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论》哲学的新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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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绪论

一、马克思哲学研究的层次性问题

在马克思哲学的研究领域,学者们已经积累了大量的研究成果,而对这些研究成果,学者们也进行过回顾、总结、反思和规划,这些可以说是“关于研究的研究”。“关于研究的研究”意味着学者们的学术自觉意识的增强和学术反思意识的提升。然而,“关于研究的研究”的一个共同特点是侧重于研究成果的实体性内容,较少关注研究成果的层次性内容,而如果缺少后者,那么“关于研究的研究”就仍然是不完整的,进而也会影响到马克思哲学本身的发展。从层次性内容的角度来看,马克思哲学的研究大体可以分为两个层次:一个是解释性研究,另一个是规范性研究。合理区分研究的不同层次,明确各个研究层次的适用范围,并把握各个研究层次的相关联系,是当前马克思哲学研究获得实质性推进的一个重要路径。

在“关于研究的研究”的成果中,最能够体现此类研究特点的是从范式角度进行的研究,因此我们选取关于马克思哲学研究范式的研究来说明问题。众所周知,“范式”一词来自库恩的《科学革命的结构》一书,尽管“范式”是该书的核心概念之一,但是库恩并没有明确界定“范式”的内涵。“范式”的含义非常广泛,它可以是科学共同体公认的科学理论,也可以是专业教育所规定的思想框架,或者是科学实验活动中某些公认的范例——包括定律、理论、应用以及仪器设备系统在内的范例,甚至可以是科学共同体成员共同的信念。一位学者认为,“范式”在《科学革命的结构》一书中的含义多达21种[1],这自然就给后来学者以严格方式使用“范式”概念留下了障碍。比如,按照王南湜教授的统计,中国学者对“范式”的使用存在着某种程度的含混性,但大致可分为四种情况:第一类是在“哲学的基本思维方式”的意义上使用,第二类是在研究进路或侧重点的意义上使用,第三类是在笼统的研究风格之类意义上使用,第四类是在以重大问题为研究对象的意义上使用。[2]如果我们同意王南湜教授的分类,那么即便是在这四种分类方式中,有些分类之间也缺乏相同之处,如作为第一类的哲学思维方式和作为第四类的研究对象,就是极不相同的两个概念,同属于马克思哲学研究领域的学者使用着同一概念却表达着完全不相同的含义,这给我们讨论“范式”问题带来了麻烦,毕竟核心概念的明晰是任何学术研究得以展开的基本条件。不过,绝大多数学者都是在第一类和第二类的意义上使用“范式”概念的,因此本书也将“范式”概念界定在“哲学的基本思维方式”和研究进路或侧重点的意义上。

以“哲学的基本思维方式”和研究进路或侧重点的意义观之,国内学界20多年来总结出的马克思哲学“范式”以及“范式转换”异常之多,例如从阶级斗争范式转向主体性范式,从实体性范式转向认识论范式,从本体论范式转向认识范式再转向人学范式,从教科书范式转向实践论范式,从解释世界的范式转向改造世界的范式,从朴素实在论范式转向实践论思维范式,从体系研究转向问题研究,以及实践唯物主义解读、实践人道主义解读、人学解读、文本解读、文化解读等等,不一而足。仔细检视上述范式的内容,会发现它们除了属于“哲学的基本思维方式”和研究进路或侧重点这些层面之外,在更宽广的层面上还属于马克思哲学的解释性研究。所谓解释性研究,旨在说明马克思哲学是怎样的(即如何实现了自身)、为什么是这样的(即为什么会这样实现自身),关注“哲学的问题”,而不去说明从马克思哲学出发看待一个问题(应该)是怎样的。简要地说,解释性研究是对范式的解释,而不是对范式的实践。例如,关于从实体性范式转向认识论范式的研究只是分析这一转向的过程及其价值,但这些研究本身并不属于实体性范式或认识论范式;关于从朴素实在论范式转向实践论思维方式的研究只是对这一转向的说明和解释,但是其本身既不是以朴素实在为论题的研究,也不是以实践为论题的研究。解释性研究不随研究对象或问题的变化而发生变化,也就是说,不论马克思哲学研究针对的现实问题是什么、看待这些问题(应该)是怎样的,马克思哲学研究本身都具有解释性研究揭示出来的结构性、本质性特征。正是因为这些特征的存在,马克思哲学才区别于其他的哲学,哪怕它们研究的是同一个问题。

