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预付账款及其他应收款
一、预付账款
预付账款是指企业按照购货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预付账款必须以购销双方签订的购货合同为条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核算。
对于预付账款业务,企业应设置“预付账款”科目,借方登记预付的款项和补付的款项,贷方登记收到采购货物时按发票金额冲销的预付账款数和因预付货款多余而退回的款项,期末余额一般在借方,反映企业实际预付的款项。
企业根据购货合同的预付款项时,应借记“预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企业收到所购货物时,根据有关发票账单金额,应借记“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预付账款”科目;补付货款时,借记“预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回多余款项时,应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预付账款”科目。
【例3-6】远洋公司向华西公司采购甲材料,所需支付价款30000元,增值税税额5100元,共计35100元。按照合同规定,2017年9月20日向华西公司预付货款28000元,验收货物后补付其余款项。
(1)2017年9月20日,远洋公司预付货款时:
(2)收到华西公司发来的甲材料:
(3)以银行存款补付不足款项:
预付款项不多的企业,可以不设“预付账款”科目,而直接在“应付账款”科目核算。但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应当将“预付账款”和“应付账款”项目的金额分别反映。
二、其他应收款
(一)其他应收款的内容
其他应收款是指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其主要内容包括:
(1)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
(2)应收的出租包装物租金;
(3)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
(4)备用金,如向企业各有关部门拨出的备用金;
(5)存出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
(6)预付账款转入;
(7)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二)其他应收款的核算
企业应设置“其他应收款”账户,对其他应收款进行核算。该账户借方登记发生的各种其他应收款,贷方登记企业收回或结转的其他应收款,余额一般在借方,表示应收未收的其他应收款项。企业应在“其他应收款”科目下,按债务人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例3-7】远洋公司出租包装物一批给东海公司,应向其收取租金5000元。
【例3-8】由于黄河公司违约,远洋公司应收其赔款3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