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拉德布鲁赫研究是近年来国内法学界研究的热点。在德语世界和英语世界,亚洲的日本和韩国在20世纪初,我国台湾地区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就已经开始了对拉德布鲁赫法律思想的研介。北京大学沈宗灵教授1992年写的《拉德布鲁赫的相对主义法学及其后的转向》应该是中国大陆最早研究拉德布鲁赫的论文。2003年3月在北京召开了“第一届中国拉德布鲁赫法哲学思想研讨会”,这届研讨会我亲自参加了,有幸聆听了与会专家学者的精辟见解。中国大陆至今已召开五届拉德布鲁赫法思想研讨会。中国大陆的拉德布鲁赫法思想研究可谓是席卷全国法学界,时至今日发表了很多优秀的研究论文,它们共同推动了中国的拉德布鲁赫法律思想研究,令人欣喜。
正因为此前已有如许多的研究,所以想在拉德布鲁赫研究上再做一点创新是很有难度的。我的博士生徐江顺在我2012年10月参加在湖南大学召开的第五届拉德布鲁赫法思想研讨会后一起合作撰写《略评拉德布鲁赫法哲学》一文,在这个过程中他就已经显露了根源于比较深厚的西方哲学的功底而对拉德布鲁赫法哲学思想的领悟。那时他就有了以拉德布鲁赫法哲学思想研究作为博士学位论文的选题的意向,我很是赞成。徐江顺博士求学期间孜孜以求,勤奋踏实,而且勤于思考,勤于动笔,这是他给我印象特别深的地方。这种端正的态度应该是能胜任他的博士学位论文写作的。最后,徐江顺的博士学位论文在完稿后证明是比较成功的。
他的这本著作有这样几个比较突出的特色。首先,选题新颖,将有争议的拉德布鲁赫法律思想(拉氏属于自然法学派还是实证主义法学派?)置于实证主义和非实证主义争论之中,置于二者之间进行阐释、分析,这是研究拉德布鲁赫的新角度。
其次,论文整体架构新颖,以拉德布鲁赫的三元方法论(此前有众多论者认为拉氏的方法是二元方法论)统摄全篇,在文章结构上将传统自然法和传统实证主义理论特点跟拉德布鲁赫的法理论进行鲜明对比,以此明白地回答争论已久的、至今无定论的关于拉德布鲁赫的法理论到底是自然法理论还是法律实证主义,结论是拉德布鲁赫的理论超越了二者。关于拉德布鲁赫理论的超越性此前论争甚少论及。
最后,本书的整体思路力图凸显拉德布鲁赫所提出的“涉及价值的事实”的立场在“二战”以来法律实证主义和非实证主义关于法律和道德关系的争论中的重要地位,还是相当有说服力的。
总之,徐江顺博士通过潜心研读拉德布鲁赫的德文原著以及相关参考文献,呈现了他自己的比较独到的“二战”后的西方法律思想史上的拉德布鲁赫的学术地位和价值,诚如他的博士论文答辩决议指出的,对国内的拉德布鲁赫研究有较强的参考意义。
是为序。
吕世伦
2016年国庆节于北京世纪城时雨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