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尔《国际商务》(第7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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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国际贸易中的政治经济

6.1 复习笔记

一、贸易政策措施

贸易政策有七种主要措施:关税、补贴、进口配额、自愿出口限制、国产化规定和行政管理政策以及反倾销政策。近几十年来,关税壁垒下降,非关税壁垒如补贴、配额、自愿出口限制和反倾销政策呈现上升趋势。

1.关税

关税(tariff)是对进口(或出口)商品征收的一种税。关税分从量税和从价税。从量税(specific tariffs)是按进口商品每单位征收一个固定的税额。从价税(ad valorem tariffs)是按进口商品价值的一定比例征收的。在大多数情况下,向进口品收取关税以提高进口品的价格,是为了保护国内生产商免受国外的竞争。

征收关税,政府得益,因为关税增加了政府收入;国内生产者得益,因为关税通过增加进口商品的成本给他们以某种保护,使其免遭来自外国的竞争;消费者受损,因为他们必须为某些进口品支付高价。政府和生产者获得的利益是否超过消费者的损失取决于各种因素。

总而言之,从经济角度分析进口关税的影响可以得出以下两个结论:

(1)关税无疑是保护生产者而损害消费者的,当它们保护生产者免遭外国竞争时,对供给的限制也提高了国内价格。

(2)关税降低了世界经济的总体效率。这是由于保护性的关税鼓励国内企业把理论上在国外生产效率更高的那些产品放在国内生产,其结果是资源不能得到有效利用。

总的来说,出口关税有两个目的:第一,提高政府收入;第二,通常是因为政治原因限制一个部门的出口。

2.补贴

补贴(subsidy)是由政府对国内生产者的一种支付。补贴有很多形式,包括现金补贴、低利率贷款、减税和政府参股国内企业。通过降低生产成本,补贴有助于生产商与国外进口品竞争,也有助于生产商赢得出口市场。补贴的主要好处是帮助国内生产商自然成长,增强它们的国际竞争力。战略贸易政策的倡导者主张用补贴帮助国内企业在某些产业内获取优势地位,在这些产业中规模经济十分重要,世界市场的规模只允许少数企业从中获利。按照该论点,补贴可以帮助企业在新兴产业内取得第一进入者优势,如果能做到这一点,国内经济能获得的进一步的好处是就业和税收上升,并可能产生一个全球性的大公司。然而,政府支付的补贴来自个人和企业的税收。

关于补贴给国家带来的利益是否超过成本是有争议的。事实上,许多补贴并没有使国内生产者成功地增强其国际竞争力,而是倾向于保护低效率和促进过量生产。

3.进口配额和自愿出口限制

进口配额(import quota)是对进入一个国家某种商品数量的直接限制,这种限制通常是通过对个人组成的团体或企业发放进口许可证强制进行的。关税和配额的结合产生了关税配额。在关税配额下,向超过配额的进口品征收的关税超过配额内的。

与进口配额不同的是自愿出口限制。自愿出口限制是由出口国政府——通常是在进口国政府的要求下——对贸易强制采取的配额。

与实行关税和补贴一样,进口配额和自愿出口限制通过限制进口竞争有利于国内生产商,不利于消费者。当通过进口配额或自愿出口限制把进口数量限制在市场份额的一个很低的比例时,价格将由于有限的外国供给而被哄抬上涨。当供给受到人为的进口配额限制时,生产者得到的这种额外利润被称为配额租金(quota rent)。

如果国内某一产业缺少满足市场需求的能力,进口配额会同时提高国产商品和进口商品的价格。

4.国产化规定

国产化规定(local content requirement)要求某一商品的某特定部分必须在国内生产,可表述为实物条款或价值条款。国产化规定在发展中国家已作为一种手段被广泛采用,以便使它们的制造业基地从简单装配其他地方制造的部件产品转变为装配在当地制造的部件产品。为试图保护当地就业和产业免受外国竞争,发达国家也一直使用这一方法。从零部件的国内生产商的角度看,国产化规定提供了与进口配额同样方式的保护:限制外国竞争。总的效果也是相同的:国内生产商得益,但进口的限制提高了进口部件的价格。反过来,较高的进口部件价格又通过较高成品价格的形式转嫁到消费者身上。与所有贸易政策一样,国产化规定倾向于对生产者有利而对消费者不利。

5.行政管理政策

除了正式的贸易政策措施,所有国家的政府有时利用广泛的非正式或行政管理政策来限制进口和促进出口。行政管理的贸易政策(administrative trade policies)是指通过繁琐的政府规章来增加进口品进入一个国家的难度。与所有贸易政策措施一样,行政管理措施有利于生产商而有损于消费者,使消费者难以获得高品质的外国产品。

6.反倾销政策

倾销(dumping)有不同的定义,如在外国市场上以低于生产成本的价格出售商品,或在外国市场上低于“公平”市场价值销售。这两个定义之间存在一个差异,因为对一种商品的“公平”市场价值的正常判断是大于它的生产成本(因为前者包括一个“公平”的边际利润)。倾销被看作企业在外国市场上消化过剩产品的方式。有些倾销可能是掠夺行为的结果,生产商利用国内市场的大量利润补贴国外市场的低价,以便把外国市场上的竞争者挤出市场,一旦成功,掠夺性企业可以抬高价格并赚取大量利润。

