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遵循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思想路线,正确认识社会发展的规律,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经济形态和社会主义本质的理论,确认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并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出发,分析当前社会的基本矛盾,提出大力发展生产力的中心任务,强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这一理论的指导下,我国建立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这一决策正确处理了社会发展的长远目标与当前历史阶段的目标、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基础与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与非公有制、主体与非主体等一系列复杂的关系,充分体现了唯物的历史辩证法。正是符合现阶段社会条件的基本经济制度的建立,从所有制方面为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增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正如习近平同志在民建、工商联界联组会讲话中所指出的,“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共产党确立的一项大政方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
我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公有制经济是长期以来在国家发展历程中形成的,是历史和人民的选择。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影响力,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的重要基础。
我国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形成首先从国家所有制的建立开始,通过没收官僚资本使社会主义国有经济成为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一方面,将企业的接管同生产的恢复结合起来,避免了所有制变革可能引起的混乱和损失,保证了社会秩序的安定和人民生活需要的满足;另一方面,废除了旧时代遗留下来的诸如把头制、搜身制等束缚工人的陈规陋习,调整和健全了企业的经营管理制度,初步树立了广大职工的主人翁思想和地位,有力地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
然而,没收官僚资本只是使社会主义因素在国民经济中初步登上主导地位,除此之外还有半数以上的工业和大部分的商业仍然掌握在民族资产阶级手中。当时的国内外形势是极其严峻的:经受长期战乱的社会百废待兴,秩序尚未完全稳定、资源严重紧缺和经济极端困难,加上抗美援朝战争的沉重负担、旧社会残余势力的顽抗以及帝国主义的封锁禁运等,都使资本主义私有制经济有机可乘,纷纷为争夺市场、攫取最大利润而大肆活动,经济上两条道路的斗争仍处于激烈的状态。在这种特殊的历史条件下,为了维护和巩固新生的社会主义关系,仅靠“三反五反”之类的政治运动明显是不够的,完全有必要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改造,在所有制方面消除斗争的根源。通过正确的、逐步推进的和平改造方式,截至1956年底,我国基本完成了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尽管由于时间过于短促,在工作中出现过诸如实行公私合营范围过宽的一些失误,但是这场改造在中国废除了资本主义剥削,确立了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制的绝对主导地位,使我国在最短时间内形成了独立、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为建立现代化的工业、农业和国防事业奠定了坚实基础。
伴随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建立,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国有企业)为提高我国的综合国力作出了突出的贡献,国有经济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占支配地位,支撑、引导和带动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在实现国家宏观调控目标中发挥重要作用。国有经济拥有大量的自然资源以及资本、技术、人才和信息优势,与社会主义国家具有天然的联系,能够更好地配合与贯彻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各种调控措施,善于协调处理国家、企业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擅长集中力量加强重点,支持薄弱环节。在这些优势条件的作用下,国有经济在追求自身资产保值增值的同时,更是把发展科学技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产业结构完善化和高度化、矫正地区发展不平衡、减少二元经济结构差距、增加就业机会、减少与消除贫困、实现可持续发展、早日实现人民生活的小康和中等富裕水平等等,均纳入了自身的决策视野。这种调控经济和争创利润双重职能的履行,明显是普遍患有“近视症”的私有制经济无法胜任的,恰恰彰显了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制度优越性。诚然,国有经济自身也存在结构调整的需要,也面临经济下行过程中出现的暂时困难情况,但随着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化,国有经济必将不断增强自己的活力,在宏观经济调控中更好地履行应有的职责,并且在发挥自己的社会职能的过程中,调整和完善自身的结构,更好地发展与壮大。
同时,我们也必须看到,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呈现多层次性,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仍旧十分突出,非公有制经济存在和发展依然保有不可剥夺的“历史合理性”。非公有制经济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改革开放以来在中国共产党的方针政策指引下发展起来的,也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开辟出来的一条道路。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的活力和创造力,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财产权的保护,对于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快生产力的发展同样具有重要作用。
首先,我国所处的基本国情决定了引导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是必须长期坚持的战略方针。我们国家这么大、人口这么多,又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的结构复杂多样,因此,需要发展多种形式的所有制,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发挥各方面的优势。要把经济社会发展搞上去,就要各方面齐心协力,众人拾柴火焰高。
其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蓬勃发展的历史成果离不开非公有制经济从小到大与由弱变强。在社会主义国家的领导下和掌握国家经济命脉的国有经济的影响下,非公有制经济在支撑增长、促进创新、扩大就业、增加税收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是稳定经济的重要基础,是国家税收的重要来源,是技术创新的重要主体,是金融发展的重要依托,是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
最后,推进全面深化改革,主动引领新常态,还需要非公有制经济的积极配合和参与。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利于多种所有制经济在市场竞争中发挥各自的优势,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有利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充分学习和汲取非公有制经济的一些先进管理经验,有利于全面推进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
总而言之,“两个毫不动摇”和“以公有制为主体、以国有经济为主导”分别构成了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两点论”和“重点论”。在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有机统一的前提下,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之间应该相辅相成、相得益彰,而不是相互排斥、相互抵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