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建立
列宁逝世后,在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的选择问题上出现了激烈的争论。在争论中,普列奥布拉任斯基等提出了“社会主义原始积累”理论,他认为,社会主义革命的基本条件是在新的生产关系的基础上创造经济发展的条件,完成社会主义的原始积累任务,这就要求急剧改变现有部门之间的比例,集中一切资源,加速工业化进程,而按市场关系进行“正常积累”太慢了。为此,必须自觉地与价值规律进行斗争,进行城乡非等价交换,实行有利于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再分配政策。而以布哈林为代表的一些理论家则提出了利用市场关系建设社会主义的主张,布哈林认为,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尽管社会分工的无政府状态为有计划的形式所代替,但价值规律的一般物质内容即按比例分配社会劳动的平衡规律依然存在,计划不能违反社会分工的比例性和平衡性,不等价交换会破坏不同部门和企业之间正常的生产条件。因此,计划要预先考虑到在竞争条件下通过市场力量形成的比例。他还认识到,在向社会主义过渡的过程中,市场关系、货币、交易所、银行等起着非常巨大的作用。上述讨论虽然是针对过渡时期的问题展开的,但已经涉及社会主义经济中计划与市场、商品生产和价值规律等重要问题。
1929年之后,苏联全面展开了社会主义改造运动和工业化运动。一方面,利用社会主义国家的力量,有计划地集中和使用社会的各种资源,充分调动广大劳动者的积极性,实行重工业优先的发展战略,在很短的时期内迅速建立了先进的、完整的工业体系,使苏联由一个农业国变成了一个工业国。另一方面,采取多方面措施,限制、排挤以及最终消灭资本主义经济成分,在农村实行全盘集体化,在城市实行全盘国有化,社会主义经济成分在国民经济的一切部门都占据了统治地位。1936年,社会主义经济成分在生产资料总额中的比重达到了98.7%,其中工业达到99.95%,农业达到96.3%。从1923—1924年度到1936年,社会主义经济形式的比重在工业总产值中从76.3%提高到99.8%,在农业(包括庄园个人的副业)总产值中从1.5%提高到97.7%,在商业企业的零售总额中从43%提高到100%,在国民收入中从1924—1925年度的35%提高到1936年的99.1%。[1]到1936年12月,斯大林宣布苏联已经建成社会主义,结束了过渡时期。
在确立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同时,苏联确立了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最初模式,即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模式或苏联模式,其主要特点是:在所有制结构上实行单一的公有制,公有制又包括两种基本形式,即全民所有制和农村集体所有制。在经济体制上则实行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经济决策权高度集中,所有的重要决策都集中于中央一级;国家和企业之间的关系是行政隶属关系,企业基本没有独立性和自主权;经济运行主要依靠采用自上而下的行政命令或指令性计划来组织推动,并按实物量单位进行经济计算和编制计划;市场机制对生产过程不起调节作用。
在实际经济生活中,商品和货币是难以完全取消的,所以,与军事共产主义不同,在计划经济体制中,商品、货币、利润和价格等市场范畴在形式上还存在,但主要被用来当做经济核算的工具,而不是资源配置的机制;居民在个人消费和职业的选择中有一定自主权,但不存在充分的市场竞争和自由价格。总的来看,价值规律和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不起调节作用。
20世纪五六十年代以后,随着社会主义各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展开,苏联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发生了一些变化,逐步承认社会主义生产也具有商品性的一面,承认国营企业之间具有自己独立的经济利益,它们之间交换的同样是商品,主张利用价值、价格、利润等经济杠杆来刺激生产,实现计划的目标,在产品的品种、规格、费用结构等方面,赋予企业一定的自主权,目的在于使它们更好地完成国家计划。但这些变化总体上看是修补性的,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
苏联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坚持了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适应了在相对落后的国家建设社会主义的迫切需要,曾经起过历史的积极作用,显示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社会主义的强大生命力,为苏联和世界社会主义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
注释
[1] 参见苏联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编:《政治经济学教科书》,39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