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和终止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满( )年未动工开发的,政府无偿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2012年真题]
A.0.5
B.1
C.2
D.3
【答案】C
【解析】以出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2.国家对建设用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特殊情况下提前收回时,一般( )。
A.不需补偿
B.给予相应补偿
C.可无条件执行
D.不需依照法律程序
【答案】B
【解析】《物权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
3.由于非人力和自然力量,造成原土地性质的彻底改变或原土地面貌的彻底改变的是( )。
A.协议灭失
B.土地灭失
C.混同
D.抛弃
【答案】B
【解析】土地灭失主要是指由于非人力和自然力量(如地震等)造成原土地性质的彻底改变或原土地面貌的彻底改变。由于土地使用权应以土地的存在或土地能满足某种需要为前提,因土地灭失而导致使用人实际上不能继续享用土地,使用权自然终止。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
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因( ),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A.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
B.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但依规定未获批准
C.因个人利益需要此地
D.不可抗力
E.土地使用人申请变更使用性质
【答案】AB
【解析】《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虽申请续期但依照相关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2.因( )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可以不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A.不可抗力
B.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
C.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
D.土地使用年限届满,其又申请续期但依照规定未获批准的
E.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拔的国有土地的
【答案】ABC
【解析】以出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3.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收回的情况包括( )。
A.铁路、公路核准报废的土地
B.土地使用者被迫放弃土地使用权
C.各级司法部门没收其财产而收回土地使用权
D.国家根据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收回土地使用权
E.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
【答案】ADE
【解析】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还可在下列情况下收回:①国家根据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国家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可以提前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②土地使用者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原划拨国有土地的,可以无偿收回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可依法予以出让。③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可以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④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连续2年未使用。⑤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终止的原因有( )。
A.土地使用者抛弃使用的土地
B.土地灭失
C.土地使用者死亡
D.土地使用权转让
E.土地使用者抵押土地
【答案】AB
【解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终止的原因有:①因土地灭失而终止。主要是由于非人力和自然力量(如地震等)造成原土地性质的彻底改变或原土地面貌的彻底改变。②由于土地使用者抛弃而终止.由于政治、经济、行政等原因,土地使用者抛弃使用的土地,致使土地使用合同失去意义或无法履行,也造成土地使用权的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