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大病保险应该委托给商业保险吗
最近一个权威的社科机构请各方面的专家开了一个座谈会,一些已委托商保经办大病保险的地方在会上介绍了做法,并用数据说明如此做法提高了保障水平,减轻了群众负担。为此,会议得出结论,大病保险经办应当委托商业保险。看到这个结论,不禁让人联想到一个场景:一个矮个子的人戴了一顶高帽子,就说自己比姚明个子高了。医保基金多划出了一块基金来办大病保险,保障水平能不提高吗?
本来是由社保经办还是由商保经办是个比较研究的命题,一个地方搞起大病保险,无论谁经办都会出现提高保障水平和减轻群众负担的效果,但如果是用比较研究的方法,就应当论证在相同的医保支出水平下,由谁来经办,提高保障水平的程度会更高,这样才能说明优劣。迄今为止,还真没有发现一篇报告用比较研究的方法、用比较数据来说明社保和商保经办谁好。当然,有不少人写文章说商保具有精算等技术优势,然而,仅有结论没有证据,甚至没有具体案例来说明商保的精算算得比社保部门的准。据说,在这次会议上还有相关部门的同志痛斥各地推进大病委托商保工作不力,是反市场化、反改革。帽子扣得太大,总得拿出比较数据让我们知道谁经办效率更高,不能简单地认为委托商保就是利用市场手段、发挥市场效率,不委托就是反市场化吧。是否委托应当由科学的数据说话,而不应当用政治帽子来唬人。现在已经有不少地方开始试点,是不是可以做一些比较研究?
还有一件事情我至今仍然不明白,需要请教大方。既然我们委托商业保险的依据是其比社保经办有效率,那么就需要在相同条件下比较社保和商保的经办效率。目前社会保险法的规定是,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只能用于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支出,而社保经办机构的营运经费全部由财政负担,不得从基金中提取。现在要搞大病保险,政府财政势必增加社保机构的经费,假定是需要增加A元。如果认为社保经办机构效率低,政府要向商保购买服务,那么购买商保服务的钱就应当是政府财政原来准备给社保机构的钱,而且购买费用应当不比A元多,商业保险也不应再从其承包的基金中提取利润。如此分析就让人难以领会相关文件的精神了,一是为什么政府不是用财政经费而是用医疗保险基金的钱向商保购买经办服务?部委文件就能以改革的名义改变法律的规定吗?二是商保机构的盈利为什么要从医保基金中获得,而不是从政府财政的购买经费中获得?商保利润应当来源于商保优于社保的经办效率,也就是说如果商保的经办成本比A元低,其差值才是商保的利润。三是为什么还要在协议中明确盈利率?看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哪个协议和合同中有规定必须盈利的条款?做生意总是有赔有赚,市场机制的作用就是会促进那些具有创新能力的企业通过提高效率来获得利润,反之被市场淘汰。如果规定盈利率,那么谁都能赚钱,还需要什么创新,需要什么效率?这是哪门子的市场经济?
如果社保和商保的经办效率比较是一个研究项目,是不是该这样进行系统设计:一是从医保基金中拿出相同的钱,明确规定相同的保障目标,比较一下社保和商保经办究竟是谁的医疗费用支出更少,而且都不能从结余中获得利润;二是在实现政府大病保险的政策目标下,政府给社保机构和商保同样是A元的经办费用,看商保的实际经办成本是否小于A元,并明确节约的钱为其利润。说得更科学一些,就是相同的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如果商保的效能比社保大,而其经办成本等于或小于社保,就可证明商保经办优于社保。
请拿出数据吧。我这是有一个数据可以供大家参考,根据南方某经济发达地区的估算,其政府给社保经办机构的经费与医疗保险基金总收入比为0.55%,即便商保从基金中支出管理费和获取利润合法,哪个商保机构可以将经办成本控制在0.55%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