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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为什么清晰的产权界定是双重转型的基本前提
作者在20世纪80年代就提出了两类经济非均衡状态的观点。两类经济非均衡状态的共同特征是市场不完善,价格不灵活,超额需求或超额供给存在,需求约束或供给约束也存在。其中一类经济非均衡状态下,参与市场的微观经济主体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商品生产者,具有投资机会和经营方式的自主选择权,并承担投资风险和经营风险;另一类经济非均衡状态下,参与市场的微观经济主体是非自主经营、非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没有投资机会和经营方式的自主选择权,不承担或不充分承担投资风险和经营风险。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所存在的经济非均衡属于第一类经济非均衡;20世纪80年代的中国所存在的经济非均衡则属于第二类。由此,作者认为对第二类经济非均衡的改革不应当以放开价格为主线,应当以产权改革为主线,而股份制改造则是明晰产权、界定产权、培育独立的市场主体的最佳途径。首先通过产权改革将第二类经济非均衡转为第一类。其次通过市场完善,再由第一类逐步向经济均衡状态靠拢。
确权从哪里入手呢?作者的回答是土地确权,“农村面貌的真正变化,不能只靠林农,而必须靠农田的承包户。只有农田承包户都经过土地确权,才能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中国才能成为一个富裕的、强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1]。土地确权能保障农民权益,加快土地流转,增加农民收入。城市确权就是重新构造微观经济基础,方向就是厉以宁先生倡导的股份制改革。中国的股份制改革是在争议较大的背景下于20世纪80年代后期启动的。但实行的是存量增量双轨制,非流通股和流通股,增量先行,存量后行。而要彻底进行股份制改革,就必须把双轨并成单轨,这一轮的股份制改革始于21世纪初。
注释
[1]厉以宁.中国经济双重转型之路.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