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校联合《教育学基础》(第2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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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教育目的

3.1  复习笔记

一、教育目的的类型及其功能

(一)教育目的及其基本特点

1.教育目的的内涵

(1)教育目的的含义

教育目的是指教育要达到的预期效果,反映对教育在人的培养规格标准、努力方向和社会倾向性等方面的要求。狭义的教育目的特指一定社会为所属各级各类教育人才培养所确立的总体要求。广义的教育目的是指对教育活动具有指向性作用的目的领域,含有不同层次预期实现的目标系列。它不仅标示着一定社会对教育培养人的要求,也标示着教育活动的方向和目标,是教育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

广义教育目的各层次的目标有上下位次之分,从上到下依次为:教育目的——培养目标——课程目标——教学目标等。

(2)教育目的与教育方针

教育目的与教育方针的联系

在对教育社会性质的规定上具有内在的一致性,都含有“为谁培养人”的规定性,都是一定社会各级各类教育在性质和方向上不可违背的根本指导原则。

教育目的与教育方针的区别

a.教育方针所含的内容比教育目的多。教育目的只包含“为谁培养人”、“培养什么样的人”的问题;教育方针除此之外还包括“怎样培养人”的问题和教育事业发展的基本原则。

b.教育目的在对人培养的质量规格方面要求较为明确;教育方针在“办什么样的教育”、“怎么样办教育”方面显得突出。

2.教育目的的基本特点

同人类社会生活和活动的目的一样,教育目的也带有意识性、意欲性、可能性和预期性的特点。除此之外,教育目的还有两个较为明显的特点:

(1)教育目的对教育活动具有质的规定性,即教育目的对教育活动的社会倾向和人的培养具有质的规定性。

(2)教育目的具有社会性和时代性。

(二)教育目的的基本类型

教育目的从其作用的特点来划分,可分为价值性教育目的和功用性教育目的;从其要求的特点划分,可分为终极性教育目的和发展性教育目的;从被实际所重视的程度划分,可分为正式决策的教育目的和非正式决策的教育目的;从其体现的范围划分,可分为内在教育目的和外在教育目的。

1.价值性教育目的和功用性教育目的

(1)价值性教育目的

  价值性教育目的,即教育在人的价值倾向性发展上意欲达到的目的,内含对人的价值观、生活观、道义观、审美观、社会观、世界观等方面发展的指向和要求,反映教育在建构和引领人的精神世界、人文情感、人格品行、审美意识、生活态度、社会倾向等方面所要达到的结果。这类教育目的的根本就是要解决培养具有怎样社会情感和个性情操的人。

(2)功用性教育目的

  功用性教育目的就是教育在发展人从事或作用于各种事物的活动性能方面所预期的结果,内含对人的功用性发展的指向和要求,在教育实践中以能力、技能技巧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呈现出来。功用性教育目的的根本就是要解决人在各种活动中的实际能力和作用效能的开发与提升,发展和增强人在各种活动中的行为的有用性和功效性。

  价值性教育目的是功用性教育目的的依据,是确立具体目标的设定原则,奠定了具体目标的价值基础;功用性教育目的是价值性教育目的活动能力的依托,受价值目的所规定,是表现价值内核的形式。

  2.终级性教育目的和发展性教育目的

(1)终级性教育目的

  终极性教育目的,也称理想的教育目的,是指具有终极结果的教育目的,表示各种教育及其活动在人的培养上最终要实现的结果,它蕴涵着人的发展要求具有“完人”的性质。

(2)发展性教育目的

  发展性教育目的,也称现实的教育目的,是指具有连续性的教育目的,表示教育及其活动在发展的不同阶段所要实现的各种结果,表明对人培养的不同时期、不同阶段前后具有衔接性的各种要求。每一种目的都不带有终极性,在每一阶段向另一阶段的发展过渡中,具有承前启后的不可或缺性,既表示某一阶段的目标,又表示对先前阶段目标的续接性和对以后阶段目标的奠基性。

  终级性教育目的是发展性目的的根本性依据,是发展性目的确立不可忽视的一个基本指导思想。发展性教育目的是终级性教育目的实现的“必经路线”和必不可少的“具体策略”,是终级性教育目的的具体体现。

