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政法干警招录考试《民法学》(本科类)试卷及详解
一、单项选择题(第1~35小题,每小题2分,共7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1.“强买强卖”行为违反的民法基本原则是( )。
A.平等原则
B.公序良俗原则
C.诚实信用原则
D.自愿原则
【答案】D
【解析】自愿原则指任何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必须遵守自愿协商的原则,有权按照自己的真实意愿独立自主地建立和变更民事法律关系,并同时尊重对方的意愿和社会公共利益。《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强买强卖”违反了民法的自愿原则。
2.张某对李某说:“若你一年内结婚,我就赠你一台电脑。”该民事行为所附的是( )。
A.始期
B.终期
C.解除条件
D.延缓条件
【答案】D
【解析】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指附有决定该行为效力发生或者消灭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指以将来确定发生的事实决定该民事法律行为发生或消灭的民事法律行为。两者的明显区别是,条件是可能发生;而期限是必然发生。始期和终期为附期限;解除条件和延缓条件为附条件;“一年内结婚”是可能发生的事实,属于附条件。而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又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附解除条件,一类是附延缓条件,又称生效条件。前者指对民事法律行为效力起消灭作用的条件;后者指对民事法律行为效力起生效作用的条件。本题中“一年内结婚”才“赠一台电脑”是起生效作用的条件。
3.甲、乙共同出资设立了一个普通合伙企业,因经营不善导致合伙企业资不抵债。对合伙债务,甲、乙应承担( )。
A.无限按份责任
B.有限按份责任
C.无限连带责任
D.有限连带责任
【答案】C
【解析】《合伙企业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题中甲、乙因经营不善导致合伙企业资不抵债,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是普通合伙人的对外民事责任。
4.下列属于事业单位法人的是( )。
A.上海市工商局
B.北京大学
C.广州市公安局
D.北京市立新有限责任公司
【答案】B
【解析】法人分为四种类型,分别是机关单位法人、事业单位法人、企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中事业单位法人指拥有独立财产或经费的、从事非营利性的各项社会公益事业的各类法人,包括从事文化、教育、卫生等公益事业的单位。
5.下列民事行为自登记时生效的是( )。
A.房屋租赁
B.工程承包
C.民间借贷
D.结婚
【答案】D
【解析】ABC三项,房屋租赁、工程承包、民间借贷只要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达成协议即告成立并生效,D项,结婚需要男女双方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后方生效。
6.因欺诈而订立的买卖合同,未损害国家利益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合同的期间是( )。
A.9个月
B.1年
C.2年
D.4年
【答案】B
【解析】B项,《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7.下列不属于滥用代理权的情形是( )。
A.自己代理
B.双方代理
C.无权代理
D.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
【答案】C
【解析】C项,滥用代理权指代理人行使代理权时,违背了代理权的设定宗旨和代理行为的基本准则,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该行为主要包括三种情形:自己代理、双方代理、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因此无权代理不属于滥用代理权的情形。
8.无权代理人实施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的,该代理行为( )。
A.有效
B.无效
C.效力待定
D.可撤销
【答案】A
【解析】表见代理是指无权代理人由于本人的过失或本人与无权代理人之间存在特殊关系,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享有代理权而与之产生民事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由本人承担的特殊无权代理。文中无权代理人实施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其法律后果由本人承担,该代理行为有效。
9.下列属于不动产的是( )。
A.帐篷
B.地里的白菜
C.林木
D.水库中的鱼
【答案】C
【解析】不动产是指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或者移动之后价值会显著降低的物。ABD三项,帐篷、地里的白菜、水库中的鱼可以移动且价值不会显著降低,因此不属于不动产。C项,林木是不能移动的,因为林木移动之后即成为木材,不再称其为林木,所以林木是不动产。
10.李某于1月1日将一套藏书借给王某,借期1个月。1月10日,王某向李某表示愿意购买此书,李某同意。次日,李某收到王某所付款项。王某取得该书所有权的时间是( )。
A.1月1日
B.1月10日
C.1月11日
D.2月1日
【答案】B
【解析】动产的交付分为现实交付和观念交付。现实交付中动产的所有权从交付时起移转。观念交付又分为四种:简易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拟制交付。其中简易交付适用《物权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本题中买受人已经因借用合同关系实际占有该套藏书,且1月10日双方达成订立买卖合同的合意,属于简易交付,该书的所有权自合意成立时转移,故王某于1月10日取得该书的所有权。
11.下列属于用益物权的是( )。
A.宅基地使用权
B.质权
C.所有权
D.抵押权
【答案】A
【解析】物权分为所有权和他物权,其中他物权又分为担保物权和用益物权。用益物权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的权利。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质权、抵押权属于担保物权;所有权属于物权;宅基地使用权属于用益物权。
12.王某与李某签订合同,在王某承包的土地上为李某设定地役权。李某取得地役权的时间为( )。
A.合同成立之时
B.合同生效之时
C.合同登记之时
D.合同备案之时
【答案】B
【解析】《物权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13.下列法律事实中,能发生不当得利的是( )。
A.甲发表论文获得稿酬200元
B.乙给好友家小孩200元压岁钱
C.丙给外婆购买一套床上用品
D.丁在超市购物时收银员多找零50元
【答案】D
【解析】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的根据,使他人遭受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得利返还受损失的人。丁在超市获得的50元缺乏法律根据且造成超市损失50元,属于不当得利。
