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
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确认我国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出发点和立足点。
任何社会形态都有一个由低级到高级、由不成熟到成熟的发展过程,存在不同发展阶段。马克思曾经根据生产力发展水平的不同,把共产主义分为高级和低级两个阶段,为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提供了理论基础。但是,并没有对社会主义的发展阶段作具体讨论。当社会主义制度确立以后,确认社会主义社会的不同发展阶段就成为社会主义国家制定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依据。
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认识,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发展过程。1953年提出了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按照当时的设想,过渡时期大约要用15年的时间,而实际上仅用3年时间就完成了过渡时期,1956年正式宣布三大改造完成,进入社会主义阶段。在建设社会主义的过程中,党在指导思想上开始出现偏差,不仅没有正确认识我国所处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性质,反而提出整个社会主义社会是从资本主义到共产主义的过渡时期。1958年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中指出:“看来,共产主义在我国的实现,已经不是什么遥远将来的事情了,我们应该积极地运用人民公社的形式,摸索出一条过渡到共产主义的具体途径。”1960年出版的一本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教材明确提出,必须从共产主义的角度来分析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问题。一方面,必须积极地发现和培育共产主义的因素,如生产资料公有制、共产主义的互助合作关系、生产为了满足整个社会的需要、国民经济的有计划按比例发展、共产主义的劳动和按需分配的萌芽等等;另一方面,对旧社会遗留下来的残余和痕迹,如生产资料私有制、商品生产、按劳分配、工农、城乡以及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差别等,在一定时期是必要的,但它不是凝固不变的东西,更不能把它看成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东西。在条件成熟的时候要转变为共产主义。[1]从这样的认识出发,提出了消灭私有制、限制商品生产、消除工资差别的极“左”主张,甚至提出在整个社会主义时期始终存在两个阶级、两条道路、两条路线的斗争,强调阶级斗争为纲,进而酿成“文化大革命”的历史悲剧。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重新确立了马克思主义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从而使得我们能够正确地总结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教训,正确地认识我国所处的社会主义发展阶段。1981年6月,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总结了我党新中国成立以来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经验教训,第一次提出我国的社会主义社会现在还处在初级阶段。党的十三大系统地阐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并以此为根据全面阐发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党的十四大、十五大、十六大、十七大和十八大,都始终坚持并不断丰富和发展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阐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根本任务、基本纲领、基本制度和发展战略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提供了科学指导。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论断是以对我国国情的科学判断为依据的。中国是在经济落后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基础上开始社会主义建设的。进入社会主义的时候,我国还是一个小农经济占统治地位的经济落后国家,社会主义所要求的物质技术基础远没有建立起来,生产力发展水平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这就决定了我们在进入社会主义之后要经过一个相当长的初级阶段去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发展社会化大生产和商品经济,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这个大的历史阶段是不可逾越的。
党的十五大报告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科学的含义作了完整的概括: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提出,一方面确认了我国的社会性质,表明我国已经是社会主义社会,另一方面确认了我国社会主义发展处于不发达阶段,生产力处于不发达状态。这种落后的生产力会对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本身以及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发挥造成一定限制,使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难以得到充分满足,这就必然形成落后的社会生产同由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所决定的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之间的矛盾。这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
解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必须把发展社会生产力摆在首要地位,把经济建设作为所有工作的中心。社会主义是以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为其根本任务的。社会主义革命是为了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之后,必须发挥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大力发展生产力,创造出高于资本主义的劳动生产率,为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为将来进入共产主义创造物质基础。
注释
[1]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系编:《政治经济学(社会主义部分)》(内部资料),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