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同等学力申硕《法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大纲及指南》(第5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视频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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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课后习题详解

1简述法的基本特征。

答:法的基本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四点:

(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规范。法律规范是社会规范的一种,它所调整的是人与人的关系,虽然也有相当一部分内容属于社会技术规范的范畴,但是这并没有超出法律规范属于社会规范这一范畴,只是由于这类行为可能涉及人(包括他人和后代)的利益、社会的利益,因此才得到法律的调整。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由国家制定或认可,是国家创制法的两种方式。法既然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就必然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由此派生出法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3)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法是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以权利和义务为机制,影响人们的行为动机,指引人们的行为,调节社会关系的。

(4)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法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这是从终极意义上讲的,而非意味着法的每一个实施过程,每一个法律规范的实施都要借助于国家系统化的暴力;也不等于国家强制力是保证法实施的唯一力量。

2如何理解法是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

答:法是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这是法的基本特征之一,对该基本特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理解:

(1)在社会体系中,法属于社会规范的范畴。作为社会规范,法既区别于思想意识和政治实体,又区别于非规范性的决定、命令,如法院判决。法的规范性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

法对人们如何行为提出了明确的指示。法律通过告知人们可以做什么,禁止做什么,必须做什么,对人们的行为进行规范和指引。

法的内容具有一般性和概括性。法不是针对某个人、某件事而立的,而是针对一类人、一类事而立的。法对行为的调整表现为一种规范性调整,而非个别性调整。

法是反复适用的。法不是仅适用一次,而是在其生效期限内对其指向的对象反复适用的。

(2)人的行为是法的调整对象。也可以说,法的调整对象是社会关系。这两种说法意思是一致的,因为社会关系不过是人与人之间的行为互动或交互行为。没有人们之间的交互行为,就没有社会关系。法调整人的行为,同时也就调整了社会关系。作为法的调整对象的行为是指人的外在行为。法与道德、社会舆论等社会调整手段的重要区别在于,法仅仅调整和约束人的外在行为,而不调整和约束人的内心思想、情感。不过,我们应当看到,法通过约束和规范人的行为,可以影响人的思想、观念。

3简述马克思主义对法的本质的基本概括。

答: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最主要的特征是从“国家-阶级关系-物质生活条件”的关系链来理解法的本质:

(1)法是被奉为法律的国家意志。作为法律的国家意志不是针对个别人、个别情况所颁布的,而是具有普遍的效力。由于法律具有国家意志的特征,所以它表现出一般统治的特点,社会上所有的人,都必须遵守法律。

(2)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占统治地位的个人要想取得对整个社会的统治地位,就必须利用国家组织自己的力量,利用法律使自己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取得普遍性和合法性。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但它又必须具有代表全社会的属性。

(3)法所反映的统治阶级意志是由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者的意志必须服从于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从法律发展的曲线看,它总是围绕着社会物质生活条件而上下波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