进一步说,马克思哲学范式研究实质上就是一种解释性研究,但是解释性研究并不局限于范式研究,它还可以是对马克思哲学的特征、结构和体系的研究。例如,关于马克思哲学是实践哲学的研究,关于马克思哲学的本质的研究,关于马克思哲学与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等关系的研究,都属于解释性研究。马克思哲学的解释性研究具有四个特征:一是事后性。解释性研究一定是在对某个现实问题研究之后才能出现,是对问题研究的研究,这正是黑格尔所说的“后思”或“密涅瓦的猫头鹰黄昏时候才起飞”的意思。当然,在特定的解释性研究完成之后,它也可以对其后的问题研究或解释性研究发挥作用,不过这与解释性研究的事后性并不冲突。二是反思性。作为对问题研究的研究,解释性研究主要是对问题研究过程中显示出的思维方式、研究进路、侧重点、研究风格、研究倾向等形式化的问题进行研究,目的是为了归纳概括、总结经验、把握规律,这也就决定了解释性研究是一种理论研究,它所得出的成果一定是抽象的,是从众多马克思哲学的问题研究中抽取出结构性、本质性的特征,而舍弃非结构性、非本质性的特征,这一点又直接决定了下面的特点。三是普遍性。把握规律的目的决定了解释性研究能够适用于马克思哲学关于众多主题和领域的研究,例如实践论思维方式可以在马克思哲学领域的人学研究、价值论研究、实践研究、主体研究、文化研究、社会研究、历史研究等众多不同主题的研究中同时体现出来,这使得解释性研究能够成为把握马克思哲学之整体的理想中介。四是比较性。解释性研究要抽取出马克思哲学的本质性的共同特征,就必须进行比较,没有比较就无法找到在本质上相同的特征,而所谓相同特征,无非是那些能把马克思哲学与其他哲学区分开来的特征,因此马克思哲学的相同特征,实质上是在与其他哲学(如西方传统哲学、现代西方哲学、中国传统哲学等)相比较的意义上才成立,即已经蕴含着对马克思哲学与其他哲学之差异的默认。基于这样一种区分前提下的相同,我们也可以谈论马克思哲学与其他哲学的联系与相似。例如,当我们说马克思哲学是一种“改变世界”的理论时,便是在默认西方传统哲学不是一种“改变世界”的理论的前提下得出的观点,否则这一观点就缺乏解释性研究的意义。

在我们分析何为马克思哲学解释性研究的时候,已经隐含着对何为马克思哲学规范性研究的界定,实际上,这两者也是在相比较的意义上才能分别成立。所谓规范性研究,旨在阐释从马克思哲学出发看待一个问题(应该)是怎样的,它关注的是“问题的哲学”。规范性研究属于马克思哲学对现实问题的研究,即通常所说的问题研究。需要注意的是,广义地说问题研究既包括对现实问题的研究,如对商品、货币、资本等问题的研究,也包括对理论问题的研究,如对马克思哲学和政治经济学之间关系的研究,但是狭义地说问题研究仅指对现实问题的研究,而不包括对理论问题的研究,本书在使用“问题研究”一词时,仅是指对现实问题的研究。