反倾销政策(antidumping policies)旨在惩罚从事倾销的外国企业,其根本目标是保护国内企业摆脱不公平的国外竞争。

二、政府干预的情况

总的来说,政府干预有两种理由——政治的和经济的。干预的政治理由是保护一国国内特定群体的利益(通常是生产商),但通常是以损害其他群体(通常是消费者)的利益为代价的;干预的经济理由通常是关注增加一国的总财富(对生产商和消费者都有利)。

1.干预的政治理由

政府干预的政治理由很多,包括保护就业,保护对国家安全重要的产业,报复外国不公平的竞争,保护消费者免遭“危险”产品的损害,推动对外政策目标和保护出口国公民的人权等。

2.干预的经济理由

(1)幼稚工业论

幼稚工业论(infant industry argument)是最早支持政府干预的经济观点。按照该理论,许多发展中国家在制造业领域有一个潜在的比较优势,但其新兴制造业最初无法与发达国家已形成气候的制造业竞争。为了让新兴制造业有一个立足点,政府应该暂时支持新兴产业(通过关税、进口配额和补贴),直至它们发展壮大到足以参与国际竞争。

这一主张深受发展中国家政府的欢迎,幼稚工业论也被《关贸总协定》认为是保护主义的一个合法理由。不过,仍有许多经济学家强烈批评这个主张,他们提出两个要点:第一,免遭外国竞争的保护不是好事,除非保护能有助于提高工业效率。第二,幼稚工业论依赖这样一个假设,即企业无法通过在国内外资本市场上借入资本而进行有效的长期投资,需要政府资助以进行长期投资。

(2)战略贸易政策

战略贸易政策的观点是由新贸易理论者提出的。新贸易理论认为,各国在某些产品的出口上占据统治地位仅仅是因为它们有企业在该产业中获得第一进入者优势,这些产业由于具有较大规模经济的要求只能维持几家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战略贸易政策(strategic trade policy)有两个组成部分。第一,如果政府采取适当的行动,能够保证本国企业而不是外国企业在一个产业内赢得第一进入者优势,就有助于提高国民收入。因此,按照战略贸易政策观,一国政府应该利用补贴支持有前途的企业进入新兴产业。第二,如果政府要帮助企业克服障碍进入由外国企业获得第一进入者优势的产业,则要对该产业加以干预。在这种情况下,国内市场保护和出口补贴的结合可能是值得提倡的。

三、对自由贸易的修正情况

战略贸易政策论点为政府干预国际贸易提出一个经济方面的正当理由。然而,克鲁格曼认为,战略贸易政策目标是在一个全球产业中建立国内企业的支配地位,这是一种以邻为壑的政策,是在损害他国利益的基础上增加国民收入。企图利用这种政策的国家可能招致报复。在许多情况下,结果是两个或多个实行干预的政府之间的贸易战使所有相关国家都受到伤害,这比采取不干预方式更糟。

当政府干预经济时,并不总是从国家利益出发,有时也受政治上重要利益集团的影响。因此,按照克鲁格曼的说法,不接受战略贸易政策的一个深层次理由是,这种政策几乎肯定为国民经济内特定利益集团所青睐,这些利益集团使政策偏向于它们。

四、世界贸易体系的发展

有许多强有力的经济论据支持不受限制的自由贸易,许多政府已认识到这些论据的价值,但它们不愿意单方面降低贸易壁垒,因为害怕其他国家可能不这么做。如果两国协商制定一套规则来管理跨越边界的贸易,并降低贸易壁垒,这种死结就可以被解开。一个具有这些特征的国际贸易框架已发展形成,它的前50年就是《关贸总协定》,自1995年以来就是世界贸易组织。

1.从斯密到大萧条

自由贸易作为政府政策最早是在1846年被英国政府所采用,当时英国议会废除了《谷物法》。然而到20世纪30年代,英国促进自由贸易的尝试在经济大萧条中失败了。

2.1947~1979年:《关贸总协定》、贸易自由化与经济增长

经济上的损害是由以邻为壑的贸易政策引起的。大萧条灾难后,美国国会舆论强烈倾向于赞同自由贸易,结果,在美国主导下,《关贸总协定》于1947年签订。《关贸总协定》是一个多边协定,其目标是通过消除关税、补贴、进口配额等手段来促使贸易自由化。从1947年成立直至被世界贸易组织替代,《关贸总协定》的成员国从19个增加到120多个。《关贸总协定》不打算一下子解除贸易限制,它通过八个回合谈判来逐步削减关税及其他贸易壁垒。在《关贸总协定》的早期,大多数措施很成功。

3.1980~1993年:动荡趋势

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初期,由于世界上巨大的保护主义势力抬头,由《关贸总协定》建立的世界贸易体系开始遇到麻烦。20世纪80年代以下三个主要原因导致了这种压力的上升:

(1)日本经济的成功增加了世界贸易体系的压力。

(2)世界贸易体系由于世界第一经济大国美国的持续贸易逆差而备感压力。

(3)许多国家找到了规避《关贸总协定》规则的方法。

4.乌拉圭回合与世界贸易组织

在反对保护主义压力上升的背景下,1986年《关贸总协定》的成员国开始了关于减让关税的第八轮谈判,即乌拉圭回合。在乌拉圭回合中,各成员国寻求将《关贸总协定》扩展到服务贸易领域,并试图保护知识产权,减少农业补贴,以及加强《关贸总协定》的监督和执行机制。乌拉圭回合持续了7年,建立了世界贸易组织。世界贸易组织就像一个伞状组织,环绕着《关贸总协定》以及两个新姊妹实体:一个是服务贸易,另一个是知识产权。

5.世界贸易组织:从始至今的历程

截至2007年,世界贸易组织拥有150个成员国,包括2001年底加入的中国。

(1)世界贸易组织作为全球警察

1995~2007年间,有360多起贸易争端被带到世界贸易组织寻求解决。

(2)扩大的贸易协议

《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的谈判将全球贸易规则扩展到服务贸易领域,世界贸易组织发挥了开放全球服务贸易未来协议中间人的作用,世界贸易组织也受到鼓励将其法规扩大到有关控制外国直接投资的规定。首当其冲的两个产业是全球电信业和金融服务业。

(3)西雅图的世界贸易组织:是一个分水岭吗?

1999年11月末,世界贸易组织各成员国的代表集聚华盛顿的西雅图。此次会议的目标是发起新一轮会谈——号称“千年回合”——旨在进一步降低跨国贸易与投资的壁垒。议程中的显著特点是,试图使参会国家同意致力于降低农产品跨国贸易以及服务业跨国贸易与投资的壁垒。会议主要的障碍是美国与欧盟之间对是否认可最终撤销对农业出口的补贴这一目标的摩擦。在场外,环境保护论者、人权激进主义分子和工会代表涌上街道,提出抗议。西雅图事件说明围绕自由贸易全球化趋势的诸多问题已进入公众意识的中心舞台,关于自由贸易价值和全球化的争论已成为主流。

6.世界贸易组织的未来:悬而未决的问题与多哈回合

在世界贸易组织现在的日程中最急需解决的四个问题是:反倾销诉讼的增加,对农业的高度保护主义,在很多国家对知识产权缺乏强有力的保护以及非农产品和服务的持续高关税。2001年底,世界贸易组织再次试图发起成员国之间的新一轮会谈——多哈回合,旨在实现全球贸易与投资框架的进一步自由化。

五、对管理者的启示

1.贸易壁垒与企业战略

对企业来说,将其生产活动分散到能最有效率地从事该活动的国家是最有意义的。显然,贸易壁垒限制了企业以这种方式分散生产活动的能力,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关税壁垒提高了出口产品到一个国家的成本(或两国之间出口半成品的成本),这可能将企业置于一个与该国当地竞争者相比不利的地位。作为应对的办法,企业可能发现生产设备安置在那个国家是经济的,因此它可以以此为基础与当地竞争者竞争。

(2)配额可能限制一个企业从一国国外为该国服务的能力,企业的反应可能是在该国建立生产基地——即使可能产生较高的生产成本。

(3)遵守国产化规定。一个企业可能不得不把更多的生产活动放在一个特定的市场。从企业角度看,结果可能是使成本超过各生产活动分散到最佳区位进行所能达到的成本水平。

(4)即使不存在贸易壁垒,企业仍可将一些生产活动安置在一个特定的国家,以减少将来可能出现的贸易壁垒的威胁。

所有上面的影响均可能使企业的成本超过世界上没有贸易壁垒时的水平。然而,如果各国对所有外国企业的进口产品,不论来自哪个国家,均实行贸易壁垒,则较高的成本不一定转化为重大的竞争劣势。但当贸易壁垒的目标是一个特定国家的出口产品时,该特定国家企业相对其他国家企业则处于竞争劣势,企业对付有针对性的贸易壁垒的战略往往是将生产转移到实行该壁垒的国家,另一种战略是将生产转移到其他不受特定贸易壁垒影响的国家。

最后,反倾销诉讼的威胁限制了公司运用积极定价获取一国的市场份额。一国的公司也可有策略地利用反倾销措施来限制来自低成本的外国生产商的侵略性竞争。

2.政策意义

与战略贸易政策一致,政府会采用关税、配额、反倾销和补贴等若干形式进行干预,帮助企业和产业在世界经济中建立比较优势。然而,一般而言,政府干预政策有以下三个缺陷:

(1)干预可能弄巧成拙,因为它倾向于保护低效率而不是帮助企业变成有效的全球竞争者。

(2)干预是危险的,因为它可能遭到报复并引发贸易战。

(3)倘若特定利益团体有机会获取这样一项政策,干预不一定能被很好地执行。

国际企业的最大利益来自自由贸易的姿态,而不是自由放任的态度。鼓励政府积极地推进更大的自由贸易,可能最符合企业的长期利益。政府努力对进口和对外直接投资开放被保护的市场,比政府倡导战略贸易政策的方式以支持某些国内产业可能使企业获益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