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永征《新闻传播法教程》(第4版)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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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课后习题详解

第一节 基本概念

一、概念

1

答:法是由国家创制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普遍适用的行为规范体系。法体现了统治阶级的意志,是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工具。法律的概念同法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广义的法律与法同义。法律是法的主要表现形式。狭义的法律,在我国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我国,具有“法”的性质的还有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种形式。法的各种表现形式,在法学上称为法的渊源,即法源。

2新闻传播法

答:广义的新闻传播法是指我国法律体系中所有适用于新闻传播活动的规定,包括宪法、民商法、行政法等各个法律部门中所有适用于新闻传播活动的法律文件的条款。狭义的新闻传播法是指规范新闻传播活动和新闻事业的专门性的法律,如“新闻法”、“报刊法”、“广播电视法”等。

3权利和义务关系

答:权利和义务关系可以用一句话来概括:“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这句话揭示了权利和义务的两层含义:任何权利主体在享有某一权利的时候,必须同时承担一定的义务。任何权利不可能脱离义务而存在。任何权利主体的法定权利,对它在法律关系上对应的主体而言,就是法定义务。即指任何权利,都意味着相对的法律关系主体承担着不予阻碍、侵犯或者帮助实现的义务;如果没有这种义务,那么权利就会是一句空话。

二、思考题

1为什么说我国虽然还没有制定《新闻法》,但是新闻传播活动仍然有法可依?

答:我国虽然还没有制定《新闻法》,但是新闻传播活动仍然有法可依,其原因是:

(1)广义的新闻传播法,就是指我国法律体系中所有适用于新闻传播活动的规定,包括宪法、民商法、刑法等各个法律部门中所有适用于新闻传播活动的法律文件的条款。这个意义上的新闻传播法,既不是单一的法律文件,也不是某一个法律部门,它具有广泛的法的渊源,是跨越多个法律部门、涉及多种法律文件的许多法律规范的集合体。

(2)狭义的新闻传播法,是指规范新闻传播活动和新闻事业的专门性的法律,如“新闻法”、“报刊法”、“广播电视法”等。

(3)在我国现行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有许多规范同新闻传播活动密切相关。我国新闻传播活动既受到社会主义法的保护,又必须在社会主义法的范围内进行,对于新闻传播活动的非法侵犯以及违反法律的新闻传播活动,都会受到国家的取缔和制裁。

所以,虽然我国还没有以“新闻法”、“新闻传播法”命名的专门性法律,但是我国新闻传播活动同样必须依法运作,不是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

2怎样全面理解“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这句名言?

答:“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这句名言揭示了权利和义务对立统一的关系,包含了两层含义。

(1)任何权利主体在享有某一权利的时候,必须同时承担一定的义务。任何权利不可能脱离义务而存在。当人们行使某种权利时,必须清楚法律对这项权利所许可和保障的界限,实行自我约束。超出了这个界限,不仅得不到保障,而且还会由于滥用权利而受到制裁。

(2)任何权利主体的法定权利,对它在法律关系上对应的主体而言,就是法定义务。就是指,任何权利,都意味着相对的法律关系主体承担着不予阻碍、侵犯或者帮助实现的义务;如果没有这种义务,那么权利就会是一句空话。

3法的制裁对于法律实施有何意义?

答:法的实施是指法律规范制定并颁布以后在社会生活中的切实运用和实现。法律制裁是国家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照法律对违法行为人追究法律责任所采取的惩罚性措施。法律制裁是法律以国家强制力为保证的集中体现。法律制裁不仅是对违法行为人予以处罚,给受害人予以救济,而且还是以法律的威慑力量起到一般预防作用,减少或制止同类违法行为的发生,对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予以切实的保护。如果某种权利没有对侵害行为的约束和制裁措施,那么这种权利至少就是不完整的。

第二节 世界新闻传播法简介

思考题

1各国新闻传播法在法源上有怎样的共同特点?

答:各国的新闻传播法大都要涉及本国法的几乎所有门类,渗透到宪法的、民事的、刑事的、行政的、经济的各种法律部门。在实行制定法或成文法的大陆法系国家,新闻传播法的主要形式是各种成文的法律文件,而在英美法系国家,习惯、判例等在新闻传播法中有重要地位。

(1)宪法

各国都把宪法有关内容作为新闻传播法的最重要的渊源。宪法是近代形成的民主制的标志,是国家的根本法,或称最高法、基本法。比如新闻传播活动被认为是公民实现表达权和知情权这两大基本权利的主要方式。近代以来,表达自由被列为基本人权之一,日益受到重视,成为新闻传播法的一个核心问题。公民的言论、出版、新闻以及表达自由等权利都由宪法加以规定,属于宪法权利。有的国家宪法还直接规定禁止事先检查以保障这一权利。这些宪法条文,是各自国家的新闻传播活动的根本性的法律规范。