14.李某家失火,邻居王某主动协助救火时衣服被烧坏损失500元。王某请求李某赔偿之债的发生原因是( )。
A.无因管理
B.侵权行为
C.合同
D.不当得利
【答案】A
【解析】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失而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题中王某为避免邻居李某家的财产损失而主动协助救火,属于无因管理。
15.当事人对保证期间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
A.6个月
B.9个月
C.1年
D.2年
【答案】A
【解析】A项正确,《担保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16.张某欠李某贷款3万元,后李某对张某说:“你就还2万元吧,其余1万元不用还了。”该1万元债务消灭的原因是( )。
A.清偿
B.抵销
C.免除
D.混同
【答案】C
【解析】A项,清偿,亦即履行,是指债务人按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向债权人履行义务;B项,抵销是指双方当事人相互负有相同种类的给付,将两项债务相互冲抵,使其相互在对等额内消灭;C项,免除是指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全部或部分消灭债的关系的单方面行为;混同即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个民事主体,而使债的关系消灭的法律事实。李某主动要求1万元不用还,属于抛弃债权行为,因此该债务消灭的原因是免除;D项,混同是指债权和债务同归一人,原则上致使债的关系消灭的事实。
17.某公司向客户发出产品价目表,其行为性质为( )。
A.要约
B.要约邀请
C.承诺
D.新要约
【答案】B
【解析】《合同法》第十五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因此B项正确。
18.张某向李某购买一幅祖传字画,双方约定一个月后交货付款。一周后,李某将该画卖给王某并交货。对张某与李某之间的合同,张某( )。
A.有权撤销,并主张违约责任
B.有权解除,并主张违约责任
C.有权解除,并主张缔约过失责任
D.有权撤销,并主张缔约过失责任
【答案】B
【解析】《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①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②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③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④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⑤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本题中李某的行为符合第②项的规定,属于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情形,故张某有权解除合同,又因合同已经成立,所以李某承担的是违约责任。
19.吴某送周某一只公鸡,周某将鸡养在院子里。次日,郑某来看望周某时,公鸡突然将其啄伤。郑某所受损害应由( )。
A.周某承担
B.吴某承担
C.郑某承担
D.周某和郑某合理分担
【答案】A
【解析】A项正确,《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的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证明损害时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吴某已经将公鸡送给了周某,周某为动物的管理人,因此周某应该承担郑某所受损害。
20.张某将自己的汽车交修理厂维修,后无力支付维修费,修理厂遂将汽车扣下,修理厂扣车行为的性质为( )。
A.违约
B.侵权
C.行使留置权
D.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答案】C
【解析】《物权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而且,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同时,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张某不履行到期债务,修理厂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属于行使留置权。
21.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年龄为( )。
A.男不得早于24周岁,女不得早于22周岁
B.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C.男不得早于20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D.男不得早于20周岁,女不得早于18周岁
【答案】B
【解析】《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比法定婚龄晚三年初次结婚,即为晚婚。
22.李某送张某一件电器,张某在使用中因电器缺陷遭受损害。李某对电器存在缺陷并不知情。该电器系甲公司生产,乙商场销售。张某有权请求( )。
A.乙商场承担违约责任
B.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甲公司承担侵权责任
D.李某承担侵权责任
【答案】C
【解析】《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四十二条规定,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由“电器存在缺陷”可知,甲公司与乙商场应承担侵权责任。《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李某不知道电气有缺陷故李某不承担责任。
23.老王的女儿与老王的母亲是( )。
A.三代直系血亲
B.三代旁系血亲
C.二代直系血亲
D.二代旁系血亲
【答案】A
【解析】血亲是指有血缘关系的亲属,是以具有共同祖先为特征的亲属关系。血亲又分为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两种。直系血亲是指有直系关系的亲属,从自身往上数的亲生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均为长辈直系血亲。从自身往下数的亲生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均为晚辈直系血亲;而兄弟姐妹、伯伯、叔叔、姨母和侄、甥等这些平辈、长辈、晚辈,都是旁系血亲。所谓三代是指从本身一代算起,向上推数三代和向下推数三代。本题中老王的女儿到老王的母亲属于三代,而老王的女儿又为老王母亲的亲生孙女或外孙女,属于三代直系血亲。
24.甲与乙结婚一年后又与丙登记结婚。甲与丙结婚的行为构成( )。
A.合法婚姻
B.重婚
C.可撤销婚姻
D.事实婚姻
【答案】B
【解析】B项,重婚指有配偶者与第三者建立夫妻关系的违法行为。这种有配偶的男女,在自己的配偶尚未死亡,或者还未与其配偶解除婚姻关系时,再与他人结婚,从而构成重婚。这里既包括与他人登记结婚,也包括虽未登记却与他人以夫妻相待,同居生活在一起而形成的事实婚姻。