在这里,我们以马克思本人的研究为例来说明规范性研究和解释性研究的关系。在马克思的一生中,耗费其时间最长、精力最大、心血最多的著作当属《资本论》。马克思在第一版序言中开宗明义地指出了《资本论》的研究对象:“我要在本书研究的,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和它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3]很明显,“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都属于现实问题,以这些问题为研究对象,必然决定了《资本论》是一种规范性的研究。不过,《资本论》的副标题是“政治经济学批判”,这又意味着《资本论》同时也是一种解释性的研究,即马克思对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展开的分析、批评、对话和批判。从显性的文字层面,我们可以比较容易地将《资本论》的规范性研究和解释性研究区分开来,这就像区分现实问题和理论问题的通常方式那样,不过一个不容忽视的现象是,《资本论》确实又将规范性研究和解释性研究高度融合在一起,两者之间从实质上很难截然区分。具体而言,如果不充分地联系马克思对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的批判性分析,那么就无法真正理解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社会现实问题的研究;如果不有效地结合马克思对商品、货币、资本等问题的考察,那么就无法深刻领会马克思对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的批判。规范性研究和解释性研究的高度融合在马克思那里就像一枚硬币的两面,是再自然不过的事情了,这在马克思的其他著作中同样如此。例如,《神圣家族》既是对以鲍威尔为代表的青年黑格尔派的自我意识哲学的解释性分析,也是对物质生产的作用、人民群众的作用和无产阶级的使命等问题的规范性考察;《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虽然短小精悍,但其中既有对唯物主义、唯心主义、人性论、哲学功能等理论问题的解释性分析,也有对真理、人的本质、社会生活的本质等现实问题的规范性分析;而像《德意志意识形态》《哲学的贫困》《共产党宣言》等其他著作,更是时刻将规范性研究和解释性研究结合在一起。

关于马克思的这种研究特点,目前学者们普遍认为是将哲学、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等理论融合在一起,或者认为马克思哲学是“由一整块钢铸成的”理论整体,而经过前文的考察,对问题的理解就应当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即马克思哲学不仅实现了哲学、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等各种理论方式的融合和贯通,而且实现了规范性研究和解释性研究融合在一起的综合性研究,即将对理论问题的解释性分析和对现实问题的规范性考察融为一体的研究。进一步说,马克思哲学的整体性绝不仅仅是哲学、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等理论所提出的要求,从其根源来看,毫无疑问的是规范性研究所提出的要求。马克思指出:“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4]这意味着马克思哲学的根本主题是实践地改变世界,而不是理论地解释世界。与解释世界往往只需抽象出事物的某种规定性加以考察不同,改变世界面对的是具体的、浑然一体的事物。具体之为具体,是事物多方面规定性的统一,这就不能只关注事物的某种规定性,而必须对事物的各个方面规定性加以综合考察,这必然要求马克思哲学“从抽象上升到具体”,即成为规范性研究和解释性研究有机结合的具体整体才能成功地对改变世界发挥作用。

到此为止,针对马克思哲学就可以谈一谈解释性研究和规范性研究的关系了。具体而言,这两种研究既合理区分,又相互联系,是马克思哲学研究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首先,就两种研究的适用范围来看,它们的边界是清晰的、确定的。规范性研究要阐释从马克思哲学出发看待一个问题(应该)是怎样的,解释性研究是对问题研究所体现出来的思维方式、研究进路、侧重点、研究风格、研究倾向等问题的分析。其次,就两种研究的地位来看,它们都是必不可少的。就像任何事物都可分为内容和形式一样,规范性研究是马克思哲学的内容部分,解释性研究是马克思哲学的形式部分,两者共同构成了完整的马克思哲学研究。再次,就两种研究的功能来看,它们是相互耦合的。从静态角度看,规范性研究属于原始研究,解释性研究属于二次研究,它是关于规范性研究的再研究;而从动态角度看,两者的逻辑次序便不再固定,解释性研究对规范性研究发挥着引导作用、限制作用和调节作用,规范性研究则是解释性研究的研究对象。可以说,没有解释性研究的规范性研究是盲的,没有规范性研究的解释性研究是空的。

