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801法学综合二历年考研真题视频讲解【11小时视频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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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801法学综合二历年考研真题综合分析[视频讲解]

第一部分 参考教材与教辅、课程及题库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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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参考教材

本科目从2011年开始不再指定参考书目,根据已考上本专业研究生同学所选用的教材以及对本科目历年考研真题的分析,我们推荐使用以下参考教材:

1.《民法学》(江平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民法》(王卫国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3.《民事诉讼法学》(宋朝武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4.《民事诉讼法学》(宋朝武主编,厦门大学出版社)

5.《刑事诉讼法》(陈光中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6.《刑事诉讼法》(刘玫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7.《刑法学》(曲新久主编,中国政法出版社)

二、课程和题库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综合二(代码801)辅导课程和考研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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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命题范围解读与历年真题比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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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学综合二命题范围解读

自2011年起,法大初试和复试不再指定参考书目,只限定命题范围。2011年和2012年的初试科目命题范围相同,具体如下:

由上可知,法学综合二(代码801)涵盖了民法学、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和刑事诉讼法学这四门关系密切的学科。民法和刑法知识体系复杂,理论艰深;刑诉和民诉与法条联系紧密,知识点精细;复习时需要在研究真题基础上把握历年对这四科的考查侧重点。

法学综合二与法学综合一的难易程度相比,其实不分伯仲,综合二四门学科试题难度大,每一门学科都是全面考查。综合一试题难度略小,但七门学科复习压力很大。从四门学科来看,民法无论是客观题还是主观题都是比较难的;刑法的选择题难度大,但主观题难度小;民诉和刑诉的难度近似适中,主观题偏基础理论。

二、2012年法学综合二科目的改革

2012年法大对法学综合二试题进行改革,在题型、分值等方面都发生了变化:

(1)题型上,2012年取消了多选题。而2010—2011年,客观题题型是单选和多选。

(2)就选择题特征来看,2012年选择题整体偏案例化,几乎所有选择题都是通过案例的方式来考查教材知识点。而2010年和2011年,只有民法和刑法的选择题偏案例化,两大诉讼法仍考查的是简单知识点。

三、法学综合二历年真题比较分析

对四门学科的总体分析如下:

(1)民法学

民法学部分在法学综合二考试中难度最大。

选择题,覆盖面非常广,没有明显的出题重点。

简答题,较为基础,2010年之前的有重题出现,但近三年没有重题。简答题一般是课本中比较基础的名词,且多以名词辨析的方式出现。

论述分析题,近两年连续考查了物权方面的理论知识。

如2012年论述分析题第1题

《物权法》第5条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请结合我国现行法及相关、民法理论,谈谈你对此一规定的理解。(20分)

(2)刑法

法大刑法学部分试题的难度适中。

选择题,通过刑事案例来考查知识点的理解。

如2011年简答题第3题

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过失的异同。

这是刑法学典型的考查犯罪论中的简答题,内容比较基础。

简答题和论述题较为基础,集中在总论部分,且以犯罪论部分最为密集。值得注意的是2010年修订的《刑法修正案(八)》,其中修改的条文还将成为今后的考查重点。

(3)民事诉讼法

选择题,在2012年试题改革中进行了案例化改造,往年的题目大多是对教材知识的简单提问。

2012年试题改革后,取消了民事诉讼法的简答题,即民诉部分的主观题目只有论述分析题,这说明民诉部分的考查将更体系化、理论化。

如2012年论述分析题第3题

论国内民事诉讼中的协议管辖制度及其完善。

这道论述题对理论要求是比较高的,这提醒考生法大试题改革后对理论的要求有所加强。

(4)刑事诉讼法

选择题,大多通过案例的方式考查。

2012年试题改革取消了刑事诉讼法的简答题,与民诉一样,考生需要在准备刑事诉讼法的体系化的理论知识方面多下工夫。

2012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发生了诸多重大变动,势必会集中考查新修改的部分。

如2011年分析题第4题。

《刑事诉讼法》第190条第1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分析该法条。

法条分析题重在法条背后的理论剖析,其实还是对理论的考查。

第三部分 历年考研真题命题规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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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客观题考查知识点精细

