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尚学《货币银行学》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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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金融中介和金融服务体系

4.1  复习笔记

一、金融中介

1.金融中介的含义

金融中介有动态和静态两种解释。

动态概念的金融中介是指在货币资金运动和信用活动中为资金供给者和需求者提供信息、设施、信贷服务、结算服务、投资服务、保险服务、信托服务等金融性服务的活动。

静态概念的金融中介则是指专门从事金融性服务活动的机构,包括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信托公司、养老基金等。

在理论上,金融中介通常是就整体经济中由于储蓄和投资的非对称性而导致的融资要求而言的,是储蓄转化为投资的中介。

凡是能导致货币资金在不同经济主体之间转移或融通的金融服务活动和相应的金融机构,都属金融中介范畴,金融中介是一个涵盖范围很广泛的概念。

2.金融中介的产生

金融中介克服了货币资金运动中储蓄与投资不均衡的矛盾,可以借助于金融中介引入外部储蓄进行超过本期收入的支出,又可以借助于金融中介使其拥有的储蓄流出本单位而产生增值。

金融中介正是在储蓄和投资在各单位之间均衡分布的过程中产生的,盈余单位成为货币资金的供给者,赤字单位成为货币资金的需求者,而金融中介则成为连接资金供给者和需求者的媒体或桥梁,是促成储蓄转化为投资的特殊机制。

3.金融中介的功能

金融中介理论中有关金融中介功能的研究有许多角度,大都围绕促进了资金融通或提高资金融通效率展开,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克服金融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降低信息成本;

(2)实施规模经营和专业化操作,降低交易成本;

(3)克服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障碍,防范和降低各种金融风险;

(4)为交易者提供最多的收益机会和最灵活的支付机制。

二、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是间接金融领域中最主要的中介机构,也是存款性金融机构的最典型形式,除此之外,存款性金融机构还有储蓄贷款协会、互助银行、信用合作社等机构。

1.商业银行的性质

商业银行是伴随着商品货币经济和信用制度的发育成长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银行天然的存在形式就是商业银行。早期银行业起源于中世纪意大利威尼斯商贸活动中游离出来的钱商,而近代银行业则以英国的高利贷、金匠、金商最为典型。

商业银行是以获取利润为经营目的,以吸收存款为主要资金来源,主要经营工商业放款的综合性、多功能的金融企业。

反映商业银行本质特征的有如下三点:

(1)商业银行是企业,具有企业的一般特征。商业银行必须具备业务经营所需的自有资本,并达到管理部门所规定的最低资本要求;商业银行必须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商业银行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商业银行以获取利润为经营目的和发展动力。

(2)商业银行是特殊的企业——金融企业。商业银行的经营对象不是普通商品,而是货币、资金,商业银行业务活动的范围不是生产流通领域,而是货币信用领域,商业银行不是直接从事商品生产和流通的企业,而是为从事商品生产和流通的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企业。

(3)商业银行是特殊的银行。在经营性质和经营目标上,商业银行区别于中央银行和政策性金融机构。中央银行是代表国家管理金融,制定和执行金融政策,垄断货币发行,在全社会范围内调节、控制货币和信用的核心机构。

2.商业银行的职能

(1)信用中介职能

银行通过其负债业务,集中闲散货币资金,再通过资产业务,把它投向社会经济各个部门。银行是作为货币资金的贷出者和借入者的中介人或代表来发挥作用的,既达到了融通社会资金的目的,又从贷款差额中,获取基本收入,形成银行利润。

(2)支付中介职能

商业银行既是信用机构,又是经营货币的机构。在经营货币的过程中,商业银行为客户保管货币,代客户支付货款和各种费用,为客户兑付现金等,这种职能就是支付中介职能。从全社会的角度看,商业银行实际上成了国民经济的总出纳和“公共簿记”。

