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马克思主义哲学考点归纳与典型题(含考研真题)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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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典型题(含考研真题)详解

一、名词解释

1.理想与现实[2014年北京师范大学研]

答:理想是人们在实践中形成的、有可能实现的、对未来社会和自身发展的向往与追求,是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奋斗目标上的集中体现。现实是指一切有内在根据的、合乎必然性的存在。理想与现实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理想和现实是一对矛盾,它们之间的关系既对立又统一;理想来源于现实,是对现实的反映,但它不等于现实,而是现实的升华;理想高于现实,是现实的升华,但它并不脱离现实,与现实是相互统一,必然联系的。总之,解决理想与现实的矛盾,理想向现实的转变,就要把握理想的科学性,要在正确认识社会现实的基础上,树立符合社会发展客观规律的人生理想。

2.偶然性

答:偶然性是指事物联系和发展中不确定的趋势。就具体发展过程而言,特定的偶然事件可以出现也可也不出现;可以这样出现,也可能那样出现。偶然性对事物的发展过程只起加速或延缓作用,并使其带有这样或那样的特点。

3.可能性

答:可能性是指包含在现实事物之中的、预示着事物发展前途的种种趋势。可能性是潜在的、还没有实现的东西。

二、简答题

1.本质与现象。[2015年南开大学研]

答:(1)现象与本质的含义

现象与本质是揭示客观事物的外部表现和内部联系相互关系的范畴。任何事物都具有现象与本质两个方面。本质总是类的本质,即一类事物之所以区别于他类事物的最根本的东西,因此它是普遍性、共性,但并非共性都是本质。由于事物的种类是分层次的,本质也是分层次的,根据深浅层次的不同而分为多极本质。

现象是本质的具体表现,即该事物的各种个性、特殊性、具体性的总和。

本质是内容,但现象不一定是形式,内容也不一定都是本质。

(2)现象与本质的辨证关系

现象和本质是对立的,也是统一的。

二者相互区别

现象是事物的外在方面,是表面的、多变的、丰富的;本质是事物的内在方面,是深藏的、相对稳定的、比较深刻、单纯的。因而现象是可以直接认识的,本质只能间接地被认识。

两者也相互依存

现象是本质的现象,本质是现象的本质。本质只能通过现象表现出来,现象只能是本质的显现,它们之间是表现和被表现的关系。

二者也是可以相互转化的

其转化正是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相互转化的客观基础。本质变现象只能理解为本质表现为现象;现象变本质应理解为现象表现本质,现象越丰富,表明事物的本质也越深刻。同时,现象和本质的关系是复杂的。同一现象可以表现不同的本质,同一本质也可以表现为不同的现象。

(3)方法论意义

正确把握本质与现象的关系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科学的任务就在于辨别真象与假象,并透过现象把握本质。

要掌握大量的现象,尽可能全面观察。

要进行深入的理论分析,从一级本质到二级本质,不断深化对事物的认识。

2.整体与部分。[2012年北京师范大学研]

答:(1)内涵

整体与部分,又称全局和局部,一与多,是一对既互相对立又相互依存的辩证法范畴;

整体是指若干对象(或单个客体的若干成分)按照一定的结构形式构成的有机统一体;

部分是指相对于这种整体来说的个别对象。

(2)整体与部分的辨证关系

整体与部分是互相对立和互相依存。具体表现为:

整体与部分互为条件

a.整体是由部分组成的,没有部分便没有整体。

b.整体制约着部分,没有整体,便没有部分。

整体与部分互相包含

a.整体包含部分,整体由部分组成;

b.部分包含整体的基本因素,部分是一具体而微的整体,部分映现整体。

整体与部分互相转化

a.最简单的转化是地位的转化,即一个整体对包含着它的更大的整体来说就是部分,一个部分对它的组成部分来说则是整体。

b.整体与部分之间的真实的互相转化是一个部分变成与它的整体并列的另一整体,一个整体变成与它的部分并列的另一部分。

整体不等于部分之和

整体功能不等于部分功能之和。如果从哲学上加以全面概括,这里有三种情况:

a.整体具有部分根本没有的功能,不是功能大小问题。

b.整体功能大于各个部分功能之和。

c.整体功能小于各个部分功能之和。

(3)方法论意义

整体与部分的辩证关系是综合与分析相统一思维方式的客观基础。人们在认识事物时总是首先把整体区分为它的各个组成部分,弄清它们的性质、特点和功能,然后再经过综合达到对整体的认识。同时,在实践中要注意调整局部之间的关系,更要注意对全局有决定意义的某一局部的研究和把握。这一观点对于人们的工作、生活都具有普遍意义。

三、论述题

论述本质和现象的关系及方法论启示。

答:(1)本质和现象

本质与现象是揭示事物内在联系和外在表现的一对范畴。本质是指事物的根本性质,是组成事物的各个基本要素的内在联系。这种内在联系是由事物本身所固有的特殊矛盾决定的。现象是指事物的表面特征以及这些特征的外部联系。有些现象与本质是一致的,通常叫做真象;有些现象与本质很不一致,一般称为假象。

(2)本质和现象的关系

本质和现象之间的关系是对立统一关系。

本质和现象是有区别的、对立的

a.现象暴露于事物外部,是事物的表面特征和外部联系,可以为人们的感官直接感知;本质则是事物的根本性质和内在联系,深藏于事物内部,是不能直接感知的,只有通过抽象思维才能把握。

b.现象是具体的、个别的,是多种多样的;而本质是同类现象中共同的、一般的东西。

c.现象是易逝的、多变的;本质则是相对稳定的、相对平静。

本质和现象又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

a.任何本质都要通过一定的现象表现出来,没有不表现为现象的赤裸裸的本质。

b.任何现象都从一定的方面表现本质,真象从正面直接地表现本质,而假象则从反面歪曲地表现本质。没有不表现本质的纯粹现象。

c.本质与现象之间并不是并列关系,本质决定现象,是现象存在的根据,现象的产生和变化归根到底是依赖于本质的。

(3)本质和现象辩证关系原理的重要意义

本质和现象的对立,说明科学研究的必要性;本质和现象的统一,说明了科学研究的可能性。本质和现象是有区别的、对立的,认识了现象不等于认识了本质,这就有必要通过科学研究揭示事物的本质。如果事物的现象和本质是直接合二为一的,一切科学就成了多余的了。本质和现象又是统一的,现象表现着本质,本质通过现象表现出来,人们就可以通过对现象的认识达到对本质的认识。

在认识和实践活动中要透过现象抓住本质。既然本质和现象之间是对立统一的关系,既不能使认识停留在表面现象的层次上,也不能脱离现象去凭空地构想事物的本质,而是在实践的基础上,通过大量现象的分析,去揭示事物的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