(2)一般法

此处一般法是相对于宪法和新闻传播的专门法而言、调整整个社会生活或者某一方面社会生活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又称普通法。各国的一般法总是本国新闻传播法的重要渊源,这包括成文的法律性文件和被认可的习惯、司法判例。

(3)专门法

根据现有资料,世界各国关于媒介的专门法大致可以分为两类:

着重于就新闻传播活动的基本原则包括公民从事新闻传播活动的基本权利作出规定。例如古老的瑞典《新闻出版自由法》、法国《新闻出版自由法》、德国各州制定的《新闻出版法》、前几年问世的俄罗斯《大众传播媒介法》等。

着重规范和管理各类媒介活动的法律性文件。如出版法(报刊法)、广播法、电视法。

随着互联网络的兴起,各国着手制定相关的管理规范。

(4)各国新闻传播法还有一个重要渊源就是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等著名国际人权公约以及各区域的人权公约中关于保障公民表达自由等基本人权的规定,为各签约国所遵守。特别是《欧洲人权公约》在欧洲若干国家享有成文法的地位。《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世界版权公约》等各种国际版权公约,在保障传播活动中的著作权人权益、促进信息和文化交流有序化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2西方新闻传播法与我国新闻传播法有什么根本区别?

答: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新闻传播法以保护“新闻自由制度”为核心,是为发展和巩固资本主义制度服务的。它们的“新闻自由制度”在国内是虚伪的,在国际上则成为少数大国垄断信息、推行文化渗透和侵略的工具。这些国家的新闻传播法同我国社会主义的新闻传播法在阶级本质上是完全不同的。

第三节 我国新闻传播法的渊源

一、概念题

1宪法

答: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经过特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是制定普通法律的法律基础,是我国法律体系的基石。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权威和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2基本法律

答:基本法律包括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调整社会生活中重大社会关系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的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有三组最重要的基本法律:《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和《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1989年)、《行政处罚法》和《行政许可法》。

3法律

答:法律,在我国特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分为基本法律和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一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发布。基本法律包括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调整社会生活中重大社会关系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的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其他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的法律,主要调整某一方面的社会关系的具体内容和具体实施方法。

4行政法规

答: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的各类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其效力和地位低于宪法和法律,但在我国法律体系中也有重要地位,是我国法的渊源之一。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

5地方性法规

答:地方性法规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按法定程序所指定的规范性文件。

二、思考题

1我国现行新闻传播法具有哪些渊源?

答:改革开放以来,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框架已经基本形成,其中有许多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新闻传播活动密切相关,有关主管部门还发布了若干规范新闻传播活动和新闻媒介的专门性的行政法规和规章。所有这些法律性文件构成我国新闻传播法的渊源。

(1)宪法

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法律基础,当然是我国新闻传播法的基本法源。

广义上讲,现行《宪法》的主要内容都指导和制约着新闻传播活动,新闻传播活动从内容到方式不得同《宪法》的基本内容和基本精神发生任何抵触。

狭义上讲,《宪法》有些条款直接规范新闻传播活动,如《宪法》第三十五条关于公民有言论、出版自由的规定。

(2)法律

我国法律特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分为基本法律和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有刑法、民法和行政法三组最重要的基本法律同新闻传播活动关系密切。一些适用民法和刑法过程中的司法解释也直接对新闻传播活动作出规范。

许多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同新闻传播活动有不同程度的关系。与新闻传播关系最为密切是《著作权法》和《广告法》,涉及新闻传播活动的公法关系的有《立法法》、《保守国家秘密法》、涉及新闻传播活动的私法关系的有《侵权责任法》等等。

(3)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效力和地位低于宪法和法律,作为新闻传播法的渊源有三种类型:

管理各类传播媒介的专门行政法规。如《出版管理条例》、《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是我国目前管理传播媒介的最高规范。

对新闻传播活动中的某一具体事项进行单项管理的行政法规。关于新闻出版如《外国记者和外国常驻新闻机构管理条例》(1990年),关于广播电视如《卫星电视广播地面设施管理规定》(1993年)等。

一些其他领域的专门行政法规中与新闻传播活动有关的规定。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03年),就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作了规定。

(4)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许多省市大都制定有管理图书报刊出版、广播电视以及互联网等地方法规。《河北省新闻工作管理条例》,是唯一以新闻管理为名的地方法规。

(5)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新闻传播法的建设源于部门规章。目前有关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的专门规章大致有这样几类:一是对行政法规所管理的大众传媒再分类制定管理规则。二是对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再制定操作性的细则。三是对法律、行政法规未及涉及的具体事项制定规则。