(3)调控媒介职能

商业银行并不是专门的经济和金融调控机构,通过其自身的业务活动,客观上对经济和金融活动从多个方面发挥了调控功能。最能体现调节功能的是商业银行充当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传导媒介。中央银行实施调节货币和信用的各种措施,大多数都是首先作用于商业银行。

(4)金融服务职能

商业银行凭借自身的优势,如社会联系面广、信用可靠、信息灵通、装备先进等,可以为客户提供各种服务。商业银行发挥这种服务职能,既是现代经济生活多样化、企业经营环境复杂化的客观要求,也是银行间以及银行与各种金融机构间市场竞争日益剧烈的结果。

(5)信用创造职能

随着信用制度的发展,商业银行在银行信用的基础上创造了可以代替货币的信用流通工具,这种信用流通工具代替现实货币流通,因而相对扩大了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商业银行能够经营各种存款业务,增加了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会使存款加倍形成。

3.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

商业银行的业务由负债业务、资产业务和中间业务三部分构成。

(1)负债业务

负债业务是商业银行形成资金来源的业务。根据资金来源的渠道不同,通常将其分为自有资本、存款业务和其他负债业务三大类。

自有资本

自有资本是指银行拥有的永久归其支配使用的资本金,包括普通股股本、无偿还期的优先股股本、资本盈余、未分配利润、资本储备金、其他准备金等。许多西方国家还常常把银行发行的长期债券也视作资本,称为债务资本。

银行组织和管理好自有资本的意义在于:

a.自有资本作为银行信誉的基础,对存款人的安全和银行自身的安全起保护作用。

b.自有资本是银行维持业务经营的基本前提。银行开业经营必须满足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银行的最低注册资本一般都保持较高的水平。

c.要求银行经常保持充足的资本比率,可以限制其不合理的资产扩张,便于银行管理当局实施对银行的监督和管制。

存款业务

这是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在负债业务中占有最主要的地位。划分存款类型的方法很多,但最常见的是将其划分为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和储蓄存款。

银行存款业务经营管理的要点包括:

a.吸收存款重在提高稳定率。稳定率是指稳定性存款占全部存款的比率,可以用存款最低余额与存款平均余额的比率反映,比率越高,说明可供长期使用的存款数量越大。

b.吸收存款要注重降低存款成本率。存款成本率是指吸收一定量存款所发生的成本费用与存款额的比率,可用利息支出加各项费用与存款平均余额的比率反映。

c.吸收存款要与资产安排相匹配,以提高存款的经营效果。

存款经营效果是指以一定成本吸收来的存款在进行资产安排后给银行带来的收益。存款使用效果的好坏,主要取决于存款的运用率和存款与贷款的期限结构和利率结构的匹配情况。

d.吸收存款要达到规模要求,取得最佳规模效益。银行是一种经营货币资金的特殊经营机构,与实物生产和经营的企业相比,对物质设施等的依赖性较低,信用业务量的扩充是其“产量”增长的主要形式,因此,规模效益在银行经营中的体现尤为突出。

其他负债业务

这是商业银行除去向客户吸收存款以外的各种短期借入款,主要有:

a.同业拆借。是指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之间的临时借款,属于货币市场借款的一部分。拆入资金的银行主要是用以解决临时资金周转的需要,以维持正常的业务运营。

b.向中央银行借款。这是商业银行融通资金的一条经常性的渠道,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再贴现;二是直接借款。再贴现是最主要的形式。

c.发行金融债券。金融债券是银行为出资者开出的债权证书,债券的持有者享有到期收回本金和利息的权利。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券,旨在筹集中长期资金。

d.回购协议。银行将证券,贷款等金融资产暂时售给买方,并议定于规定期限按确定的价格从买方重新赎回这些资产的一种交易方式。其实质是以证券、贷款等资产作担保品的一种短期融资行为。

e.占用资金。是指商业银行在办理中间业务及同业往来过程中临时占用他人的资金。中间业务中占用的是客户的资金,如在汇兑业务等,在收进款项和完成业务期间可以占用客户资金。