厘清马克思哲学研究不同层次的意义在于:首先,归纳、总结马克思哲学的解释性研究和规范性研究,有助于马克思哲学研究的规范化。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中的研究从来都是多层次研究的展开,比如描述性研究和规范性研究、事实性研究和规范性研究、认知性研究和价值性研究等,对于一个理论而言,分清不同层次的研究并且在不同层次上展开研究,是该理论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该理论趋于成熟的重要标志。我们对马克思哲学做出解释性研究和规范性研究这两个层次的区分,并不是要在“关于研究的研究”中再增加一种新的标准。实际上,这两个层次早已存在于马克思哲学研究过程中,只是长期以来未被人们揭示出来而已,因此提出马克思哲学研究的层次性问题,实际上是一种“显现”和“澄明”的工作,是归纳和总结已经存在但尚未自觉的马克思哲学研究的不同层次,以此促使马克思哲学研究自我意识的再度觉醒,为马克思哲学研究不同层次的深入推进廓清理论语境。

其次,马克思哲学研究不同层次的展开,有助于实现马克思哲学的根本使命。与其他理论相比,马克思哲学的突出特点是它的根本使命,即实践地改变世界,而不是理论地解释世界。就“改变世界”这一根本使命而言,马克思哲学是在回答和解决时代所面临的重大现实问题和理论问题过程中实现自身的,这就意味着马克思哲学不是外在式地“君临”“指导”现实世界的改变,而是内在式地“介入”“参与”现实世界的改变。在这一过程中,马克思哲学既要研究现实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并且从这些问题中提取出哲学问题,即对“问题的哲学”做出独特的解答——这无疑导向了马克思哲学的规范性研究,又要研究自身的特征、性质和结构,以便把握马克思哲学研究的规律,即对“哲学的问题”给予科学的理解——这又导向了马克思哲学的解释性研究。只有两个层次的研究共同推进、彼此互动、协同作用,才能为实现马克思哲学的根本使命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

再次,研究马克思哲学研究的不同层次,有助于“哲学的问题”和“问题的哲学”、理论研究和问题研究的结合,有助于把握马克思哲学研究的演进规律,从而有助于构建马克思哲学当代形态。马克思哲学研究的历史表明,马克思哲学的解释性研究和规范性研究,即“哲学的问题”和“问题的哲学”、理论研究和问题研究从来都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相互促进的。当规范性研究深入到一定程度之后,必然在客观上要求解释性研究加以反思,以期把握规律、发挥引导作用;而解释性研究又需要规范性研究作为基础和对象,脱离了规范性研究,解释性研究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而且一个引人注目的现象是,在马克思哲学规范性研究领域做出突出成绩的学者往往引领着解释性研究的某种理路,而在解释性研究领域做出创造性贡献的学者总是对马克思哲学的某些规范性问题持有精深见解。例如,青年卢卡奇在历史、革命、物化、阶级意识等规范性问题领域做出了开创性研究,也正是青年卢卡奇(和同样在规范性问题领域做出突出成绩的葛兰西、柯尔施一道),开辟了一条马克思主义的人本主义解释路向,影响了以后历代西方马克思主义者;阿尔都塞关于《资本论》的症候阅读法以及结构主义式的文本阅读是马克思哲学解释性研究的经典案例,也正是阿尔都塞,对资本主义经济结构等规范性问题的观点在今天读来仍然是极其重要、不可取代的;鲍德里亚关于消费社会、商品符号和新媒介等规范性问题的著作是相关领域研究的必读书,也正是鲍德里亚,对于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釜底抽薪式的批判以及对于马克思理论体系的重构,值得每一个马克思主义理论工作者关注和重视。