3.正式决策的教育目的和非正式决策的教育目的

  (1)正式决策的教育目的

  正式决策的教育目的是指被社会一定权力机构确定并要求所属各级各类教育都必须遵循的教育目的。它一般是由国家(或一定地区)作为主体提出,其决策的过程要经过一定的组织程序,常常体现在国家或地区重要的教育文本或有关的法令之中。

  (2)非正式决策的教育目的

  非正式的教育目的,指蕴涵在教育思想、教育理论中的教育目的,它不是被社会一定权力机构正式确立而存在的,而是借助一定的理论主张和社会根基而存在的。主要有两类:一类以思想理论为根基而存在,其大多是一些政治家、思想家、教育家基于自己的社会见解或教育见解而提出的,通常体现在他们的理论或思想中;另一类则是基于一定社会单纯的功利观念而存在,它虽没有明确的阐述,但常常借助一定的社会功利心理和观念而起作用。

在实践中,要注意这两种教育目的相互影响的积极与消极的两重性,注意分清各自所具有的不利因素,防止和避免消极影响。

4.内在教育目的和外在教育目的

这是美国教育家杜威区分教育目的的一个维度。

(1)内在教育目的

内在教育目的即具体教育过程要实现的直接目的,是对具体教育活动预期结果的直接指向,内含对学习者情意品行、知识认知、行为技能等方面发展变化预期的结果,通过某门课程及其教学目标或某一单元、某一节课的教学目标体现出来的可预期的具体结果。

(2)外在教育目的

外在教育目的是指教育目的领域位次较高的教育目的,它体现一个国家(或一定地区)的教育在人的培养上所预期达到的总的目标和结果,是一个国家(或一定地区)对所属各级各类教育培养人的普遍的原则要求。

在对内在教育目的和外在教育目的的看法上,杜威极为重视内在教育目的,而漠视外在教育目的,这是非常片面的。事实上,一个国家的教育,外在目的与内在目的总有着割不断的联系:内在教育目的本身就是外在教育目的实现的操作化转换,它虽是具体的,但总是间接或直接地以外在教育目的为依据,在总体上循着外在教育目的确定的方向,按照外在教育目的所确定的培养人的要求来决定的,是外在教育目的在实践教育活动中逐步实现的具体体现。因此,在教育实践中不能用外在教育目的直接代替内在教育目的,同时,也不能因外在教育目的不能用来直接解决具体的教育实际问题而否定它的作用。

(三)教育目的的功能

  教育目的的功能指教育目的对实际教育活动所具有的作用。

1.对教育活动的定向功能

  教育目的对教育活动的定向功能具体体现为四个方面:

  (1)对教育社会性质的定向作用,对教育“为谁培养人”具有明确的规定;

  (2)对人培养的定向作用,使教育依循目的的规定,不仅能改变人的自然的盲目的发展性,而且还能对人不符合教育目的要求的发展给予正确的引导,使其发展与预定的方向相一致,符合教育目的的规定,产生社会所需要的新的品质;

  (3)对课程选择及其建设的定向作用,对选择什么样的内容、选择何种水平的教育内容,对内容进行如何取舍等具有决定性作用;

  (4)对教师教学方向的定向作用,除了要培养学生能力和技能方面的教学定向外,还有对培养思想品德方面的价值定向作用,使教师知道自己所要教的最重要的是什么。

  正因为教育目的的定向功能,教育活动才有所依循,避免其社会性质和发展方向上的失误。

  2.对教育活动的调控功能

  教育目的对教育活动的调控主要借助以下方式来进行:

  (1)通过确定价值的方式来进行调控

  这一点主要体现在对教育价值取向的把握上。教育目的带有一定价值观实现的要求,并成为衡量教育价值意义的内在根据,进而调控实际教育活动,使其对“价值不可违背”。

  (2)通过标准的方式进行调控

  教育目的总是含有“培养什么样的人”的标准要求,这些标准对实际教育活动的影响是多方面的,是教育活动“培养什么样的人”的基本依循,使教育者根据这样的标准调节和控制自身对教育内容或教学方式的选择等。

