后,关于“现代”同“后现代”之间的时间界限存有多种论述方式。一种比较普遍的论述方式,就是简单地认为“后现代”必定是在“现代之后”;而且认为,在现代之后的“后现代”,可以以某一个确定的年代或时期作为分水岭和分界线。当然,即使是这种比较普遍的简单论述方式,也有多种分期法。在这种论述方式中,比较普遍的是以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特别是以20世纪五六十年代作为历史分界线。当然,也有的是以19世纪70年代作为分界线,把1870年以前称为“现代”,而把1870年以后称为“后现代”。佐默维尔(D.C.Sommervell,1885—1965)在将英国历史学家汤因比(Arnold Toynbee,1889—1975)的12卷本历史巨著《历史研究》(A Study of History)改写成简缩本时指出:“后现代”指的是西方文化的当代阶段(Sommervell,D.C.1947:39)。就此意义而言,“后现代”的界标年是1875年,因为这一年被认为是西方国家从民族国家的观念过渡到全球互动的政策的转折点。

还有个别的论述,则把20世纪初至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作为“现代”和“后现代”的分界线,或者是把20世纪30年代作为“现代”和“后现代”的分界线。

任何历史范畴,都不是抽象的,也不是毫无具体内容的。这就是说,作为历史范畴,总是要包含特定历史时期内所发生的主要历史事件。但是,任何历史事件,又可以按照其事件的性质和过程加以分类。从这个角度来说,作为历史范畴的“后现代”,也可以按历史事件的不同系列和不同性质,确定其历史分界线。在这种情况下,作为一个历史范畴的后现代,可以按其历史事件内容所属的系列,而具体确定其开创和产生的历史时期。例如,按历史事件的性质和系列,可以按建筑学、文学、艺术和其他各种不同类型的系列,确定“后现代”的上限开创的明确年代。

伯曼(M.Berman,1943—)倾向于以某个历史阶段内所发生的重大历史事件以及生活在该历史阶段内的人们的基本精神面貌的特征来划分不同的历史时代。谈到现代和后现代历史时代的特征时,伯曼说:“标志着现代性的时代特征的是‘确定性’(certainty)和‘进步’(progress)。而现代主义者的基本态度是庆贺存在于历史、艺术、科学和政治以及人类成果中的那些潜在力(potentiality)。然而,现代主义者同时又发现近代化的过程背叛了它对于人类的承诺。因此,现代主义者追求更深刻和更极端的革新。也就是说,现代的男人和女人必须同时成为现代化过程的主体和客体;他们必须学会去改变那个改变了他们的世界,同时也创造他们自己。”(Berman,M.1993:33)显然,在伯曼看来,现代主义者的态度就是背弃承诺和庆贺同时存在的含糊态度。也正因为这样,那些研究现代社会的经典社会学家,齐美尔(Georg Simmel,1858—1918)和韦伯(Max Weber,1864—1920)等人以相对悲观的态度去揭露社会关系的理性化过程,而马克思和涂尔干(Emile Durkheim,1858—1917)则以相对乐观的态度看待未来。韦伯比较多地看到现代社会通过工具化理性的发展而不断加强被控制的过程,在他的论述中呈现出理性化命定工具化的论述。与他相反,马克思更多地看到资本主义的理性工具化过程导致社会革命和变革的可能性。在古典社会学家的影响下,美国实用主义社会学家米尔斯(Charles Wright Mills,1916—1962)认为“现代”(the Modern Age)是由人类社会发展的“第四时代”所取代,而这第四时代就是后现代:“确实,一个时代的结束和另一个时代的开始就是一种定义。但是,正如一切社会事件一样,定义是具有历史特殊意义的。而现在,我们关于社会和关于我们自己的定义,是通过一系列新的事实来确定的。……我的意思是指:当我们力图控制我们自己朝向某一个特定方向时,我们就发现我们过去一切期待和朝向都同历史相关联。”(Mills,Ch.W.1970[1959]:184)米尔斯在这里所强调的基本观念是从启蒙运动以来流传于西方社会科学家中的有关理性和个人自由的观念(Ibid.:186)。而他所说的社会和人的改变,主要是指有关人类本性和我们的反应能力的界限的问题。米尔斯总结的现代化过程中所贯穿的矛盾性,就是近代化过程的两大主要因素,专门化(specialization)和理性化(rationalization)的相互关系。正如涂尔干所指出的,近代社会的专门化导致社会劳动分工的复杂化,以便达到社会连带的目的;而这种专门化和劳动分工又要求社会整合的一种新形式。社会在整个过程中还不是某种自律的主体,而只是起着超越的角色和功能。因此,在那个时期,权威和自由并不是相互对立的。