以选择题方式考查对知识点的掌握程度是法大考研的特色,而选择题的特点决定了考生必须精确记忆和理解知识点。这对考生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既要全面掌握四门学科的基本知识,同时又要对各学科中的细小知识点有所准备,因而扎实的法学基础才是应对多学科选择题的终极路径。

如2012年真题,选择题第38题:

38.某县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被告人魏兵抢劫案时,进行了以下多项活动:审判长告知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被告人;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被告人对起诉方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宣读起诉书;审判长查明被告人身份;宣读证言笔录和鉴定结论;发表公诉词;申请重新鉴定。依法律规定,其正确的顺序应该是下列哪一项?(  )

A. 

B.

C.    

D.

【答案】D

这道题目考查刑事诉讼法庭审程序的顺序,涉及4条《刑事诉讼法》的具体规定,可谓考查细致入微。

二、题目大多是案例化考查,其中不乏偏理论的题目

综合二的四门学科全部属于应用法学,结合法大出题的特点,在综合二中选择题大多是以案例化方式来考查,与司考题很接近。除了对法律应用的知识外,还会有一些偏理论的题目,总体而言,综合二的选择题难度比较大。

论述分析题在有些年份也会通过案例的方式来考查。如2010年综合二的四道分析题全部都是案例题,而在2012年则减小了题目难度,四道题目均没有案例题。

如2011年选择题第42题

强奸罪的实行犯限于“男性”,这一要素属于(  )。

A.客观性犯罪构成要素

B.规范性犯罪构成要素

C.不成文的犯罪构成要素

D.必要要素

【考点】犯罪构成要件要素的分类。

【答案】ACD

这道题目体现了试题的理论特点,复习时不能完全照搬司考的案例方式,也要重视理论知识的复习。

三、简答题较为基础,多为名词辨析;论述分析题理论深度较大

综合二的题目中最容易得分的部分是简答题。选择题全部是小案例的考查,对知识的理解要求高,分析题无论是案例分析还是普通的论述题,理论深度都比较大,因此回顾三种题型,难度最小的就是简答题部分。简答题一般考查基础理论,且经常是以名词辨析的方式出现,在准备简答题时可以有针对性地把相近的理论知识点进行对比、综合记忆。

如2012年简答题第3题,

简述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异同。

四、紧跟热点、新出法律或法律的修改出题

法大试题的另一特色在于紧跟热点,如有新出台或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则必须重点复习,法大试题中一定会有所体现。

如2011年选择题第46题:

46.下列关于假释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甲实施暴力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对甲不可以适用假释

B.乙因实施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后却有悔改表现三次减刑至9年,对于乙可以适用假释

C.丙因犯抢劫罪和强奸罪分别被判处8年有期徒刑和9年有期徒刑,合并决定执行15年有期徒刑,对丙不得适用假释

D.丁因犯盗窃罪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后被释放。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又犯盗窃罪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对丁应当撤销假释,按照“先并后减”的方法实行数罪并罚

【考点】刑法对于假释的规定。

【答案】ACD

【分析】这道题目紧跟法律变更,考查了2010年新修订的《刑法修正案(八)》。

第四部分 复习策略与答题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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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复习策略

(一)教材选择要恰当

法大专业课比较多,需要准备的教材相应也很多。虽然法大从2011年开始不指定教材,但其实出题时大多依据的还是以往指定的教材,考生注意使用最新版本即可。复习时要以法大教材为主,这在主观题上体现得尤为明显,法大出题自然考查法大教材的重要理论点,参考答案也应按法大教材进行组织。尤其是在民法和刑法中,不同学说观点差距很大,高教出版社的教材多以通说为主,而法大教材大多带有法大教授的研究特色,需要格外重视。因此外校准备法大考研需要以法大的教材为蓝本。

(二)关注历年真题,分析出题思路

法大考查科目很广,唯有抓住重点才能提高备考效率,而抓住重点的方法就是研究真题。研究真题可以发现命题规律以及出题人的考查意图、相应知识重难点。此外,法大考研的一个特点是容易考到重题,因此不仅要做题,还要记题,要把做过的试题分析明白,确保以后碰到时能轻松拿分。