  (3)通过目标的方式来进行调控

  一种教育目的的实现会使它自身衍生出系列的短期、中期或长期的目标,这些目标具体调节和控制教育的各种活动。教育目的含有的各种内在规定性,对整个教育过程具有很强的调控功能。

调控对象:教育工作者(教育观念和教育行为)、受教育者(对学生的外部调控和学生的自我控制)。

  3.对教育活动的评价功能

  教育目的不仅是教育活动应遵循的根本指导原则,而且也是检查评价教育活动的重要依据。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价值变异情况的判断与评价;二是对教育效果的评价。

  教育目的的上述功能,是相互联系、综合体现的。定向功能是伴随评价功能和调控功能而发挥的,没有评价和调控功能,定向功能难以发挥更大的作用;而调控功能的发挥需要以定向功能和评价功能作为依据;评价功能的发挥也离不开对定向功能的凭借。在现实教育中,应重视和发挥教育目的的这些功能,对其合理的把握,在于对教育目的理解的深刻性和全面性。

二、教育目的的选择与确立

  教育目的的选择,即对人培养目的或目标所进行的选取或抉择。教育目的的确立,即以一定组织形式对教育目的进行确认和确定,是对教育目的或目标选择结果的肯定。

(一)教育目的选择、确立的基本依据

1.社会依据

(1)根据社会关系现实和发展的需要

现代社会关系结构及其制度的发展变化,对教育培养现代人提出了相应的要求。

(2)据社会生产和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

生产力的发展及其产业结构的变化,科学技术作用的日益显著,影响教育目的的制定。

2.人的依据

(1)人的身心发展特点

  从人的身心发展特点来看,它是确定各级各类教育目的(或目标)不可忽视的重要依据。如果不考虑这一点,就会导致实际教育活动脱离学生身心发展水平,难以有效地促进学生发展。

  (2)人的需要

  人对社会发展变化要求的认识,会使社会要求转化为自我发展的需要,使其围绕社会要求来设计、建构自我发展的素质。人的这种需要的满足常常包括对教育的要求,这是选择和确立教育目的(或目标)时必须予以考虑的。如果不考虑人的发展需要,就不能唤起受教育者在教育活动中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就不能很好地培养造就具有积极主动精神和富有创造性的社会主体。

(二)教育目的选择、确立中的基本价值取向

  1.人本位的价值取向

  (1)内涵

  人本位的价值取向,即把人的价值看成高于社会价值、把人作为教育目的根本所在的思想主张。其特点是:重视人的价值、个性发展及其需要,把人的个性发展及需要的满足视为教育的价值所在;认为教育目的的根本在于使人的本性、本能得到自然发展,使其需要得到满足;主张应根据人的本性发展和自身完善这种“天然的需要”来选择确立教育目的,按照人的本性和发展的需要来规定教育目的。

  不同历史发展阶段,各种人本位的价值取向背景和针对性有所不同,在对待人与社会的关系上,人本位的价值取向在态度上,具有对立与非对立之分,激进与非激进之别。

  (2)代表人物

  人本位的价值取向主要反映在自然主义和人文主义的教育思想之中,其主要代表人物是法国思想家卢梭、瑞士的裴斯泰洛齐、德国的康德、美国的马斯洛、法国的萨特等。

  (3)意义及局限性

  人本位的价值取向把人视为教育目的的根本,在人的自由和个性解放、提升人的价值和地位等方面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

  但在变革社会和教育的探讨过程中,人本位的价值取向带有历史唯心主义色彩和过激的观念意识。在提出教育目的的时候,容易忽视人发展的社会要求和社会需要,甚至把满足人的需要和满足社会需要对立起来,导致个性自由和个人主义的绝对化。

  2.社会本位的价值取向

  (1)内涵

  社会本位的价值取向,与人本位价值取向相对应,把满足社会需要视为教育的根本价值。这种观点认为,社会是人们赖以生存发展的基础,教育是培养人的社会活动,教育培养的效果,只能以其社会功能的好坏来加以衡量,离开社会需要,教育就不能满足社会的需求。因此,主张教育目的不应从人的本位出发,而应从社会需要出发,根据社会需要来确定。  