同样的道理,在确定现代历史阶段的特征时,哈贝马斯也很重视现代社会进化的过程及其特征。在哈贝马斯看来,现代社会的进化过程依赖于贯穿生活世界的一系列规范基础。然而,现代社会的发展却加强了作为中介力量的权力和金钱对于社会进化的干预,而权力和金钱本来是在生活世界中缺乏基础的。哈贝马斯把现代性的这些特征同启蒙运动以来的社会文化发展联系在一起加以考察,终于得出“现代性所承诺的任务尚未完结”的结论。

同古典社会学家以及像哈贝马斯那样的部分社会学家一样,后现代思想家也主张以现代和后现代不同历史时代的社会特征以及人们对于社会和对自己的基本态度作为划分“现代”和“后现代”的基本标准(Lyotard,J.-F.1979;1988b)。

但是,这样一来,由于社会学家、历史学家和其他研究社会文化的思想家对于现代社会和后现代社会的社会文化特征有不同的看法,他们对于“现代”和“后现代”两个历史时代的区分标准也就不可能一致(Ashenden,S./Owen,D.1999)。

(六)“现代”历史界限的不确定性

其实,“现代”同“后现代”之间的时间界限的不确定性,从一般历史发展的角度来看,首先来自“现代”的不确定性。许多历史学家和社会学家,围绕着“现代”和“现代性”的准确内容,发表了不同的意见(Giddens,A.1971,1990,1991;Pierson,Ch.1998)。因此,有必要先从“现代”的时间上限和下限的不确定性谈起。

一般地说,“现代”(modern)指的是工业革命成功后的资本主义社会历史阶段,它是相对于西方中世纪历史时代而言。在这个意义上说,“现代”几乎等同于“工业资本主义”阶段;而大多数学者往往同意,这是指1830年以后的时代。因为只有在经历1830年前后的工业革命之后,由尼德兰、英国和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所开创的资本主义社会才真正地实现了工业化,并在确立工业化和完成资本主义经济基础的稳固发展之后,资本主义才真正进入典型的和稳定的资本主义时代。

但是,也有一些史学家把现代史的开端上溯到17世纪,把尼德兰和英国的资产阶级革命当做现代史的开端。与此相平行,也有的人以近代思想在16世纪末和17世纪初的萌芽作为近代史的起点(Braudel,F.1949;1951;1979;1985;1986;1990[1969])。照此说法,近代史起于文艺复兴时代末和宗教改革时期,起于笛卡儿(René Descartes,1596—1650)和培根(Francis Bacon,1561—1626)的时代。马克思主义历史学家则把上述从笛卡儿以来到19世纪末为止的资本主义社会称为“近代史时期”,而把“现代”等同于“帝国主义阶段的资本主义”,主要指19世纪末20世纪初以后的资本主义;或者,也指第一次世界大战和俄国十月社会主义革命后的资本主义。列宁(Lenin,V.I.1870—1924)在其《帝国主义论》一书中曾为此明确地说,帝国主义是资本主义的最后阶段。在帝国主义阶段的资本主义国家中所发生的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开辟了世界现代史的新一页。