(三)夯实基础,抓住重点

法大试题理论深度并不高,重在考查基础,因此对知识点不必钻研过深,把基础内容掌握好才是关键。同时,结合真题分析考试重难点,复习时先抓重点,再及其他,把重点掌握牢固,整份试卷的分数就能得到保证。

(四)形成体系,切忌散乱

法大试题考查科目广泛,考查重点较为突出,这就要求考生对每一门课程都要形成体系,切忌散乱。形成知识体系有两点好处:一是,不易遗忘,做题时信手拈来;二是,能很好应对考查解决各种综合知识的题目。比如,民法中的物权法定理论、物权行为理论,这些知识较为系统,平时应注意总结,这样才能在考场上自如答题。

(五)适当借鉴司考的复习方法

法大考研客观题的题型以及案例类题目的考查,与司法考试的题目很像。复习时不妨借鉴司法考试的备考方法,既可以得用司考教材归纳好的知识点,方便整理和记忆,同时也可以在做真题之余做下司考题目,增强对案例类题目的备考。复习理论之余,通过做司考的选择题来准备法大的选择题也是可行之道。

(六)整理笔记,归纳要点

法大试题重点突出,有必要对课本的基本知识进行梳理,整理成笔记。笔记的作用有二:第一,方便记忆,便于背诵;第二,在整理知识的过程中,加强对知识的概括和总结能力。笔记的整理切忌提纲化,也不能完全抄书。换言之,既不能只写个题目,也不能一字不落的都抄上,要注重要点的凝结。

(七)全面掌握,重点恒重

押题有风险,考生要谨慎。很多考生喜欢押题,喜欢划重点,这种做法风险是很大的。法大出题不光考所谓的重点,民法的选择题几乎涉及整本教材,单纯复习重点肯定不够,因而一定要注重知识点的全面性,不要放过任何知识点。当然,重点恒重,在全面复习的过程中,尤其是到了复习的最后阶段则应当注重重点的复习。

(八)注重热点、新出及修订法律的复习

理论及实务界的热点需要结合所学知识进行分析准备。新出的法律需要注意该法律的特色之处,修订的法律需要注意与原条文的不同之处,对刚修改的法律往往不会考查太深,对基本条文有所记忆即可。

二、四门学科的复习策略

(一)民法学

民法学的复习没有太多捷径,全面复习是唯一的办法。民法部分是法大试题中最难的部分,其考查面广、考查点细,考查理论深。因此复习的时候,对选择题要全面精细复习,对简答题,要把课本中比较基础、相近的名词放在一起复习。

民法中大题在2011年和2012年都考查了物权理论,这反映了出题人对物权的相关理论非常重视,这提醒考生对物权的相关理论要深入理解。另外,由于物权已经连续两年出大题,考生同样需要关注债权、侵权方面的体系化知识点,很可能会出大的论述题。

(二)刑法学

刑法学部分的试题难度适中。复习选择题就是看教材之余多做司考的题目,司考题中通常有比较复杂的案例,适合法大的刑法学选择题的准备。

对于简答题的准备,推荐大家把历年刑法学简答题考过的知识点在课本目录上标注,可以发现简答题基本只考查总论的知识,而且重点是犯罪论部分的知识。对于刑罚论方面的知识只抓基础部分就好,对于犯罪论部分可以较深入地复习理论知识。

如2012年简答题第4题

简述共犯错误的形态及处理方法。

这道题目的理论要求比较高,提醒考生对刑法学的犯罪论部分要加强理论的研习。

(三)民事诉讼法

民诉的选择题多为案例题目,且考查知识点精细,因此推荐大家通读课本之后把司考教材中民诉部分加以学习,并练习下民诉方面的选择题,这样对诉讼法的选择题很有帮助。

2012年试题改革后,取消了民诉的简答题,大题只有论述分析题型。从往年情况来看,民诉的简答题较为基础,是对课本中基础知识点的考查。以往年份论述分析题是案例题目,在2012年改革后,民诉没有出案例题,是理论论述题,这就对考生对教材理论的理解和记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也告诉我们,对于诉讼法方面要重视大题的理论复习,切莫单纯顾及选择题而忽视了课本基础理论的掌握。