地方政府规章。如广州、上海、成都、武汉、湖北等省市先后制定《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明确把“保障公民知情权”、“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作为指导原则,对我国新闻传播法制建设具有重要价值。

(6)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

香港、澳门回归祖国建立特别行政区以后,根据基本法的规定,当地大多数法律继续有效,特区立法机构还根据形势的发展制定新的法规,这些法规中涉及新闻传播的内容也属于我国新闻传播法的一部分。

(7)我国同外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中与新闻传播活动有关的内容

我国已加入《世界版权公约》、《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该公约中关于文化权利的内容与新闻传播活动有关)。我国又于1998年10月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其中第十九条关于保障表达自由的规定引起新闻传播学界很大的关注。

2不同位阶的法律文件之间存在着怎样的关系?

答:法律位阶是指每一部规范性法律文本在法律体系中的纵向等级,不同位阶的法律文件之间,下位阶的法必须服从上位阶的法,所有的法律、法规必须服从最高位阶的法。

(1)上位阶法的地位和效力高于下位阶法,下位阶法服从于上位阶法,不能与上位阶法相抵触。

宪法和基本法律、法律是我国法的主要渊源,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和规章等从属于法律,同样是体现了国家意志的具有强制力的社会规范,但它们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要依次低于宪法和法律。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都不能同宪法相抵触。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下位阶的法若与上位阶的法发生抵触,由有关机关依法予以改变或者撤销。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由有关机关依法作出裁决。

(2)不同位阶的法在体现国家强制力方面具有差别。

如法院审判案件制定法律文书,按照最高人民法院1986年《关于人民法院制作法律文书如何引用法律规范性文件的批复》,可以引用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而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只能参照执行,不能引用。再如设定行政处罚种类的权限,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

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而且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规定。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规章只能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规章只能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

其他的任何规范性文件都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第四节 新闻传播活动的法律规范和其他行为规范

一、概念题

1政策

答:政策是实现党的各项任务达到党的政治目的的手段和措施。共产党的政策是法律的灵魂,既为法律的制定提供依据,又指导法律的实施。同时,政策的灵活性和随机性,能适应社会生活中变动较快的部分,虽没有国家强制力,但由于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政策凭借对党组织和成员的约束力以及对全体人民的感召力贯彻实施。

2纪律

答:纪律是政党、政府和各种社会组织约束自身成员的强制性的行为规范。在新闻传播活动中,主要是共产党的纪律和新闻单位内部的纪律。共产党的许多规定,如在政治上同中央保持一致、党报不得批评同级党委等,都属于纪律。

3道德

答:道德是评价人们行为的善恶、美丑、荣辱、正义和非正义的标准,是在一定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条件下长期形成的、它的实施主要依靠社会舆论的监督和人们的自律。道德和法律都是规范人们行为和调整社会关系的准则,与法律不同的是,道德对不同的人实行不同的要求,它所倡导的就其先进性而言是无穷尽的。

二、思考题

1为什么新闻传播活动除了法律规范以外还需要其他行为规范?

答:法律是新闻传播活动的重要规范,但是并不是唯一的规范。对于任何一种社会行为,法律都不是唯一的、万能的规范,新闻传播活动尤其如此。在我国,新闻传播活动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

由于新闻传播的内容和指导思想在总体上总是带有意识形态性质,而法律只能规范行为,不可能规范思想,只能禁止那些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秩序、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等具有社会危害性言论的公开传播,不可能也不应当去涉及意识形态领域的是非优劣高下。共产党对新闻事业的领导,是在新闻领域判别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和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确立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主导地位的根本保证。所以新闻传播活动的各种社会关系,有的要用法律规范来调整,还有大量的则需要用共产党的政策和指示、新闻行业规章纪律和职业道德等规范来调整,而纪律规范和道德规范,都离不开共产党政策的指导。

因此,新闻传播活动既需要相对稳定的法律规范,也需要灵活及时的政策规范,还需要潜移默化的道德规范。法律规范和政策规范、道德规范的交叉运用就成为新闻传播活动的社会规范的重要特征。

2新闻传播法律规范同党的新闻政策存在怎样的区别和联系?

