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同等学力申硕《法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大纲及指南》(第5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视频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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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课后习题详解

1简述守法的主要原因。

答:守法,是指公民、法人、社会组织、武装力量和国家机关以法律为自己的行为准则,依照法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承担责任的活动。守法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种原因:

(1)从合法性出发守法。这种观点与法律信仰有关,守法的原因来源于法律的合法性,即对法律权威的尊重与信任。

(2)从道德出发遵守法律。法律来源于道德,法律之所以对人们的行为作出这样或那样的规定都是建立在道德共识的基础上。遵守法律对大多数人来讲是和他们的内在道德信念一致的。

(3)从舆论压力出发遵守法律。人是社会动物,都在一定的群体中生活,要顾及在社会中的地位和体面,做了违法的事情可能使违法者在社会、在自己密切接触的群体中丧失体面和威信。因此,建立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和心理环境,对于这些出于舆论压力而守法的人具有重要作用。

(4)从法律的威慑作用或从利益出发而守法。人们是否守法取决于利益的计算,如果违法比守法能够给自己带来更大的利益,他宁愿选择违法;反之,则守法。对于立法者来说,就必须保证对违法行为有必要的威慑度,不能因违法而获利;对于执法者来说,也必须有足够的预防和惩戒机制,使任何违法行为都逃不脱应有的惩罚。

2比较法律执行和法律适用的区别。

答:法律执行,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法行使管理职权、履行职责、执行法律的活动。法律适用又称司法,专指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两者的区别主要有:

(1)特点不同

法律执行的主体包括行政机关或行使行政职权的其他组织及其公职人员;法律适用的权力只能由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司法人员行使。

法律执行主体依据法律规定的职权积极主动地履行职责;司法权的行使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必须有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司法程序才可能启动。

两者的价值观念不同,法律的执行更强调经济效率原则;而法律的适用更侧重公正的价值观念。

扮演的角色不同,在法律的执行过程中,行政机关行使权力具有单方性。而在法律适用的过程中,法院则扮演中立者的角色。

与法律执行相比较,法律适用更具有权威性。

(2)原则不同

法律执行的原则主要有: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信赖保护原则、效率原则。

法律适用的原则主要有: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原则、司法平等原则、司法责任原则、司法公正原则。

3论述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

答: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四项:

(1)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原则

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原则是指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司法权。其基本内容是:

国家的司法权只能由国家的司法机关统一行使,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行使此项权力。

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权时,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准确地适用法律。

坚持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原则,并不意味着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权可以不受任何监督和约束。司法权如同其他任何权力一样,都要接受监督和制约。不受监督和制约的权力(包括司法权力),会导致腐败。

(2)司法平等原则。司法平等原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司法活动中的具体体现。

司法机关及司法人员,对于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必须同样地追究法律责任,并给予相应的法律制裁。

对于所有诉讼参与人都应当平等地、公平地对待,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

(3)司法责任原则。指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在行使司法权过程中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而应承担的一种责任制度。

对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行使国家司法权给予法律保障。

对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的违法和犯罪行为给予严惩。

(4)司法公正原则。指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在司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中应坚持和体现公平和正义的原则。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其中实体公正主要是指司法裁判的结果公正,当事人的权益得到了充分的保障,违法犯罪者受到了应有的惩罚和制裁。程序公正主要是指司法过程的公正,司法程序具有正当性,当事人在司法过程中受到公平的对待。

4简答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律监督体系。

答:当代中国的监督体系包括宪法监督体系和法律监督体系,其中法律监督体系又分为国家法律监督体系和社会法律监督体系:

(1)国家法律监督体系。主要是指国家机关的监督,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监督。

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是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为全面保证国家法律的有效实施,通过法定程序,对由它产生的国家机关实施法律的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是指由国家行政机关所进行的法律监督。它既包括国家行政系统内部上下级之间以及行政系统内部设立的专门机关的法律监督,也包括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时对行政相对人的监督。

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是我国法律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检察机关的专门监督和审判机关的审判监督两种。

(2)社会法律监督体系。社会法律监督体系,即非国家机关的监督,指由各政党、各社会组织、公民和新闻媒体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对各种法律实施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督。根据监督主体的不同,社会监督可分为以下几种:

中国共产党的监督。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在国家生活中处于领导地位,在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保证政令畅通,监督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防止滥用权力等方面,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

社会组织的监督。主要是指民主党派、人民政协以及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消费者保护协会等社会团体的法律监督。

公民的监督。主要是由公民个人直接进行的法律监督。

新闻舆论的监督。主要是由新闻媒体进行的法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