(2)资产业务

资产业务是商业银行运用资金的业务,也是银行收入的主要来源渠道。资产业务分为贷款业务和投资业务两大类。

贷款业务

这是商业银行最基本的资产业务。

银行贷款业务经营管理主要环节的基本要求包括:

a.制定好贷款经营的基本政策;b.安排好贷款资产组合;c.确定贷款限额;d.科学合理地划分贷款权限;e.确定合理的贷款价格;f.监控贷款质量。

投资业务

商业银行的投资业务与通常所说的投资有所不同。普通投资是指以资本从事固定资产购置、进行基本建设和工商业经营活动,而商业银行的投资业务则特指银行购买有价证券以运用资金的活动。

商业银行从事证券投资的意义主要有:

a.获取收益。在吸收来的资金没有理想的贷款对象,出现部分闲置时,或者贷款项目与证券投资比较,效益较低、风险较高时,将资金投资于证券就是增加盈利的最佳选择。

b.降低风险。从资产分散化的角度看,证券投资的组合比贷款更为灵活,选择性比贷款强,自由度较高。

c.补充资产流动性。银行证券投资的相当一部分是投资于政府短期债券和信用优良的企业债券,短期资产是银行理想的二级储备,将短期证券转手出售就可马上得到所需现金。

商业银行的投资业务,按照投资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四种类型:

a.政府证券投资。商业银行购买的政府证券包括国库券、中期债券和长期债券。

b.政府机构证券投资。政府机构证券是指除中央银行以外其他政府部门和有关机构发行的借款凭证。

c.地方政府证券投资。地方政府证券是指中央政府以下各级地方政府发行的借款凭证。

d.公司证券投资。公司证券是企业或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和债券。

(3)中间业务

中间业务是商业银行通过为客户办理支付、进行担保和其他委托事项,从中收取手续费的业务。由于办理这些业务既不形成银行的负债,也不形成银行的资产,从债权债务关系的角度讲是中性的,故称中间业务。主要的中间业务有:

汇兑业务,是银行代客户把现款汇给异地收款人的业务。这种业务要使用特殊的汇款凭证:银行汇票或支付委托书。

结算业务,是银行将客户的款项从付款人账户划转到收款人账户而完成客户间的货币收付活动的业务。商业银行为了更牢固地建立与客户的信用联系,更多地吸收存款和提高资金的运用能力,愿意积极主动地为客户办理好结算业务。

代理业务,是商业银行接受客户委托办理有关事宜的业务,主要有代理融通、保管箱出租、代客买卖等。

信托业务,是商业银行受客户委托,代为管理、营运、处理有关财产的业务。根据业务对象的不同,有个人信托、公司信托和团体信托之分。

租赁业务,是商业银行通过所属的专业机构将大型设备出租给用户使用的业务。这种业务通常由银行所控制的分公司经营。银行承做的租赁业务主要为融资租赁。

三、投资银行

投资银行是投资性金融机构中最具代表性的机构。所谓投资性金融机构,是指在直接金融领域内为投资活动提供中介服务或直接参与投资活动的金融机构,主要包括投资银行、证券经纪和交易公司、金融公司、投资基金等等。

1.投资银行的不同定义

投资银行是指那些从事证券承销、证券交易、公司并购或资产重组、项目融资、风险投资、基金管理、投资顾问等多种业务的投资性金融机构。其基本特征就是综合经营资本市场业务。

美国著名金融专家罗伯特·库恩依照业务经营范围大小,对投资银行给出了四个层次的不同定义:

最广义的投资银行:从事任何华尔街金融业务的机构。

较广义的投资银行:从事部分或全部资本市场业务的金融机构。

较狭义的投资银行:只从事部分资本市场业务的金融机构。

最狭义的投资银行:只从事证券承销和交易活动的金融机构。

2.投资银行的主要业务

就投资银行所从事的证券承销、证券交易、公司并购、项目融资、风险资本投资等主要业务作以介绍,在对这些业务活动的了解中,能更清楚地认识投资银行的特征。

(1)证券承销

证券承销是指在公募发行条件下投资银行以承销商身份依照协议包销或分销发行人的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的业务活动。