25.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下列财产中,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的是( )。
A.法定继承获得的财产
B.工资
C.劳务报酬
D.残疾人生活补助费
【答案】D
【解析】《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①一方的婚前财产;②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③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④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⑤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残疾人生活补助费属于第②种情形。因此D项正确。
26.收养关系成立的时间为( )。
A.收养协议成立时
B.收养协议备案时
C.收养关系登记时
D.被收养人与收养人共同生活时
【答案】C
【解析】C项正确,《收养法》第十五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27.下列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的是( )。
A.兄弟
B.外甥
C.侄子
D.姑姑
【答案】A
【解析】A项正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8.受胁迫所立的遗嘱,其效力为( )。
A.有效
B.无效
C.可撤销
D.效力待定
【答案】B
【解析】B项正确,《继承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29.刘某立遗嘱将遗产留给妹妹小刘。一年后刘某去世,小刘在看到遗嘱后未作任何表示。小刘的行为应视为( )。
A.接受继承
B.放弃继承
C.丧失继承权
D.转继承
【答案】A
【解析】《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本题中,小刘为遗嘱继承人,且在遗产处理前没有作出接受或放弃继承表示,视为接受继承。特别注意的是,遗嘱继承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必须不是法定继承人。
30.某报登载虚假消息称某歌星嫖娼,致使该歌星遭到歌迷的唾弃。报社的行为侵害了歌星的( )。
A.名誉权
B.荣誉权
C.隐私权
D.健康权
【答案】A
【解析】A项正确,人身权可以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包括名誉权、隐私权等。名誉权的侵权构成要件是主观上具有贬低他人人格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贬损他人人格的行为。本题中某报报道虚假消息,致该明星名誉受损,侵害了歌星的名誉权。须注意的是,侵害名誉权不同于侵害隐私权,前者需要捏造事实进行侮辱诽谤,后者只需未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披露其相关信息。
31.王某被从居民楼上扔下的一只烟灰缸砸伤,难以确定该烟灰缸为谁所扔。该案应当适用侵权责任法中的( )。
A.共同侵权责任
B.共同危险责任
C.物件损害责任
D.产品责任
【答案】C
【解析】《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此规定即为物件损害责任。
32.以民事责任是否具有一定的财产内容为标准,可将民事责任分为( )。
A.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
B.共同责任与单位责任
C.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
D.财产责任与非财产责任
【答案】D
【解析】根据民事责任是否具有财产内容,民事责任可以分为财产责任与非财产责任。财产责任是指由民事违法行为人承担财产上的不利后果,使受害人得到财产上的补偿的民事责任,如损害赔偿责任。非财产责任是指为防止或消除损害后果,使受损害的非财产权利得到恢复的民事责任,如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
33.甲因病住乙医院。经甲家属同意,该院的丙医生为甲进行手术。手术中,因丙的过失造成甲死亡。该案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是( )。
A.丙医生
B.乙医院
C.乙医院院长
D.甲的家属
【答案】B
【解析】《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疗人员有过错,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34.民用航空器造成他人损害的,其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除非损害是因( )。
A.受害人的一般过失造成的
B.受害人的重大过失造成的
C.受害人的故意造成的
D.第三人的重大过失造成的
【答案】C
【解析】《侵权责任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民用航空器造成他人损害的,民用航空器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责任。
35.甲受乙公司派遣至丙公司工作,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他人损害。经查,乙公司没有过错。该损害应由( )。
A.乙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B.乙、丙公司承担按份责任
C.乙、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D.丙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答案】D
【解析】《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二、简答题(第36~38小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卡指定位置的边框区域内)
36.简述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种类。
答: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即自然人依法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资格。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种,即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此外,年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自然人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其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其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37.简述所有权的内容。
答:所有权的内容,又称为所有权的权能,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1)占有指所有权人对于财产实际上的占领、控制。财产所有人可以自己占有财产,也可以由非所有人占有。