总之,要站在当代思想的高度上思考和概括时代问题,提炼出源于实践又高于实践、具有中国特色的马克思哲学当代形态,马克思哲学研究就必须两条腿走路,处理好解释性研究和规范性研究的关系,注重积累马克思哲学研究的积极资源,把握马克思哲学研究的内在规律,从而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提供理论指导和思想引领。本书的写作正是按照解释性研究和规范性研究的思路展开,以期完整、全面地展示《资本论》的哲学。不过,当我们深入于《资本论》哲学当中时,又会发现解释性研究和规范性研究还只是对研究方式的揭示,还需要对《资本论》哲学的形态和内容进行正面的阐述,因此我们提出以下观点作为本书的中心论点:马克思哲学的实质是实践哲学,而马克思实践哲学的最重要表征就是《资本论》哲学,《资本论》哲学突出地体现着马克思实践哲学。

二、马克思实践哲学的理论定位

在实践哲学和马克思哲学研究领域,马克思实践哲学是一个经常被论者提及的重要概念。然而不同论者在使用马克思实践哲学这一概念时往往处在迥然不同的理论平台上,表达着互不相关的概念内涵,这种状况不利于马克思实践哲学研究的深入推进。在这里,我们以学界对实践概念的理解方式为切入点,界定马克思实践哲学的理论定位,从而为后文的相关探讨厘清话语平台。需要注意的是,关于实践概念的理解,有的论著直接地、明显地表述了对此问题的观点,有的论著并没有直接地、明显地表述出观点,但是仍然持有关于实践概念的理解,只不过是将这种理解作为阐述具体问题的隐性前提而已,因此我们将后者也纳入考察范围。以此来看,学界对实践概念的理解方式大体可分为四类:

一是在“活动”或“感性的人的活动”的意义上理解实践概念。马克思《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的第一条就指出,“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不是把它们当做感性的人的活动,当做实践去理解”[5],在这里马克思就是在“活动”的意义上使用实践概念。也许是马克思对实践的这种理解方式与实践概念的通常理解方式别无二致,实际上它成为以后众多马克思主义者理解实践概念的滥觞。最典型的代表莫过于毛泽东对于实践概念的理解。在《实践论》一文中,实践就被理解为各种各样的活动,“人的社会实践,不限于生产活动一种形式,还有多种其他的形式,阶级斗争,政治生活,科学和艺术的活动,总之社会实际生活的一切领域都是社会的人所参加的”[6]。《人的正确思想是从哪里来的?》一文指出:“人的正确思想,只能从社会实践中来,只能从社会的生产斗争、阶级斗争和科学实验这三项实践中来。”[7]除此之外,各种版本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也对实践做出了大致相同的定义:实践是人类能动地改造客观世界的物质活动,这一定义同样是把实践理解为一种活动。

既然把实践理解为“活动”,那么马克思实践哲学也就顺理成章地被理解为一种关于实践的哲学、以实践为研究对象或涉及对象的哲学。凡是在马克思哲学领域中探讨实践及其与哲学之间关系的学问都属于关于实践的马克思实践哲学。这种意义上的马克思实践哲学必然要分析或涉及实践的特征、结构、功能、内部关系以及意义等问题,它虽然具有极大的涵盖性和包容性,但是它只是一个包罗着多种研究范式和研究方式、显示着纷然杂陈的研究视野和理论观点的多元化研究领域,只要人们的研究还停留在这种意义的理论定位上,就很难说获得了实践哲学研究的真知灼见。