  (2)代表人物

  这种观点的鼎盛时期是在19世纪到20世纪初,其主要代表人物有德国的纳托普、凯兴斯泰纳、法国的孔德和涂尔干等。

  (3)意义及局限性

  社会本位的价值取向重视教育的社会价值,强调教育目的从社会出发,满足社会的需要,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它过分强调人对社会的依赖,把教育的社会目的绝对化,惟一化,完全割裂了人与社会的关系,极易导致教育单纯把人当做社会工具,造成对人本性发展的严重束缚和压抑。

3.价值取向中人与社会关系的基本确认

应该以动态的、层次对等的方式来看待和认识教育目的选择中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

(1)就一个社会整体的教育目的而言,在价值取向上要把满足人的需要和社会需要结合起来;

(2)就教育的实际运行过程而言,也要把满足社会需要和满足人的需要结合起来,予以动态的、发展的把握;

(3)就价值实践而言,要落在人的发展上。人的发展是教育的直接目的。

(三)教育目的价值取向确立应注意的问题

1.社会价值取向确立应注意的问题

(1)以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为指导

  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内涵: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满足其自身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

选择确立教育目的必须要依据和体现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和要求,要把人—社会—自然的和谐发展作为教育目的选择确立的根本价值取向,避免教育目的价值取向的单向度、片面化。

  确立教育目的必须要依据和体现可持续发展的原因:第一,当代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是以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为社会发展评价的标准;第二,现代化建设必须注重社会诸要素的协调发展。

  (2)适应与超越问题

  适应。适应是指教育对现实社会当前需要的符合性,是教育基于对现实社会当前的肯定关系,在体现现实社会当前的要求、满足现实社会当前需要方面所具有的适合顺应状态。

  超越。超越是指教育对现实社会当前的超出性,是教育基于现实社会当前的发展趋势或可能,在体现现实社会未来发展要求、满足现实社会未来需要方面所具有的努力状态。

  教育目的的社会价值取向要坚持适应性与超越性的统一。第一,不能局限于在理论上抽象思考二者统一的合理性,还要探索二者统一在实践上的可行性;第二,在实践上要避免主次分明的绝对化思维;第三,在实践中要从现实及未来发展的方向来把握教育的连续性,体现适应与超越的统一,一方面要注意在适应中超越,另一方面,也要注意在超越中适应。

(3)功利价值与人文价值问题

  教育的功利性。教育的功利性是指它自身活动所产生的社会物质生产、经济发展及物质利益满足方面的功用性和效益,这方面的意义体现教育在社会中的功利性价值。

  教育的人文性。教育的人文性是指它自身活动对社会精神生活、文化发展、价值精神建构方面所产生的作用和效果,这方面的意义体现为教育在社会中的人文价值。

  教育目的的选择确立要坚持功利和人文价值取向的有机结合。教育是培养人的社会活动,必须反映和满足社会需要,这种需求包括社会物质、经济和社会精神文化方面。

  当前不可忽视教育的人文价值。要注意把握好以下问题:第一,在重视人文精神、重视教育的人文价值的同时,要避免把它与功利价值对立起来;第二,重视教育的人文价值,要按照时代的发展,去建构对人类功利取向、物质追求和经济发展具有良好价值导向的人文精神,促进社会在物质与精神、人与环境、人与社会等方面的协调发展,促进社会精神文明与人际和谐,提升人的精神境界;第三,确立人文精神与功利追求是人生意义和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观念。

(4)民族性与世界性问题

  民族性。民族性涉及对自己民族的文化传统、生活方式、价值观念的传递、保持、敬重及维护问题。其根本在于不使自己民族失去独立和自主,从而得以凝聚和发展。

  世界性。世界性涉及对世界交往与合作的各种文化、规则的认同或接受,进而使自身具有与世界各国进行交往与合作的基础。

坚持民族性和世界性相结合的价值取向。要把握两点:一是对民族性的理解和把握要避免僵化和封闭;二是在理解和把握世界性价值取向时要避免盲目性。

2.人的价值取向确立应注意的问题

(1)人的社会化和个性化问题

  社会化。社会化一般指个体在出生后的发展中,习得社会文化规范、价值观念和行为习惯等,并借以适应社会、参与社会的过程。

  个性化。个性化一般指个体在社会适应、社会参与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比较稳定的独特性(即个体自身多种因素综合而表现出来的独特性)。

