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课后习题详解
1.2002年起,“全国牙防组”为多家牙膏厂家进行认证。2005年6月,媒体曝出牙膏认证市场混乱,指出“全国牙防组”缺乏必备人员和办公条件,而且标准不公开、不透明。2005年9月,清华大学法学博士李刚持在超市购买的、包装上有“全国牙防组”认证标志的乐天木糖醇口香糖,将“全国牙防组”的上级主管单位——卫生部告上法院,同时也将制造和销售木糖醇口香糖的企业列为被告。法院经审理认为:“全国牙防组”系接受乐天公司的委托进行认证,因此,决定采用该“认证标志”并通过流通领域将带有该“认证标志”的产品出售给消费者均系乐天公司所为,所以“全国牙防组”与原告并不存在直接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原告以其作为消费者权益被侵犯为由要求卫生部承担责任缺乏依据。至于其主张的“全国牙防组”进行违法认证、卫生部未尽管理义务等.属行政管理范畴,可以其他途径解决。因此,法院裁定驳回了李刚的诉讼请求。
问题:
(1)什么是“行政法”上的行政?
(2)行政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有什么联系和区别?
(3)如何确定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主体的地位?
答:(1)“行政法”上的行政就是国家行政主体对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以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等特定手段发生作用的活动。具体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
①行政是国家行政主体的活动。行政主体简而言之就是能依法代表国家,以自己的名义享有并行使行政职权,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机关或组织。
②行政是行政主体的特定活动。行政是行政主体以特定手段对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发生作用的特定活动,即行政主体对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进行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等活动。
③行政是行政主体对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进行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等活动的总称。
(2)行政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主要有以下联系和区别:
行政法律关系是法律关系的一种,是行政主体与行政主体之间、行政主体与其组成机构及公务员之间、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因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指根据民事法律规范确立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①二者的联系是有些法律关系是混同的,诉讼程序基本相同。
②主要区别是主体不同,行政法律关系是约束不平等主体间关系,而民事法律关系是约束平等主体之间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双方当事人中有一方是行政单位,而民事法律关系则是平等的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行政调整的是行政主体跟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关系,俗称“官”与“民”之间的关系,受行政法跟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的调整;民事法律关系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人身关系,由民法调整。
(3)行政主体就是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依法拥有和行使行政职权,并能够对其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的机关和组织,也就是说行政主体是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使行政管理职权、处于支配地位的机关和组织。保障行政主体有效行使行政职权,是实现国家职能、确保国家现代化建设事业得以实现的重要前提。这种作用主要通过以下方面体现出来:
①确认行政权的相对独立性,赋予行政主体相应的行政职权。
②明确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的关系。
③明确行政主体与公务员、被委托组织及个人之间的关系。
④明确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的手段和程序的法制化。
⑤明确对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和妨碍行使行政职权的违法行为的制裁。
2.“麻木”是武汉人对三轮摩托车的俗称。武汉城区有有证“麻木”1.8万余辆、无证“麻木”1.7万余辆。长期以来,“麻木”满街跑一直是武汉三镇一大怪。它不仅污染环境,危害交通安全,而且严重影响城市形象。仅1998年以来,全市因“麻木”违章引发的交通事故就近三千起,造成154人丧生,一千四百余人受伤。武汉市民早就强烈呼吁取缔“麻木”。由于“麻木”车主大多是残疾人或下岗失业职工,每次取缔都引起车主大规模上访、闹事,有的在酝酿阶段就先期流产,有的正式发文通告后半途而废,多年来屡治屡败。2011年武汉市下决心妥善解决“麻木”问题,并将之写入了《政府工作报告》,明确作为2011年政府工作一项必须完成的任务。武汉市政府首先依靠的是法律武器:武汉市人大常委会1998年颁布、实施的《武汉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若干规定》.明确了对无证三轮摩托车的管理规定和处理手段,但没有说明有证三轮摩托车可不可以营运。同时,在特定历史时期,踩“麻木”作为就业出路,政府曾发证给车主们,这就认可了其是合法经营,交管部门只有在其违章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处罚和规范,而无权禁止其上路行驶。为了解决这一障碍,避免行政规章同地方性法规相冲突,武汉市政府邀请法学专家进行专题研究,并吸取历年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意见,拟订出《武汉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若干规定》修正稿和配套措施。此后,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湖北省人大常委会也批准了修正案,并向社会公布、广泛宣传。武汉还对有证车主推出“一揽子”保障政策、安置措施。政府筹资1.5亿元,除对三轮车折价回收外,对自觉交车者奖励1200元.发放过渡期生活补贴420元,对自谋职业者给予一次性补贴4000元。在实际操作中,市政府有关部门深入进行调查摸底,摸清车辆类别及车主的家庭构成、收入等详细情况,做到一车一表,并进行归类分析。每一步都有具体方案,都制定了工作流程图。市“禁麻”工作领导小组每天碰头,先后召开了21次协调会,不断总结经验教训,研究解决办法。
问题:
(1)上述事件体现了哪些行政法的原则?