二是在“视角”的意义上理解实践概念。具体而言,就是从实践的视角、从“感性的人的活动”的视角出发理解和研究问题。很明显,它与“活动”意义的实践概念密切相关,并且建立在“活动”意义的实践概念的基础之上,但是,“活动”意义的实践概念并不必然导向“视角”意义的实践概念。在西方哲学史上,自从亚里士多德将“实践”作为一个哲学概念奠基下来后,“实践”概念始终是被作为人的“活动”来加以理解,却从来没有被作为一种透视现实世界、透视社会生活的“视角”来对待,所以马克思才会批评“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做感性的人的活动,当做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8]马克思实践哲学的重要特征便是确立了“视角”意义的实践概念,它固然也包含着对“活动”意义的实践概念的重新理解,例如把以往哲学家向来鄙视的物质生产活动作为最重要的实践活动来对待,但是马克思实践哲学的深层理论意蕴则是从实践的视角出发去理解现实世界的生成和存在,去理解社会生活的本质和动力,例如马克思强调“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9],“从直接生活的物质生产出发阐述现实的生产过程”,“不是从观念出发来解释实践,而是从物质实践出发来解释各种观念形态”[10]。上述语句中的“在本质上”“从……出发阐述”和“从……出发来解释”都是“视角”意义的实践概念,而非“活动”意义的实践概念。

以“视角”意义的实践概念为基础,马克思实践哲学被理解为一种以实践为根本视角的哲学研究方法和研究方式。这种意义的马克思实践哲学强调的不是实践活动本身如何,而是从实践活动出发去理解和研究其他的相关问题。由此可见,以“活动”意义的实践概念为基础的马克思实践哲学是一种对应于存在论问题的实践哲学,而以“视角”意义的实践概念为基础的马克思实践哲学是一种对应于方法论问题的实践哲学。综合上述两种意义的理解,可以看出马克思实践哲学的实质和精髓是方法论意义的实践哲学,而方法论意义的实践哲学又逻辑地蕴含着存在论意义的实践哲学。就研究现状来看,学界已经就上述两种意义的马克思实践哲学积累了大量研究成果,因此它们不是本书重点阐述的对象。

三是在“革命化”的意义上理解实践概念。马克思强调:“问题在于改变世界”[11],“对实践的唯物主义者即共产主义者来说,全部问题都在于使现存世界革命化,实际地反对并改变现存的事物”[12]。这些阐述都是在“革命化”,即“使现存世界革命化”的意义上理解实践概念。它同样与“活动”意义的实践概念密切相关,并且逻辑地蕴含着“活动”意义的实践概念。因为现存世界的革命化完全要依靠人的各种感性活动,要依靠人类能动地改造客观世界的物质活动,否则现存世界就不可能发生任何改变,所以当人们使用“革命化”意义的实践概念时,其实就已经将“活动”意义的实践概念作为自己的逻辑前提。但是,它与“活动”意义的实践概念存在一个重要的区别,即“革命化”意义的实践概念表达着实践的问题和使命,而“活动”意义的实践概念表达着实践的内容和类型,两者所侧重的是实践的不同层面。

以“革命化”意义的实践概念为基础,马克思实践哲学应当理解为一种以现存世界的革命化为性质、以改变世界为根本使命的哲学。这种意义的马克思实践哲学强调的既不是实践活动本身如何,也不是从实践活动出发去理解和研究相关问题,而是马克思实践哲学在“现存世界革命化”整体事业中的问题和使命,由此自然会引申出马克思实践哲学的“精神武器”“解放头脑”和“理论指南”等功能。进一步而言,如果是从在“革命化”事业中的功能和使命出发去理解和研究相关问题,即以“革命化”意义的实践概念为基础,那么“革命化”意义的马克思实践哲学就会产生方法论效应,从而同时也是一种方法论意义的实践哲学。这种意义的马克思实践哲学非常重要,而学界对其研究又非常欠缺,因此以“革命化”意义的实践概念为基础的马克思实践哲学是本书的重点阐述对象之一,它也是本书的下篇展开规范性研究的主要线索。本书的下篇凡是谈到马克思实践哲学或《资本论》实践哲学,只要不加特设说明,指的都是“革命化”意义的实践哲学,即以现存世界的革命化为性质、以改变世界为根本使命的哲学。