  社会化和个性化是人自身发展的两个相互对应的不同方面,是人得以健康良好发展的重要标志。人的发展与完善,就在于社会化和个性化二者的和谐与统一。

(2)人的理性和非理性问题

  理性。理性即人在认识和行为方面表现出来的理性遵循(对事物发展变化的逻辑性遵循,对科学的概念、价值准则的遵循等等),以及运用理性(逻辑、科学概念和价值准则等)来揭示或把握客观对象(自然、社会、人及其相互关系)的普遍性本质和规律,来看待或处理问题的特点等。

  非理性。人的非理性即人在认识和行为方面表现出来的非理性遵循(对产生于感觉、情绪、欲望之上的直觉、直接体验或灵感、顿悟的遵循),以及运用非理性来把握或说明客观对象或事物,来看待或处理问题。

  纯粹的理性和非理性是不存在的,两者各有所长。当代教育目的的选择和确立,在价值取向上要避免陷入理性和非理性二者对立的误区。

(3)科技素质与人文素质问题

  科技素质。科技素质是指与人认识、作用于自然,与人从事物质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科学技术方面的素养、品质及能力发展的水平,通常体现为科学文化知识、技能掌握及运用的能力,以及与此相关的思维品质、探索创新的意识、崇尚科学理性的精神等。

  人文素质。人文素质是指与人认识解决人类生存意义和价值问题、与人从事社会价值建构活动密切相关的人类文化、价值方面的素养、品质及能力发展水平,通常体现为在对人类生存意义和价值关切中所形成的价值理性、道德情操、精神境界及其能力等。

  当代教育目的的选择确立,在科技素质和人文素质的价值取向上,必须要摆脱科学主义和人文主义哲学观的片面性,认识到二者的统一性。

三、我国的教育目的

1.我国的教育目的及精神实质

(1)教育目的的历史回顾

1957年,毛泽东在最高国务会上提出:“我们的教育方针,应该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

1978年,我国的教育目的在人大会议通过的宪法中被表述为:“我国的教育方针是教育必须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教育必须同生产劳动相结合,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

1982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人和国宪法》,其中规定:“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教育要为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培养各级各类合格人才,“所有这些人才,都应该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和社会主义事业,具有为国家富强和人民富裕而艰苦奋斗的奉献精神,都应该不断追求新知,具有实事求是、独立思考、勇于创造的科学精神。”

1986年六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使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奠定基础。”

1995年3月八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1999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指出:“实施素质教育,就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2001年6月的《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明确提出“要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邓小平同志‘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2006年,第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修改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2)我国教育目的的精神实质

社会主义是我国教育性质的根本所在;

使受教育者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注重提高全民族素质;

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全面发展进步培养各级各类人才。

2.我国教育目的的理论基础

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的学说是我国教育目的的理论基础。

(1)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的含义

人的全面发展指人的生产物质生活本身的劳动能力的全面发展,既表现为人的体力和智力的全面发展,又表现为人的才能和志趣的全面发展。

人的全面发展指人的才能的全面发展。

人的全面发展指人自身的全面发展,即人以一种全面的方式,作为一个完整的人,占有自己的全面的本质,均匀地发展全部的特性。

人的全面发展指人的自由发展,包括“全部才能的自由发展”,“各种能力得到自由发展”,“个人独创的和自由的发展”,“个性的比较高度的发展”等等。

(2)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学说的基本思想

人的发展是与社会生产发展相一致的;

旧式劳动分工造成人的片面发展,大工业机器生产要求人的全面发展,并为人的全面发展提供了物质基础,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根本途径是教育同生产劳动相结合。

(3)马克思主义全面发展学说对我国确立教育目的的意义

  为我国科学地认识人的全面发展提出了新的方法论指导;