(四)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的准备方法基本一致,选择题多练习,简答论述多看课本的理论体系。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增加了几个体系性的理论知识点,如刑诉法中增加了一编特别程序,其中包含有未成年人的特别程序、刑事和解程序、没收程序、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程序,这几个部分肯定是要出大题系统考查的,考生需要在考试前全面准备。

三、答题技巧

(一)沉着冷静,不畏强敌

很多考生拿到考卷习惯于浏览一下考试的题目,估算一下答题的时间,这是一个很好做法。做题时,你可能会发现很多题目从未见过,千万不要被这种题目吓到,一定要沉着冷静,好好思考一下这个题目想考查什么,然后结合所学知识总结答案。

(二)回归基础,不忘根本

法大的主观题大都以课本为出题依据,在回答任何问题时,一定要回归基础,想一想所学知识,将所学的知识应用到答案当中,千万不要胡乱答题。

(三)条理清晰,思路明确

主观题一方面注重对于考生法学素养的考查,同时,也是对考生思维和表达的考查,而且主观题的阅卷的难度要比客观题大很多。因而,考生在答题时,一定要注重条理清晰,要点明确,这样能够让阅卷人便于找到答案。还有一点非常重要,就是思路要清晰,答案就是一个人思维习惯的表现,一定注重思维的完整性和连贯性,切忌东扯一句,西扯一句。

(四)理性发挥,提出观点

法大考研的很多题目开放性非常强,在回答基本知识的基础上,考生还可以有自己的发挥,但是这种发挥,绝对要建立在法学基本知识之上,而不是胡乱的发挥。有些问题如果没有定论,考生完全可以结合专业知识,将自己的理解写入答案,言之有理,论证充分,分数自然也不会低。

(五)合理分配时间,速战速决

法大试题有40道选择题6道简答题和4到论述题,而且题目要么具有挑战性、要么需要答得内容比较多。所以一定要合理分配时间,否则可能会做不完。基本的原则是,分值大的多答,分值小的少答,当然以知识的完整性为前提。

(六)切勿放弃,无理争三分

如果有些题目所涉知识你从未见过,无从下手,也千万不要放弃,因为很多题目具有开放性,因而你可以根据法理知识和法律的基本原则和精神,按照自己的理解去回答,只要言之成理,完全可以得到比较理想的分数。

(七)选择题注意方法

选择题有不确定选项可以采用排除法。先排除掉简单选项,对问题选项再进行小范围思考。通过选择题的做题技巧,不仅是为了正确作答,更是为了快速作答。法大试题量很大,只有选择题快速作答才能保证后面大题时间充分。

如2012年选择题第38题:

38.某县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被告人魏兵抢劫案时,进行了以下多项活动:审判长告知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被告人;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被告人对起诉方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宣读起诉书;审判长查明被告人身份;宣读证言笔录和鉴定结论;发表公诉词;申请重新鉴定。依法律规定,其正确的顺序应该是下列哪一项?(  )

A. 

B.

C. 

D.

【考点】庭审程序。

【答案】D

【分析】这道题目选项是9个活动的排序,我们比较选项,发现其中的关键不同,然后把关键点作出判断后此题可快速解决。

(八)注意审题

有选择题的试题都需要格外注意审题,题干有时候要求选正确的,有时候选错误的,有些选项故意玩文字游戏,大题的案例中关键词汇需要仔细研读等,都是做题时需要格外注意的地方,只有注意审题,才能避免不必要的丢分。

如2012年选择题第33题

33.被告人张武因犯盗窃罪被A省B市C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张武不服提出上诉,B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后B市检察机关发现该裁判确有错误,应当予以纠正。下列哪个活动是错误的?(  )

A.B市检察机关无权向B市中级法院提起抗诉,而应将发现的错案报告A省检察机关

B.A省检察机关有权向A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抗诉

C.如果原判决事实不清,A省高级法院既可以指令B市中级法院再审,也可以指令C县法院再审

D.A省高级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

【答案】C

【分析】题干很长,里面的主体很多,有市法院、检察院有省的法院、检察院,需要格外小心。而且看完题目以后如果忘记是问错误的选项,即使明白题意还是可能会选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