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导 论
0.1 问题的提出
“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已被列为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四个需着力解决的“制约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大结构性问题”之一。政府作为经济社会活动的规划者、管理者和公共设施、基础设施等的供给主体,被赋予了通过公共政策影响或改变经济活动的空间分布,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发展的重大使命。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要“大幅度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以“推动资源配置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财政作为政府可以用来促进要素空间集聚的为数不多的“引导性”政策工具,是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用来缩小地区发展差距的主要手段。然而,在可供选择的财政手段中,由于我国税权高度集中于中央政府,且清理、取消已经实行了三十多年的区域税收优惠政策也进入“倒计时”,因此,深入研究公共服务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中的作用,有利于有效运用财政手段破解我国区域发展中的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难题,优化资源空间配置。
从政府提供公共服务角度寻求破解区域经济协调发展难题,关键是揭示公共服务的空间经济作用及其形成机理。在技术、知识与创新等第二天性(Second Nature Geography)逐步取代自然资源禀赋等第一天性(First Nature Geography)成为经济发展决定因素的条件下,如果能够对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在调节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中的作用进行甄别与检测,那么我们就可以通过公共服务的空间配置策略来引导要素、商品的流动,进而优化经济空间分布,获得动态收益,提高区域经济的长期增长速度,实现空间经济结构优化,扭转日益扩大的区域发展不均衡趋势,实现经济发展的短期调节与长期可持续增长的有机结合。
然而,在根植于新古典经济学的传统财政经济理论框架中,空间是一个被忽视或至少是没有得到充分考虑的因素。与此相反,公众和政府却十分关注自身活动的空间。在经济科学中,虽然区域(城市)经济学、经济地理学、空间经济学都十分关注空间问题,也进行了长期的研究,但从整体上讲,这种空间研究在上一代基本上处于休眠状态(1),Krugman发表其著名的《收益递增与经济地理》之前(2),空间因素一直难登主流经济学的大雅之堂。然而,虽然这一使空间经济分析得以发展的奠基之作发表只有二十多年,但空间经济分析已经声名鹊起,成为当今经济科学研究中最为活跃的领域之一。
在公共财政领域,尽管公共经济学家们很早就有了马歇尔的外部性理论、萨缪尔逊的公共物品理论、蒂布特的“以足投票”理论和布坎南的“俱乐部物品”理论等包含了空间因素的财政理论,但并没有在传统主流经济学的框架中发展出能够解释公共服务的空间经济效应的分析框架。(3)此外,运用空间计量经济分析方法的大量财政政策实证研究对现有的公共经济理论及其研究范式提出了挑战。因此,缺少基于空间视角的公共服务分析框架已经成为公共经济学的重要缺陷。具体表现是:一方面,基于无空间维度的菲利普斯曲线的宏观财政调控将政府带入了一个物价稳定与就业难以兼得的两难选择困境;另一方面,新古典经济学基于宏观视角的乘数效应理论与挤出效应理论仅能从总量上解释财政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无法描述与检验公共服务的空间经济结构演变效应及其在经济发展特别是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中的作用。产生这一结果的根本原因在于传统财政理论遵循的是新古典经济学的研究思路与方法,而新古典经济学是建立在一些简单而不现实的无空间维度的假设之上的,即所有生产和消费都集中在一个地点上。这就从经济科学体系中忽略(剔除)了空间因素这一极其重要而很棘手的变量。(4)
从已有的文献来看,虽然试图用空间经济均衡模型分析区位问题的努力起源于20世纪50年代早期(5),但是,运用空间配置动态模型对公共服务(设施)区位选择和要素空间流动进行的研究,直到20世纪80年代都没有太大的变化。(6)时至今日,虽然空间经济分析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也已经出现了许多关于公共服务空间经济分析的文献,但空间因素仍然没有被纳入主流公共财政理论框架之中。因此,研究公共服务的空间经济作用,或者说将空间变量引入公共服务分析框架,构建包含时间与空间的公共服务理论体系,就必须突破传统公共财政理论的束缚。只有在对已有研究成果进行甄别与遴选的基础上,系统整合现有关于公共服务空间经济分析取得的研究成果,才能构建出一个系统的、能够描述与解释政府财政经济政策作用的空间经济分析理论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