  马克思主义所指出的人的全面发展的历史必然性,为社会主义人才培养指明了方向。

3.我国全面发展教育的基本构成

  所谓全面发展教育是对含有各方面素质培养功能的整体教育的一种概括,是对为使受教育者身心各方面得到发展而实施的多种素质培养的教育活动的总称,由多种相互联系而又各具特点的教育所组成。一般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技术教育作为全面发展教育的基本构成。

  (1)德育

  德育是培养人思想道德的教育,是向学生传授一定社会思想准则、行为规范、并使其养成相应思想品德的教育活动,是思想教育、政治教育、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健康心理品质等方面教育的总称。

  (2)智育

  智育是指向学生传授系统科学知识和技能,培养和发展其智力才能的教育活动。

  (3)体育

  体育是指向学生传授身体运动及其保健知识,增强其体质,发展其身体素质和运动能力的教育。

  (4)美育

  美育是培养学生正确的审美观点,发展其感受美、鉴赏美和创造美的能力的教育。

(5)劳动技术教育

劳动技术教育是引导学生掌握劳动技术知识和技能,形成劳动观点和习惯的教育。

4.教育目的实现的理性把握

(1)以素质发展为核心

素质是对人自身生理心理、学识才智、道德品行、审美情趣、生活态度和能力等方面发展质量或品质的总称,也可用以对人某方面发展质量或品质的指称。教育目的的实现必然以对人的素质的培养为核心,以实施素质教育为基本手段。

素质教育是以人的素质发展为核心的教育。它以注重人各方面的程度和水平的实际发展为主要特征,追求对人的发展的有效引领和促进。在这里,发展的内涵包括:一是人的发展的全面性与和谐性;二是人的发展的差异性和多元性,不强求一律,不用固定的模式看待和要求人的发展,而是重视和鼓励人个性发展的多样性。

基于这种发展理念的素质教育,在实践中要把握以下几点:作为教育,素质教育要关注人良好素质的形成,同时也不能忽略对人不良素质的克服与纠正,使人的素质富有健康文明的内涵;素质教育不能停留在应有素质的形成上,更应重视素质的巩固和提升,使人的素质不断地得到充实和丰富;要注重把应然素质和实然素质结合起来。

(2)要确立和体现全面发展的教育观

  确立全面发展教育观的必要性

a.树立全面的发展观是由我国教育目的决定的,不仅是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人自身发展的需要。

b.从历史发展看,我国既有全面发展教育的正面经验,也有忽视全面发展教育的反面经验。特别是忽视全面发展的教育至今仍然存在,并不同程度地为社会的发展和人的发展带来了不良的影响。

c.现代科学,特别是现代心理学、生理学等均从不同角度揭示了人的生理与心理、智力与非智力、知识与能力、才能与品德等诸方面在构成完整、完美个体中的相互联系性和制约性。这些都从人的身心发展的理论基础上证实了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性和必要性。

正确理解和把握全面发展

a.我国的“人的全面发展”是大多数人的涉及各领域的全面发展,与西方局限于人的精神生活或文化生活,且仅涉及到极少数人的“全面发展”理论不同。

b.全面发展不是人的各方面平均发展而是指人的各方面素质的和谐发展。

c.全面发展不是忽视人的个性发展。人的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是辩证统一的。没有全面和谐的发展,也不会显示出完美的个性,也不会有个性的良好发展。

  正确认识和处理各育关系

a.各育均有相对的独立性。应当根据不同的教育内容或领域的特点实施合乎规律的教育,有重点地完成整体教育目标,同时使德、智、体、美诸育相互配合、互相促进。

b.现实的教育应是一体的。在实际工作中虽然有所分工,但所有从事教育工作的人,都兼有完成德、智、体、美诸育的任务,都应是德育兼智育、体育和美育工作者。

  要防止教育目的的实践性缺失

我国要实现对人的全面发展的教育目的,还要以教育目的的要求来校准教育实践活动的方向,把它作为衡量、评价教育实践的根本标准。否则会导致对教育活动中教育目的这一价值因素的轻视,而主要注意其中的工具性因素,造成手段与目的的颠倒,把手段当作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