四是在“实践形态”的意义上理解实践概念。与上述三种意义的理解方式均不同的是,它完全转换了实践话语的平台和语境。如果说“活动”“视角”和“革命化”意义的实践概念分别表述着实践的内容、实践的视角和实践的问题的话——其主体都是“实践”,那么“实践形态”意义的实践概念则表述着哲学体现自身的方式和形态——其主体变成了“哲学”。这种意义的实践概念无法采取对象化的方式加以讨论,因为一旦对象化,那么人们正在讨论的东西就从实践滑向了理论,从而就理论化了。因此严格说来,“实践形态”意义的实践是作为实践的实践、以实践的形态存在着或“实践”着。对于这种意义的实践概念,合适的方式不是定义、分析和推理,而是展示、显示和呈现。

以“实践形态”意义的实践概念为基础,马克思实践哲学可以理解为一种作为实践的哲学、以实践的形态存在着的哲学或“实践”着的哲学,简言之,一种采取了实践形态的哲学。为了更清楚地说明这个问题,我们以理论哲学作为参照系加以阐述。理论哲学是以理论的形态存在着的哲学,它认为理论可以涵盖包括实践活动在内的人们的生活整体,理论不仅绝对独立于实践,而且理论理性高于实践理性。相比于这种理论哲学,实践哲学的突出特征是将实践作为人的涵盖生活整体的基本活动方式,并且不承认理论相对于实践的绝对独立性。然而即使做到了这一点,实践哲学也可能在自己理论的实际展开过程中仍然遵循理论哲学的固有方式去从事关于实践的研究。毕竟,哲学的自我申明和实际展开过程是两个层面的事情,两者既可以完全一致,也可以截然对立。如果是后者的话,这种实践哲学就变成了名义上的实践哲学、实质上的理论哲学,而马克思实践哲学之前的所谓实践哲学其实就是这样的实践哲学。直到马克思,实践哲学才真正获得了自己的典型内容和本真形态,即马克思实践哲学不仅在内容层面上主张实践是人的涵盖生活整体的基本活动方式,而且在表现形态层面上彻底地展示为一种作为实践的哲学、以实践的形态存在着的哲学或“实践”着的哲学,表现为一种活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对马克思实践哲学而言,就其将实践作为人的涵盖生活整体的基本活动方式而言,与这种哲学的要求相一致的哲学表现形态只能是采取实践形态的哲学。因此可以这样说,马克思实践哲学取得了所研究的实践问题和所表现的实践形态的高度统一。与“革命化”意义的马克思实践哲学相似,它也很少得到学界的关注和研究,而它又与马克思哲学的有无问题直接相关,因此以“实践形态”意义的实践概念为基础的马克思实践哲学也是本书的重点阐述对象之一,它是本书的上篇展开解释性研究的主要线索。本书的上篇凡是谈到马克思实践哲学或《资本论》实践哲学,只要不加特设说明,指的都是采取了实践形态的哲学,即一种作为实践的哲学、以实践的形态存在着的哲学或“实践”着的哲学。

综上所述,鉴于“活动”和“视角”意义的实践概念及以此为基础的马克思实践哲学已经得到大量关注,本书不做重点考察,而“实践形态”和“革命化”意义的实践概念及以此为基础的马克思实践哲学不仅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学界研究较少涉及,因此本书将分别通过解释性研究(表现为《资本论》哲学的实践形态的研究)和规范性研究(表现为《资本论》哲学的实践问题的研究)来展开这两种意义的研究工作。

注释

[1]参见[英]拉卡托斯等:《批判与知识的增长》,77页,北京,华夏出版社,1987。

[2]参见王南湜:《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范式转换研究析论》,载《学术研究》,2011(1)。

[3]《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4]《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50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5]《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49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6]《毛泽东选集》,2版,第1卷,28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7]《毛泽东文集》,第8卷,32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

[8]《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49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9]同上书,501页。

[10]同上书,544页。

[11]《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50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12]同上书,52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