(2)证券交易

证券交易业务是指投资银行在证券交易市场上作为经纪商从事代理证券买卖业务,以获得佣金收入,作为自营商,运用自有资本自行买卖证券,从中赚取买卖差价的经营活动。

(3)公司并购

公司并购业务,是指投资银行在公司收购兼并活动中,作为中介人或代理人为客户公司提供决策和财务服务,或作为产权投资商直接投资于并购公司产权,获取产权交易差价的业务活动。

(4)项目融资

项目融资业务,是指投资银行在项目融资过程中所提供的各种服务性业务。项目融资是一种以项目未来的现金流量和项目本身的资产价值为偿还债务的担保条件,以银行贷款为主要资金来源,以对项目发起人无追索权或只有有限追索权为特征的特殊融资方式。

(5)风险资本投资

风险资本投资业务,是指投资银行为风险资本投资者在募集资金、风险公司上市、投资变现等诸多方面提供代理和财务技术服务,以获取佣金,或自己发起并运作和管理风险资本基金,以获取风险回报的业务活动。

从上述证券承销、交易、公司并购、项目融资、风险资本投资等主要业务看,投资银行的业务活动领域主要是资本市场,投资银行是资本市场最主要的中介人和组织者。

四、非银行金融机构

非银行金融机构是指除去银行之外的其他金融机构,主要包括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基金组织,等等。以下介绍几种主要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1)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是经营保险业务的经济组织。它是以吸收保险费的形式建立起保险基金,用于补偿投保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发生的经济损失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世界大多数国家通常以保险的保险范围或保障对象为标准,将保险分为四类:

财产保险,是一种以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和身体机能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信用保证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在信用关系或销售关系中因一方违约而造成的经济损失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2)证券公司

证券公司是获准在证券市场上经营证券交易、经纪、咨询、登记结算等证券业务的金融机构。根据经营的内容不同,证券公司有经营类、咨询类、结算服务类等不同类型。

经营类证券公司

这是指在证券市场上从事证券的承销、经纪和自营等经营性业务的金融机构。根据经营的具体内容不同,可分为证券承销商、证券经纪商和证券自营商。

a.承销商的主要业务是专门从事证券的代理发行,帮助证券发行人筹集所需资金;

b.经纪商的主要业务是接受投资者委托,代理买卖有价证券;

c.自营商的主要业务是自行买卖证券,获取证券投资收益。

证券投资咨询服务公司

这是指在证券市场上专门为市场参与者提供信息和决策服务或进行{正券信用等级评估的机构。可分为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和证券评级机构。

a.前者的主要业务是为投资者提供各种对投资有价值的信息,进行信息分析和投资决策论证等,充当投资者的投资顾问。

b.后者的主要业务是对参加证券投资活动的机构和证券的资信等级进行评定。评级的目的在于将证券的清偿能力或信用可靠程度向广大投资者公布,以保护投资者利益。

(3)证券结算登记公司

这是专门办理证券登记、存管、过户和资金结算交收业务的证券服务机构。证券交易活动必然会引起证券所有权转移和资金流动,因此,结算登记业务是确保证券市场正常运行不可缺少的环节。

(4)证券金融公司或称证券融资公司

这是在信用交易制度下为从事证券信用交易的机构进行融资融券活动的机构。这种机构的主要活动方式是吸收证券公司、交易所或其他证券机构存进的资金和证券,转而向愿意以信用交易方式买卖证券的机构贷出资金和证券。

3.信托公司

信托是一种为了一定的目的,将自己的资金或财产委托他人代为运用或管理的行为。通常表现为拥有资金或财产的单位或个人由于时间等诸多限制而无法实现手中资产的价值或使其增值,在追求经济利益的目的驱动下,就选择他们可以信赖的个人或专业公司代为营运。