(2)使用指依照物的性能和用途,并不毁损其物或变更其性质而加以利用。使用权能一般由所有人自己行使,也可以由非所有人行使。
(3)收益指收取所有物的利益,包括孳息和利润。孳息分为法定孳息和天然孳息。
(4)处分指决定财产事实上和法律上命运的权能,是所有权的核心。处分分为事实上的处分和法律上的处分。前者是在生产或生活中使物的物质形态发生变更或消灭,后者指依照所有人的意志,通过某种法律行为对财产进行处理。处分权能通常只能由所有人自己行使,只有在法律特别规定的场合,非所有人才能处分他人所有的财产。
38.简述遗嘱的形式。
答: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遗嘱的形式有:
(1)口头遗嘱,又称口授遗嘱。指在紧急情况下,遗嘱人以口头形式设立的遗嘱。口头遗嘱必须是在危急情况下才能使用,设立时必须有两个见证人在场,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用书面或录音形式设立遗嘱时,所立口头遗嘱无效。
(2)录音遗嘱。指以录音方式录制下来的遗嘱人的口述遗嘱。当遗嘱制作完毕以后,应当场将录音遗嘱封存,并由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3)代书遗嘱,又称代笔遗嘱。代书是指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形式。代书遗嘱应当由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4)自书遗嘱,又称亲笔遗嘱。自书遗嘱是指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全文;必须由遗嘱人亲笔签名;要注明制作的年,月,日。
(5)公证遗嘱。公证遗嘱是先由遗嘱人亲自书写(或者代书),签名,注明年、月、日,然后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手续。
三、论述题(第39题,20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卡指定位置的边框区域内)
39.论述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答: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行为的依据。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加害行为、损害事实、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和过错四个方面。
(1)加害行为。加害行为是指行为人作出的致他人的民事权利受到损害的行为。民事损害事实都是由特定的加害行为造成的,没有加害行为,损害就无从发生。此处所称的加害行为是一个未经法律评价的行为,只要求客观上侵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从表现形式上看,加害行为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但以作为的形式居多,以不作为构成加害行为的,一般以行为人负有特定的义务为前提。
(2)损害事实。损害事实是指一定的行为致使权利主体财产权、人身权受到侵犯,并造成财产利益和非财产利益的减少或者灭失的客观事实。这是构成一般侵权责任的首要条件,只有当行为人的加害行为造成损害事实,行为人才承担民事责任。这里的损害包括财产上的损害和人身上的损害。
(3)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只有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才承担民事责任。因果关系,是指社会现象之间的一种客观联系,即一种现象在一定条件下必然引起另一种现象的发生,则前一种现象为原因,后一种现象为结果,这两种现象之间的联系,就称因果关系。就侵权行为法上的因果关系而言,主要是指损害事实由加害行为所引起的情形。
(4)过错。过错是构成侵权责任的主观要件。加害行为人只有在实施加害行为时主观上存在过错才承担侵权责任。过错是违法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及其后果的一种心理状态,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状态。
四、案例分析题(第40~41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卡位置的边框区域内)
40.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建筑材料,合同约定,交货同时付款,履行期届至,乙公司要求甲公司先支付一部分货款,甲公司未予同意。甲公司提出交货时付款,乙公司拒绝。三日后,因地震导致该批货物灭失。乙公司要求甲公司分担损失,引起纠纷。
问:(1)甲公司是否有权拒绝乙公司所提出的先付部分货款的要求?为什么?
答:甲公司有权拒绝乙公司所提出的先付部分货款的要求。因为依据题目所述情形,甲此时具有同时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指双方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任何一方均无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的权利。《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其构成要件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在同一双务合同中互负债务;二是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三是双方债务无先后履行顺序之分;四是他方当事人尚未履行债务。
本题中,甲公司和乙公司合同约定:“交货同时付款”,表明双方互负债务且没有先后履行顺序,并且题目中表述“履行期届至”,而乙公司尚未交货,此时甲公司当然有权依据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乙公司提出的先付部分货款的要求。
(2)该批货物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答:该批货物损失由乙公司承担。《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建筑材料作为标的物尚未交付给甲方,其毁损的风险应由出卖人乙公司承担。
41.王某下落不明满五年,经其妻刘某申请,人民法院对王某宣告死亡,王某仅有的一套住房由儿子继承,不久,刘某与赵某结婚,三年后赵某因病去世。此时,王某突然返回家乡。经王某申请,人民法院撤销了对王某的死亡宣告。
问:(1)王某与刘某的婚姻关系是否自动恢复?为什么?
答:王某与刘某的婚姻关系不能自动恢复。因为《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七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本题中刘某再婚后配偶又死亡,不能认定其与王某的婚姻关系自动恢复。
(2)王某是否有权要求其儿子返还因继承取得的房屋?为什么?
答:王某有权要求其儿子返还因继承取得的房屋。《民法通则》第二十五条及《民法通则意见》第四十条规定,①依继承取得财产的,应返还原物;②上述情形下,原物不存在的,适当补偿;③原物已为第三人合法取得的,第三人无返还义务。本题中王某的儿子依据继承法获得王某的房屋,应当返还给王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