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是对企业财务报告中所提供会计信息质量的基本要求,是使财务报告中所提供会计信息对投资者等信息使用者决策有用应具备的基本特征,主要包括可靠性、相关性、可理解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和及时性。
一、可靠性
可靠性要求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如果财务报告所提供的会计信息是不可靠的,就会对投资者等信息使用者的决策产生误导甚至带来损失。为了贯彻可靠性要求,企业应当做到以下几点。
(1)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确认、计量;
(2)在符合重要性和成本效益原则的前提下,保证会计信息的完整性;
(3)包括在财务报告中的会计信息应当是中立的、无偏的。
二、相关性
相关性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做出评价或者预测。
会计信息质量的相关性要求,需要企业在确认、计量和报告会计信息的过程中,在会计信息可靠性的前提下,尽可能地做到相关,以满足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的决策需要。
三、可理解性
可理解性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企业编制财务报告、提供会计信息的目的在于使用,而要想让使用者有效使用会计信息,就应当让其了解会计信息的内涵,弄懂会计信息的内容,这就要求财务报告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易于理解。只有这样,才能提高会计信息的有用性,实现财务报告的目标,满足向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信息的要求。
四、可比性
可比性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可以比较。具体包括下列要求。
(1)同一企业对于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
(2)不同企业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即对于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不同企业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以使不同企业按照一致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基础提供有关会计信息。
五、实质重于形式
实质重于形式要求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例如,企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所有权属于出租人,但承租人长时间控制并运用该资产用以谋利,因此承租人应将其视同自有资产进行确认。
六、重要性
重要性指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这就要求企业应当详细地反映所有重要的对企业有重大影响的经济交易和事项,对不重要的经济交易和事项则可以简化反映。
七、谨慎性
谨慎性要求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但是,谨慎性的应用并不允许企业设置秘密准备,如果企业故意低估资产或者收益,或者故意高估负债或者费用,将不符合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相关性要求,损害会计信息质量,扭曲企业实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从而对财务报告使用者的决策产生误导,这是《企业会计准则》所不允许的。
八、及时性
及时性要求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会计信息的价值在于帮助所有者或者其他人做出经济决策,具有时效性。如果不及时提供,对于使用者的效用就大大降低,甚至不再具有实际意义。这就要求企业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过程中贯彻及时性,即及时收集会计信息、及时处理会计信息、及时传递会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