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科技人才发展研究报告(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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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国外高精尖科技人才培养经验借鉴

国外高精尖科技人才培养的政策制度是根据各自独特的国情和科技发展实际制定的。我国应充分考虑本国国情和科技发展现状,借鉴外国高精尖科技人才培养的成功经验和先进做法,立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契合创新驱动发展的战略需要,研究制定更加科学、更加合理、更加专业的高精尖科技人才发展政策体系,逐步完善高精尖科技人才培养机制,建立多元化高精尖科技人才开发方式,健全高精尖科技人才激励和保障制度,坚持在创新实践中培育人才,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国际领先水平、总体规模宏大、结构层次合理、综合素质优良、功能作用明显的高精尖科技人才。

(一)完善促进高精尖科技人才发展的政策体系

我国应切实发挥促进高精尖科技人才科学发展的政策引领作用。高精尖科技人才的吸引引进和培养开发与国家的政策体系密切相关。一是财政引导政策,要积极吸引海内外优秀科技人才。海外高精尖科技人才来华工作可不受用人单位编制、工资总额和户籍所在地限制。企业和研发机构聘用的外籍专家,其薪金可在成本中列支,并为其提供一定的科研条件。用人单位用于引进高精尖科技人才的住房货币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费用,可依法列入成本核算。二是税收优惠政策,国家鼓励和支持国外的组织和个人设立研发机构。凡设在中国境内并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属于高新技术企业的,国家可对其降低征收企业所得税税率,属于先进技术企业的可延长减免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期限。三是配套服务政策,吸引集聚和培养开发高精尖科技人才的配套服务政策,具体包含出入境、居留、工作许可、相关待遇、生活服务、就业市场、社会与文化融合、权益保障、公共安全等。从功能上看,其对人才开发具有导向和规范功能,高精尖科技人才的工作许可、在华永久居留的条件可适当放宽,在居留证件有效期内可办理多次入境有效签证。对引进的海外优秀人才和国家级学科带头人等高层次人才,在医疗保险、配偶就业、子女上学、住房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或资助,促进高精尖科技人才的可持续发展。

(二)健全国际化高精尖科技人才合作培养机制

海外人才是我国高精尖科技人才队伍的重要来源。健全国际化高精尖科技人才合作培养机制,需充分认识到集聚海外高层次人才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当前面临的难得机遇。因此国家需积极采取集聚海外人才的政策,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大力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用较短时间集聚一批世界一流人才,提升国家整体竞争力。我国要紧紧围绕开放创新,紧扣培育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与竞争新优势、加快建设国际先进现代化经济体的目标任务,不断提高高精尖科技人才培养开发的开放度,实施更加积极的高精尖科技人才培养开发合作政策,从全球培养集聚国际化高端、专业和尖端人才。依托构筑人才培养开发合作示范平台、国际化创新驱动示范平台,国家应锁定国内高端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现代服务业发展的人才需求,大力引进国外优质高等教育资源、创新中外合作办学模式,探索创新与创业教育、学术教育与职业技能教育、校企人才联合培养等多元化人才培育模式,推进人才与产业深度对接、产教深入融合的育才新机制。我国应推进本土人才国际化培养,进一步扩大国际实习生交流频度和规模;推动高精尖科技人才培养开发项目的国际合作走向更高水平,重点推进金融、科技、现代服务业、智慧城市、社会治理等方面的人才培养和交流合作;大力推进与发达国家国际知名高校和科研机构的科研、教学项目合作及学术交流,大力吸引海外知名大学、研发机构、跨国公司来华设立全球性或区域性研发中心、开展教学和科研项目合作;积极打造加强高精尖科技人才培养合作和融合发展的类海外环境,不断提升科技人才培养开发的国际化水平,逐步形成一种与国际接轨的类海外环境。

(三)创新高精尖科技人才培养开发机制

国家应大力创新高精尖科技人才的培养开发机制,充分发挥企业在高精尖产业科技人才培训中的主体作用,可以以产业创新中心构建、企业大学建设、新型学徒制项目开发为重点,培育、认定和扶持一批企业学习型组织建设项目,争创国家级公共实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协同相关部门成立高精尖产业科技人才培训联盟等组织。我国可借鉴国际职业技能竞赛先进经验,以推动高技能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工程为重点,进一步创新高精尖科技人才培养体制机制,鼓励企业在内部开展鉴定评价、职工竞赛、首席技师评选等活动,推进产业科技人才终身学习发展环境的构建;也可借鉴新加坡模式形成的先进管理机制,不断提高人才培养的开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