答:我国共产党进行政治领导的主要方式就是使共产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通过制定宪法和法律来体现党的主张、体现人民的意志。在我国,共产党既要领导宪法和法律的制定,又要自觉地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严格依法办事,依法管理国家。

(1)新闻传播法律规范同党的新闻政策的区别

新闻政策比较灵活,具有随机性;法律比较固定,具有稳定性。法律被用来固定社会生活中相对稳定的东西,政策则适应社会生活中变动较快的部分。

法律以国家的强制力为保证,是全社会都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共产党的政策没有法律所具有的国家强制力,但是共产党在全国政治生活中居于领导地位,党的政策可以凭借对党的组织和成员的约束力以及对全体人民的感召力在全社会贯彻。

(2)新闻传播法律规范同党的新闻政策的联系

共产党的主张、政策以及共产党的文件本身并不是法律规范,不具有国家的强制力,而且必须符合宪法、法律的规定,接受宪法、法律的约束。

我国现行新闻传播法律规范中,有许多规定是由共产党长期以来领导和管理新闻宣传工作所形成的新闻宣传政策上升而来。

共产党的政策是法律的灵魂,共产党的政策既为法律的制定提供依据,又对法律的实施起着直接的指导作用。

由于我国新闻事业还处于改革的探索之中,新闻传播立法还不完善,因此规范新闻传播活动还需要政策来作有力的补充。

3新闻传播法律规范同新闻纪律存在怎样的区别和联系?

答:新闻传播法律规范同新闻纪律都是关于新闻传播活动的规范,两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1)新闻传播法律规范同新闻纪律的区别

性质不同。法律是国家意志的体现,而纪律只是各个组织自身意志的体现。纪律必须服从法律,与法律相抵触的纪律是无效的。

制定主体和制定程序不同。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行政法规由中央政府制定,地方性法规由有立法权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都有其严格的程序。其他任何机构制定的规范都不具有法的性质。纪律只由相关的组织制定。

强制手段不同。法律具有国家的强制力,法律的制裁,在刑事处罚中可以限制和剥夺人的人身、财产、政治等各种权利,直至剥夺人的生命,在行政处罚中有人身罚、财产罚、能力罚和儆戒罚。而纪律只具有组织的强制力。纪律处分一般只具有儆戒的性质,最高的纪律处分是强制离开本组织。

适用范围不同。法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适用于全国人民;而纪律只适用于组织内部。纪律有效性的前提是个人自愿参加组织,遵守组织的纪律。如果个人脱离了组织,那么组织纪律对他就不复有约束力。

实施方式不同。法律是公开的,而纪律有公开的也有内部的;法律是稳定的,而纪律有灵活性和随机性;法律具有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双向约束力,而纪律通常只具有自上而下的单向约束力。

(2)新闻传播法律规范同新闻纪律的联系

纪律是政党、政府和各种社会组织约束自身成员的强制性的行为规范,在新闻传播活动中,主要是共产党的纪律和新闻单位内部的纪律。共产党的许多规定,如在政治上同中央保持一致、党报不得批评同级党委等,都属于纪律。纪律是法律的补充,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4新闻传播法律规范同新闻职业道德存在怎样的区别和联系?

答:法律和道德都是规范人们行为和调整社会关系的准则,但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1)新闻传播法律规范同新闻职业道德的区别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是一种他律。道德是评价人们行为的善恶、美丑、荣辱、正义与非正义的标准,是在一定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条件下长期形成的,它的实施主要靠社会舆论的督促和人们的自律。

法律以约束为主,道德以教化为尚。法律对一切人都持同一个准则,这个准则是按照“中人”的标准设定的,它所限制的只是人们行为不可逾越的底线。道德对不同人实行不同的要求,它所倡导的就其先进性而言是无穷尽的。

法律只解决什么是不该做的,道德还要解决什么是应该做的。

(2)新闻传播法律规范同新闻职业道德的联系

国际新闻传播界十分重视新闻自律,我国新闻界也十分重视职业道德建设,除了施行职业道德教育外,还制定了成文的《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规范新闻传播活动,要新闻传播法律规范与新闻职业道德并重。

内容上互相吸收。大多数法律规范都是从道德规范中提炼出来的,而法律规范一经确立又补充和发展了道德规范。如新闻工作者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新闻职业道德的核心,《宪法》也把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规定为新闻出版事业的基本方向。

职能上互相补充。

a.法律在总体上只能涉及人的、外部行为,而不能调整人们的思想活动,而道德则可以作用于思想意识领域。

b.法律只能调整人们的部分行为,违法和犯罪行为都有一定的构成,对有些不利于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但未构成违法犯罪的行为,要靠道德来劝阻和谴责。

c.法律的作用主要在于禁止那些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若有发生即予制裁。道德除了禁止还有发扬。道德也有其局限性,它没有强制作用和实际的制裁力,对待具有一定危害性的行为就必须诉诸法律。

实践上互相促进。道德需要法律提出一个起码的评价标准和一个基本的保障机制。法律需要道德促使整个社会对于法律规定的行为规范达成普遍的共识和信仰。没有这种共识和信仰,法条就会成为一纸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