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复习指南
第一章 中国人民银行简介
一、历史沿革
中国人民银行是1948年12月1日在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的基础上合并组建而成。
1983年9月,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从1984年1月1日起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在此之前,中国人民银行既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又办理存、贷款等经营性业务。
1993年12月,《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进一步明确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能是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对金融机构实行严格的监管,维护金融体系安全、有效地运行。
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至此,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以法律的形式被确定下来。
中国人民银行成立至今的五十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在体制、职能、地位、作用等方面,都发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变革。
二、性质与职能
1.性质和地位
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中央银行享有货币发行的垄断权,它是发行的银行;中央银行代表政府管理全国的金融机构和金融活动,经理国库,是政府的银行;中央银行作为最后贷款人,在商业银行资金不足时,可向其发放贷款,它又是银行的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的性质决定了它的特殊地位。根据法律规定,它在国务院领导下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行为干涉。
按照法律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具有相对独立性。主要体现在:财政不得向中国人民银行透支;中国人民银行不得直接认购政府债券,不得向各级政府贷款,不得包销政府债券。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是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派出机构,它执行全国统一的货币政策,依法对所辖范围内的金融机构进行监管,其职责的履行也不受地方政府干预。
2.主要职责
(1)拟订金融业改革和发展战略规划,承担综合研究并协调解决金融运行中的重大问题、促进金融业协调健康发展的责任,参与评估重大金融并购活动对国家金融安全的影响并提出政策建议,促进金融业有序开放。
(2)起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草案,完善有关金融机构运行规则,发布与履行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
(3)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制定和实施宏观信贷指导政策。
(4)完善金融宏观调控体系,负责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稳定与安全。
(5)负责制定和实施人民币汇率政策,不断完善汇率形成机制,维护国际收支平衡,实施外汇管理,负责对国际金融市场的跟踪监测和风险预警,监测和管理跨境资本流动,持有、管理和经营国家外汇储备和黄金储备。
(6)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银行间票据市场、银行间外汇市场和黄金市场及上述市场的有关衍生产品交易。
(7)负责会同金融监管部门制定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规则和交叉性金融业务的标准、规范,负责金融控股公司和交叉性金融工具的监测。
(8)承担最后贷款人的责任,负责对因化解金融风险而使用中央银行资金机构的行为进行检查监督。
(9)制定和组织实施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负责数据汇总和宏观经济分析与预测,统一编制全国金融统计数据、报表,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
(10)组织制定金融业信息化发展规划,负责金融标准化的组织管理协调工作,指导金融业信息安全工作。
(11)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12)制定全国支付体系发展规划,统筹协调全国支付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支付结算规则,负责全国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13)经理国库。
(14)承担全国反洗钱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涉嫌洗钱及恐怖活动的资金监测。
(15)管理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
(16)从事与中国人民银行业务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
(17)按照有关规定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18)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