(2)怎样认识行政合法性和行政合理性原则之问的关系?
答:(1)上述事件体现了行政法的以下原则:
①行政合法性原则
在我国,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主体的设立、拥有行政职权和行使行政职权都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任何违法行政行为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a.行政主体的设立必须合法。行政主体不合法,其任何“行政行为”都不会具有法律效力。
b.行政职权的拥有应当合法。行政主体必须基于法律而拥有行政职权,不合法拥有的行政职权不能构成合法行政的基础。在我国,行政主体合法拥有行政职权通常有两条途径:一是由宪法、法律和法规设定,二是由有权机关依宪法、法律和法规的规定授予。事件中武汉政府就依法享有宪法、法律赋予的维护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的权力。
c.行政职权的行使应当合法。对于法定的行政职权,行政主体必须依据法定的实体内容和程序要求,不折不扣地予以实施。武汉市政府首先依靠的是法律武器,根据武汉市人大常委会1998年颁布、实施的《武汉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若干规定》,为了解决这一障碍,避免行政规章同地方性法规相冲突,武汉市政府邀请法学专家进行专题研究,并吸取历年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意见,拟订出《武汉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若干规定》修正稿和配套措施。
②行政合理性原则
行政合理性原则是在我国行政法中与行政合法性原则相并列的又一项基本原则,它是指行政主体的设立、拥有行政职权、行使行政职权、追究违法行为和实施行政救济等都必须正当、客观、适度。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a.行政职权的拥有应当合理。武汉政府拥有维护城市交通道路安全的权力是根据法律规定,切实维护人民社会利益的权力。
b.行政职权的行使必须合理。要做到行政职权的行使合理,行政主体至少应当遵循以下要求:
第一,在法律没有规定限制条件的情况下,行政主体应以不违反立法目的为前提采取必要措施。武汉政府根据现有法律规定,邀请法学专家进行专题研究,并吸取历年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意见,拟订出《武汉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若干规定》修正稿和配套措施。此后,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湖北省人大常委会也批准了修正案,并向社会公布、广泛宣传。
第二,在法律只规定了概括性标准,而没有具体、明确的范围和方式的情况下,行政主体应根据具体情况和对法律的准确理解采取具体措施。
c.对违法行政行为的追究和救济应当合理。武汉还对有证车主推出“一揽子”保障政策、安置措施。政府筹资1.5亿元,除对三轮车折价回收外,对自觉交车者奖励1200元.发放过渡期生活补贴420元,对自谋职业者给予一次性补贴4000元,切实维护人民的利益。
(2)我国行政法的合法性原则与合理性原则是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的两大基本原则,从它们在我国行政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来看,二者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关系:
①二者并存于行政法之中,缺一不可。行政合法性与行政合理性是现代法制社会对行政主体制定、实施行政法律规范提出的基本要求,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必须既合法又合理。合法与合理两个方面不可有所偏废,任何只合法不合理或只合理不合法的行为都应当予以纠正。
②二者互为前提、互为补充,共同为完善行政法治发挥作用。从行政的使命和目的来看,任何行政法律规范的制定和实施,都应当以符合客观规律,符合正义、公平的理性原则,符合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为目的。因此,合理性原则应当是行政追求的最高原则,是行政合法性的前提。同时,规律,正义、公平的理性原则,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等,只有通过制定成行政法律规范,并为行政主体所实施,才能得到真正的实现。严格依合理的行政法律规范办事,是使行政符合理性要求的根本途径。因此,又可以说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合理性原则的补充。
总之,行政合法性与行政合理性两个原则互为前提、互为补充,既有利于促进行政法律规范的废、改、立,消除其不合理因素,又有利于保证行政主体适当行使裁量权,实现合理行政。
3.权责一致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也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下列哪些做法是权责一致的直接体现?( )(2011年)
A.某建设局发现所作出的行政决定违法后,主动纠正错误并赔偿当事人损失
B.某镇政府定期向公众公布本镇公款接待费用情况
C.某国土资源局局长因违规征地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D.某政府召开座谈会听取群众对政府的意见
【答案】AC
【解析】权责一致原则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行政效能原则;二是行政责任原则,即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选项A正确:该项属于权责一致中的行政责任原则的表现。
