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该书论证观点系统全面
全书没有限于制度层面的研究,制度设计、文化理念、思维方式、均是作者的研究对象。制度改变一个国家,其涉及面是广泛的,往往今天已经成为无形制度的理念,恰恰是历史上的有形制度带来的习惯、传统和价值观念等,它们有时比正式制度更加根深蒂固,更加深入人心,在社会生活中会起到更长远的作用,因此就更加不易改变。
改革开放带来的不仅仅是制度的变革,也是观念、文化和思维方式的转变。究竟应该怎样看待中国传统文化?作者从制度层面做出了深度剖析。我国传统文化比较重视非正式的社会关系和非正式制度的作用,这有利于在一些情况下节省短期交易成本,但长期看不利于形成现代经济发展所需要的稳定制度结构,不利于现代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1]。20世纪中叶,一批亚洲新兴工业国家和地区的发展史,又使人们重新审视中国传统文化中所包含的现代化潜力。有人把东亚高速增长区域称为“亚洲伦理工业区”,认为儒家文化比西方文化更加重视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依赖,较之西方文化更适合现代化的要求。但从文化伦理的深层次看并非如此简单,作者提出了关于理性化的行为理性和功能理性。前者更加注重传统文化因素对人际关系的制约,从而决定人们的行为,这也可以形成规则和约束;而后者是经过多方利益集团的反复谈判、商议甚至斗争所形成的制度行为约束,体现在特定的法律程序中,任何情况下都可以在社会机构的保证下得到执行或强制执行,不会因情况差异而变化。如果从这个角度看,中国传统文化似乎更加注重“人治”,法律、规章都可以因人而异、因事而异。这些的确是我们在历史和现实中都不少看到的现象。
但转换一下视角,中国文化经过五千多年仍能够存活下来的事实本身,就说明中国文化必然有着内在多重适应性。人们注意到中国人的保守传统,文化越是古老,与新的生存环境反差越大,保守性就越明显,但中国文化在数千年中所表现出的顽强生存力,正是在保守传统中所孕育的顽强的存活能力——灵活性。不追求形式上的正规化,也可以形成一种不求形式、只重内容的实用主义文化,以较高的灵活性去应对环境多变的复杂情况。我国30多年改革的成就,在很大程度上就得益于这种“重内容不重形式”的文化基础,人们在改革中首先在事实上采取了与正式规则相冲突的行为,改变了事实上的行为约束,创造出各种新的经济关系,使改革红利得以充分发挥。灵活性在改革中层出不穷,推动了改革,催生了新制度。比如,农村集体经济的形式没有变,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中国农村事实上出现了农户经济;正式的市场不允许,私下的“灰市”却发展起来了。多少改革以“不争论先试验”“不理论看效果”而启动,“黄猫、黑猫,只要捉住老鼠就是好猫”,使中国文化的灵活性在改革中的效应发挥到极致。
中华民族是要向前发展的,在充分发挥民族精神的同时,我们对人类世界发展中的优秀文化同样要接纳吸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该是法治的经济,需要有一系列调整人与人之间关系和行为规范的制度及法律,“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我们党早就开始重视法治国家的建立。尤其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表明了我们党将把国家推向法治化轨道的坚定信念,这是着眼于更长远、更高层次,着眼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梦的考虑。“以律均清浊,以法定治乱”,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古老而优秀的中华民族,一定会在这场制度变革与社会转型中,推进市场化、法制化、民主化的改革新征程。
(本文部分内容登载于《中国新闻周刊》2014年第43期)
注释
[1]樊纲.制度改变中国.北京:中信出版社,2014:244-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