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财务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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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银行存款

一、银行存款的管理

银行存款是指企业存放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银行存款的管理主要包括银行存款开户管理及结算管理两个方面。

(一)银行存款开户的管理

企业开立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

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企业的工资、奖金等现金的支取只能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办理。一个企业只能在一家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不得在多家银行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该类账户可以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缴存,但不得支取现金。

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如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财政预算外资金,粮、棉、油收购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信托基金,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单位银行卡备用金,住房基金,社会保障基金,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其他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

临时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有设立临时机构、异地临时经营活动、注册验资等情况的,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

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付款业务。但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转为基本存款账户和因借款转存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除外。

(二)银行存款结算管理

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遵守下列原则:

(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

(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

(3)银行不垫款;

(4)企业账户内必须有足额资金保证支付;

(5)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

(6)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

(7)不准无理由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

(8)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账户。

二、银行转账结算方式

结算亦称货币结算,是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各经济单位间由于商品交易、劳务供应和资金调拨等经济活动而引起的货币收付行为。在我国,根据不同经济往来的特点、形式及需要,结算分为现金结算和转账结算两种方式。现金结算指在商品交易、劳务供应等经济往来中直接使用现金进行应收应付款结算的行为;转账结算是指通过商业银行把款项从付款人账户划转到收款人账户而完成的货币收付行为。

转账结算主要有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信用卡、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和信用证等方式。

(一)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汇票的出票银行为银行汇票的付款人。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可以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也可以用于支取现金;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个月,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人不予受理;银行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不得更改,更改实际结算金额的银行汇票无效;收款人可以将银行汇票背书转让给被背书人,银行汇票的背书转让以不超过出票金额的实际结算金额为准,未填写实际结算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汇票不得背书转让;银行汇票丧失,失票人可以凭人民法院出具的其享有票据权利的证明,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或退款。

(二)商业汇票

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必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才能使用商业汇票。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由交易双方商定,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

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1.商业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是指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按照交易双方约定,由销货企业或购货企业签发,但由购货企业承兑。承兑不得附有条件,否则视为拒绝承兑。汇票到期时,购货企业的开户银行凭票将票款划给销货企业或贴现银行。但如果到期时购货企业的存款不足支付票款,开户银行将票款退还销货企业,银行不负责付款,由购销双方自行处理。

▶2.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是指由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承兑申请人)签发,并由承兑申请人向开户银行申请,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票据。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是购货企业,出票人应于汇票到期前将票款足额交存银行。承兑银行在汇票到期日付款。如果出票人于汇票到期日前未能足额交存票款的,承兑银行凭票向持票人无条件付款。

(三)银行本票

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需要支付的各种款项,均可以使用银行本票。

银行本票可以用于转账,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银行本票分为不定额本票和定额本票两种,定额银行本票面额为1千元、5千元、1万元和5万元;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收款人可以将银行本票背书转让给被背书人;银行本票丧失,失票人可以凭人民法院出具的其享有票据权利的证明,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或退款。

(四)支票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上印有“现金”字样的为现金支票,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支票上印有“转账”字样的为转账支票,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支票上未印有“现金”或“转账”字样的为普通支票,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账;在普通支票左上角画两条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得支取现金。

支票的出票人签发支票的金额不得超过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禁止签发空头支票。支票的出票人预留银行签章是银行审核支票付款的依据。银行也可以与出票人约定使用支付密码,作为银行审核支付支票金额的条件。

出票人不得签发与其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码的,出票人不得签发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签章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银行应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千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对屡次签发的,银行应停止其签发支票。

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日,但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信用卡

信用卡是指商业银行向个人和单位发行的,凭以向特约单位购物、消费和向银行存取现金,且具有消费信用的特制载体卡片。

单位卡账户的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支取现金,不得交存现金,不得将销货收入的款项存入其账户。信用卡备用金的存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及计息办法计算。

信用卡仅限于合法持卡人本人使用,持卡人不得出租或转借;发卡银行应建立授权审批制度;信用卡结算超过规定限额的必须取得发卡银行的授权;单位卡不得用于10万元以上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

(六)汇兑

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的结算,均可使用汇兑结算方式。

汇兑分为信汇和电汇两种,由汇款人选择使用。信汇是指汇款人委托银行通过邮寄方式划款给收款人;电汇是指汇款人委托银行通过电报或电传的方式划款给收款人。

汇兑结算,无论是信汇还是电汇,都没有金额起点的限制,属于汇款人向异地主动付款的一种结算方式。它对于异地上下级单位之间的资金调剂、清理旧欠以及往来款项的结算等都十分方便。汇兑结算方式除了适用于单位之间的款项划拨外,也可用于单位对异地的个人支付有关款项。

(七)托收承付

托收承付是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

办理托收承付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托收承付结算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万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千元。

托收承付结算款项的划回方法分邮寄和电报两种,由收款人选用。

(八)委托收款

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单位和个人凭已承兑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款项的结算,均可以使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委托收款在同城、异地均可以使用。

(九)信用证

信用证,是指开证银行应申请人(买方)的要求并按其指示向受益人开立的载有一定金额的、在一定的期限内凭符合规定的单据付款的书面保证文件。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最主要、最常用的支付方式。

三、银行存款的核算

为了详细反映银行存款的收付结存情况,企业需要设置专门账户对银行存款进行核算。银行存款的日常核算,主要包括序时核算和总分类核算两个部分。

(一)银行存款的序时核算

在实际操作中,出纳人员需要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序时核算。在业务发生时,按顺序逐日逐笔连续登记银行存款的收付情况,并随时结算出余额,定期同银行对账单核对。

银行存款日记账必须采用订本式账簿,其账页格式一般采用“收入”(借方)、“支出”(贷方)和“余额”三栏式,如表2-2所示。

表2-2 银行存款日记账

(二)银行存款的总分类核算

除了设置和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之外,企业还需要设置“银行存款”科目对企业存入银行的存款进行总分类核算。另外,各单位存入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也在本科目内核算。

▶1.银行存款的收付

收到银行存款时,应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相关科目;支付银行存款时,应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借记相关科目,期末余额一般在借方,表示银行存款的实际结存数,如图2-2所示。

图2-2 “银行存款”科目

【例2-7】远洋集团2017年1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收到启航公司前欠货款100000元。

(2)将库存现金5000元送存银行。

(3)银行存款支付员工培训费15000元。

▶2.银行存款的清查

为了准确掌握银行存款的实存数,防止差错的发生,企业需要按期对银行存款进行清查。将企业单位的银行存款日记账与从银行取得的银行对账单逐笔核对。

企业在进行账单核对时,往往出现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不符的情况。除了记账错误外,该种情况存在的原因主要是存在未达账项。

未达账项是指银行和企业对同一笔款项收付业务因记账时间不同而发生的一方已经入账,另一方尚未入账的款项。未达账项一般有以下四种情况:

(1)企业已经收款入账,而银行尚未收款入账的款项;

(2)企业已经付款入账,而银行尚未付款入账的款项;

(3)银行已经收款入账,而企业尚未收款入账的款项;

(4)银行已经付款入账,而企业尚未付款入账的款项。

若存在未达账项,则需要填写“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如表2-3所示。在没有其他错误的情况下,调整后的两方余额应相等。

表2-3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