选项B错误:该项属于程序正当原则中的行政公开原则,该原则的含义为: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活动应当公开,以实现公民的知情权。镇政府定期向公众公开本镇公款接待费用正是政务公开、实现公民知情权的表现。
选项C正确:该项也属于权责统一原则中的行政责任原则。
选项D错误:该项属于程序正当原则中的公众参与原则。公众参与原则是指,行政机关作出重要规定或决定,应当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特别是作出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利的决定,要听取他们的陈述和申辩。
4.高效便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也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关于高效便民,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11年)
A.是依法行政的重要补充
B.要求行政机关积极履行法定职责
C.要求行政机关提高办事效率
D.要求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时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
【答案】BC
【解析】高效便民原则分为两个方面:第一是行政效率原则。基本内容有二:首先是积极履行法定职责,禁止不作为或者不完全作为;其次是遵守法定时限,禁止超越法定时限或不合理延迟。第二是便利当事人原则。在行政活动中增加当事人程序负担,是法律禁止的行政侵权行为。
选项A错误:依法行政原则是对行政机关及其行政公务人员从事行政管理活动的基本要求,在理论上往往作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来看待。关于依法行政原则的内容,我国行政法学界一般又将其分解为两项原则,即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合法行政是行政法的首要原则,其他原则可以理解为该原则的延伸。因此,高效便民原则可以理解为合法行政原则的延伸,也就可以理解为依法行政的延伸,而非重要补充。
选项B正确:该项是高效便民中行政效率原则的体现。
选项C正确:该项也是高效便民中行政效率原则的体现。
选项D错误:该项属于合理行政原则中考虑相关因素原则的体现。合理行政原则包括三个原则,即:公平公正原则、考虑相关因素原则和比例原则。
5.依法行政是法治国家对政府行政活动提出的基本要求,而合法行政则是依法行政的根本。下列哪些做法违反合法行政的要求?( )(2011年)
A.因蔬菜价格上涨销路看好,某镇政府要求村民拔掉麦子改种蔬菜
B.为解决残疾人就业难,某市政府发布《促进残疾人就业指导意见》,对录用残疾人达一定数量的企业予以奖励
C.孙某受他人胁迫而殴打他人致轻微伤,某公安局决定对孙某从轻处罚
D.某市政府发布文件规定,外地物流公司到本地运输货物,应事前得到当地交通管理部门的准许,并缴纳道路特别通行费。
【答案】ACD
【解析】合法行政原则是行政法的首要原则,其他原则可以理解为这一原则的延伸。因此,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信用和权责统一都可以视为合法行政的延伸。我国的合法行政原则在结构上包括对现行法律的遵守和依照法律授权活动两个方面:
(1)行政机关必须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这一方面的基本要求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禁止行政机关违反现行有效的立法性规定。
(2)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授权活动。这一方面的基本要求是: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
选项A违反合法行政的要求,该项违反了合法行政原则中“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授权活动”的规定,侵犯了农民的经营自主权。
选项B不违反合法行政的要求:市政府的规定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有利,而且不违反国家的法律规定,因此,不违反合法行政原则的要求。
选项C违反合法行政的要求:《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9条第3项规定,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而违反治安管理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据此可知,对于受胁迫而伤害他人的情况,法律明确规定应当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公安局决定对孙某从轻处罚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违反合法行政原则的要求。
选项D违反合法行政的要求:《行政许可法》第15条第2款规定:“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赢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其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据此可知,某市政府发布的文件中关于“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的内容违反合法行政法原则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