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章 诈骗罪
※【重点难点】诈骗罪:(1)诈骗罪的本质在于“骗”,骗的结果是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而“自愿地”(心甘情愿地)交出财物,因此,“基于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是诈骗罪的客观本质要素。(2)下列情形依据诈骗罪定罪处罚:①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②以虚假、冒用的身份证件办理入网手续并使用移动电话,造成电信资费较大损失的。③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④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用品的名义,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⑤以使用为目的,伪造停止流通的货币,或者使用伪造的停止流通的货币的。⑥使用伪造、变造、盗窃的武装部队车辆号牌,骗免养路费、通行费等各种规费,数额较大的。⑦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3)诈骗罪与盗窃罪的区别有:①行为人是如何从财物所有人、管理人、持有人的控制之下取得财物的,如果欺骗的手段不是对被害人产生实际的心理影响而使被害人仿佛是“自愿”地交出财物,而是从被害人的直接控制之下秘密地窃取财物,则应当以盗窃罪论处,反之,则应当以诈骗罪论处。②在非法占有财物的方式上,诈骗罪是“骗取”,盗窃罪是“窃取”。③他人没有处分行为或者处分行为没有直接造成财产损失,而是由行为人的新的取得行为转移被害人财产的,不成立诈骗罪,而应根据新的取得行为的性质认定犯罪。
例22-1(单选):下列犯罪行为中,应当认定为诈骗罪的是( )。
A.甲假装在商场购买黄金首饰,趁售货员不注意将自己兜里的镀金首饰与黄金首饰调包
B.乙假装在商场购买西服,并声称去试镜,待售货员接客之际携衣而走
C.丙以计酬返利方式发展下线,并骗取大量钱财
D.丁以虚假、冒用的身份证件办理入网手续并使用移动电话,造成电信资费较大损失
【讲解】A项表述中,从实质上说,诈骗是使对方陷入处分财产的认识错误的行为。不具有使他人产生处分财产的认识错误的欺骗行为,不是诈骗罪的欺骗行为。换言之,欺骗行为和取得财物的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甲构成盗窃罪,而非诈骗罪,这是通过调包方式进行盗窃。B项表述中,诈骗罪中的欺骗行为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之后处分财产。处分财产意味着被害人“自愿地”将其财产转移给行为人或第三人。而乙将西服穿走,并非是在售货员基于错误认识并“心甘情愿地”处分财产的前提下穿走西服的,因而构成盗窃罪,而非诈骗罪。C项表述中,如果诈骗行为是某犯罪的构成条件的,不能认定为诈骗罪,例如,骗取财物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客观本质表现,属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构成条件,如果行为人在传销活动中骗取财物的,不能认定为诈骗罪,应依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定罪处罚。针对D项表述,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以虚假、冒用的身份证件办理入网手续并使用移动电话,造成电信资费较大损失的,以诈骗罪论处。
【答案】D
例22-2(单选):下列选项中,应当认定为诈骗罪的是( )。
A.甲收购一些文物赝品,冒充文物卖给多名文物收藏爱好者
B.画家乙临摹了著名画家范某的油画并署上范某的名章,通过画廊以5万元出售给田某,乙非法获利3万元
C.丙谎称钱某门前的摩托车是自己的,将其卖给孙某,让其骑走,丙为此获利4000元
D.丁侵入银行计算机系统,将刘某存折中的5万元存款转入自己的账户
【讲解】A项表述中,由于交易对象为赝品,价值低廉,甲将赝品冒充真迹出售以骗取钱财,构成诈骗罪。B项表述中,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构成侵犯著作权罪,而非诈骗罪。C项表述中,被骗人孙某虽然客观上没有骑走摩托车的权限,但孙某并不具有诈骗的故意,孙某自然不成立诈骗罪。丙欺骗的并不是具有处分权限的人,而是孙某这个被骗人,因而是“三角诈骗”,丙不构成诈骗罪,而应构成盗窃罪。D项表述中,存折中的5万元是财物,被害人无处分行为,是盗窃。
【答案】A
例22-3(单选):甲系某无照经营的货运“黑车”司机,一次帮乙搬运台式电脑30台,乙随车押运。甲见乙老实好骗,就想占有电脑。于是假装肚子疼停车在一药店旁,让乙下车帮自己去买药。乙下车后,甲将电脑拖走卖掉。甲的行为构成( )。
A.诈骗罪
B.侵占罪
C.盗窃罪
D.职务侵占罪
【讲解】物主乙就在附近,虽然短暂离开,但应当认定为财物仍在物主乙的控制之下,财物归物主占有。财物并非遗忘物或者委托占有之物,不能成立侵占罪。甲虽有欺骗成分,但乙并没有转移占有或者处分财产的意思,甲不构成诈骗罪。甲是趁乙不注意将货物拖走的,因而,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而非诈骗罪。
【答案】C
例题拓展
例22-4(多选):甲实施的下列行为中,构成诈骗罪的是( )。
A.甲假扮顾客到商场选购金银首饰,对售货员谎称旁边另有顾客需要帮助,待售货员离开后将一枚金戒指装入兜中离开
B.甲盗窃没有盖章的空白支票,用自添金额和伪造公章的方法骗取财物,价值2万余元
C.甲使用伪造的武装部队车辆号牌,骗免养路费、通行费等各种规费,数额较大的
D.甲冒用他人信用卡并使用,骗取现金1万余元
【讲解】A项表述中,甲构成盗窃罪。B项表述中,在非法占有财物的方式上,盗窃罪和诈骗罪的区别在于,诈骗罪是“骗取”,盗窃罪是“窃取”。盗窃没有盖章的空白支票,用自添金额和伪造公章的方法骗取财物的,或者盗窃公章、伪造证明骗取财物的,非法取得财物的主要方式是蒙蔽他人,盗窃行为并不直接获得所要非法占有的财物,而只是为实现诈骗创造条件,故这类情况认定为诈骗罪。针对C项表述,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使用伪造、变造、盗窃的武装部队车辆号牌,骗免养路费、通行费等各种规费,数额较大的,以诈骗罪定罪处罚。D项表述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答案】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