显然,作为一个历史范畴,“后现代”的界定,不仅关系到“后现代”同“现代”的关系,而且也关系到“后现代”同“近代”(the Modern Time;le Temps moderne;die moderne Zeit)的关系。但是实际上,对于后现代主义来说,关于近代与现代的上述历史界限,并不要求过分精确地加以界定。对于多数的后现代主义思想家来说,他们所关心的是整个资本主义阶段的社会和文化所表现出来的“现代性”。所以,后现代主义者所说的现代性,一般就是指从笛卡儿以降的资本主义精神和文化。

(七)资本主义总危机与“后现代”

作为一个历史阶段,资本主义社会只是到了20世纪以后才发生根本性的总危机。所谓总危机,指的是资本主义社会中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危机的总和。这个总危机的最重要的标志,就是第一次世界大战末期发生在俄国的十月社会主义革命和1933年希特勒(Adolf Hitler,1889—1945)法西斯政权在德国的执政。在这一时期内,资本主义文化体系中出现了“达达主义”、“现代派”、“新艺术派”、“纳比派”、“野兽派”、“后期印象派”、“分离派”和“超现实主义”等文学艺术派别。本书将在以下第六章第二节更详尽地论述后现代主义同当代西方文化的密切关系。

由于资本主义上述总危机,也由于资本主义社会内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各领域内各主要关系所发生的根本变化,资本主义社会从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对于这个新的历史阶段的资本主义社会,人们从各个观点和各个角度给予了不同的名称:“后资本主义”、“晚期资本主义”、“后工业社会”、“消费社会”、“休闲社会”和“福利社会”等等。“后现代社会”就是与这些不同的名称同时出现,用来指称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特别是20世纪60年代后的西方当代社会。后现代主义理论家詹姆森曾经把后现代主义同经典资本主义的第三发展阶段相联系,并且,詹姆森还把这一阶段的资本主义的政治特征确定为“新保守主义”(Jameson,F.1991:405)。

所以,一般地说,作为历史范畴的“后现代”,它同“现代”的时间分界是在20世纪的60年代。后现代主义的几位主要思想家,如提出“后工业社会”的贝尔和阿兰·图雷纳以及系统论述后现代条件的利奥塔,都主张以60年代作为后现代历史阶段的起点(Lyotard,J.-F.1979:11)。

20世纪60年代,是西方历史经历了第一次和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激烈动荡之后,经历了20世纪半个多世纪在政治、经济和文化的激烈变革之后,走向新的全面改革的时代的分水岭。在这个意义上说,60年代一方面表示西方政治经济和文化发展的顶峰时期,另一方面又是其深重危机面临总爆发的关键年代。在60年代所发生的席卷欧美各国的学生运动、社会风潮和越南战争危机,表明这种历史转折的不可避免性。当然,西方历史从现代到后现代的过渡,如前所述,一方面是不确定的,充满着相互重叠的含糊历史因素;另一方面,又是一个可以延续到20世纪七八十年代的漫长过渡时期。因此,上述20世纪60年代,只能作为从“现代”到“后现代”过渡的一个象征性的时代标志。

(八)“后现代”历史意义的象征性

综合以上各方面的问题和论述,作为一个历史范畴,“后现代”的界定,迄今为止,史学界和整个学术界仍然未有定论。有相当多的学者并不接受这个概念。他们认为:现代(Modern),作为一个时代,迄今仍未结束。更何况“后现代”本身的历史意涵仍很模糊。有一部分学者认为:后现代,作为一个历史范畴,并非如传统史学所称的“历史阶段”那样;它的含义,与其说具有明确而实证的历史意义,不如说更多地包含象征的意义。正如哈桑所指出的,后现代主义者所强调的“历史的改变”本身就不断地在变化着(Hassan,I.1987:26)。作为区分“后现代”同“现代”的历史分界线的“改变”本身,既然永远都在变,也就不可能固定在一个确定的时间上。后现代主义者本身就持有此一观点。所以他们倒宁愿始终保持其不确定而含糊的内容。

因此,作为一个历史范畴,“后现代”这个概念,毋宁是一种象征性的假设或预设,它只是为探讨自20世纪60年代迄今的西方社会性质、结构及其转变的假设性概念,其内容及含义,甚至其正当性,仍待讨论和进一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