信托有其自身的特点,主要表现在:

财产所有权发生转移。

信托资产的收益归信托关系中的受益人。

信托根据资产营运的实际盈亏状况分配收益和返还本金。

4.租赁公司

租赁是一种以收取租金为条件将财产或物品的使用权让渡给他人的经济行为。一般表现形式为,出租人和承租人通过契约或合同确立租赁关系,明确权利和义务,由出租人让渡财产或物品的使用权于承租人,承租人按规定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5.投资基金

是一种以追求投资收益回报为目标,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为原则,由发起人以发行基金单位方式将众多投资者的资金汇集起来,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由基金管理人以组合投资方式将资金运用于各种金融资产投资的投资组织形式或集合投资制度。

其具体组织形态有两种:

(1)公司型基金,它是由众多具有共同投资目标的投资者通过认购基金股份组成以营利为目的的股份制投资基金公司,再由基金公司委托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财产,并聘用基金管理人执行投资操作的投资基金。

(2)契约型基金或称信托型基金,它是由基金管理人作为委托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签订信托契约,向投资者发行受益凭证聚集资金,而后依照契约有关条款执行投资操作的投资基金。

除了上述按基金组织形式区分的公司型基金和契约型基金两种基本类型外,投资基金还有主要从经营和发展特征表现出来的各种类型,主要包括:

封闭型基金和开放型基金。

封闭型基金是基金单位的发行和变现受到时间与额度方面限制的基金。

开放型基金是基金单位的发行和变现不受限制的基金。

成长型基金、收入型基金和平衡型基金。

是反映三种不同投资目标的投资基金类型。第一种类型把追求资本的长期成长作为投资目标,第二种类型把能为投资者带来高水平的当期收人为投资目标,第三种类型则在投资目标上兼顾资本的长期成长和投资者的当期收入。

股票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期货基金、期权基金、认股权证基金、价格指数基金等。这是反映不同投资对象的投资基金类型。

美元基金、日元基金、欧元基金等。这是反映投资于不同币别金融市场的投资基金类型。

国内基金、国际基金、离岸基金、国家基金等。这是反映资本来源和运用于不同地域的投资基金类型。

五、政策性金融机构

1.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主要特征

政策性金融机构是指那些由政府或政府机构发起、出资创立、参股或保证的,不以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的,在特定的业务领域内从事政策性融资活动,以贯彻和配合政府的社会经济政策或意图的金融机构。

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主要特点表现在:

(1)有政府的财力支持和信用保证

政策性金融机构创建时的资本多来自政府拨款,在经营过程中由政府提供信用保证。

(2)不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的

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经营活动,是专门为贯彻和配合政府的社会经济政策或意图的,业务经营或服务的内容多为商业性金融机构所不愿承担的,是无力可图或只有微薄收益的。

(3)具有特殊的融资机制

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融资机制既不同于商业性金融机构,也不同于政府财政。它的资金来源除了国拨资本外,主要通过发行债券、借款和吸收长期性存款获得,是高成本负债。

(4)具有特定的业务领域

政策性金融机构不与商业性金融机构进行市场竞争,它的服务领域或服务对象一般都不适于商业性金融机构,而是那些受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重点或优先保护,需要以巨额、长期和低息贷款支持的项目或企业。

2.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主要类型

最多见的是按业务领域和服务对象划分的类型,主要有如下几种:

(1)经济开发政策性金融机构

这是指那些专门为经济开发提供长期投资或贷款的金融机构。

(2)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

这是指专门为农业提供中长期低利贷款,以贯彻和配合国家农业扶持和保护政策的政策性金融机构。

(3)进出口政策性金融机构

这是一国为促进进出口贸易,促进国际收支平衡,尤其是支持和推动出口的政策性金融机构。

(4)住房政策性金融机构

这是指专门扶持住房消费,尤其是扶持低收入者进入住房消费市场,以贯彻和配合政府的住房发展政策和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政策性金融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