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建筑的施工技术和制度
从《考工记》的记述中可以看出,“匠人”是负责下列工作的:(1)用水测法测量城市用地水平高程;(2)用日影和北极星测定城市建筑物的方向(图34);(3)规划和建设城市;(4)建造宫室建筑;(5)划分郊甸田亩并建造沟洫;(6)建设仓囷等储藏建筑。从其内容可以看出,当时建筑工作中从规划、设计到施工是统一进行管理的,尚没有严格的分工。“匠人”属“攻木之工七”之一,为木工工种。因在传统建筑构造方式中以木工的技术较复杂,是施工的关键,故而长期以来我国建筑工程中皆以木工为领班负责全面工作。在唐宋时代这种领班木工又称为“都料匠”,如宋代著名的建筑工匠喻浩即是都料匠。明清时代有的木工高手甚至被提拔为工部的负责官吏。例如明代香山帮匠师蒯祥,以首席木工的地位,曾任工部左侍郎(即建筑工程部副部长)。又如清代长期主持皇家工程的“样式雷”建筑家族,亦受到历朝的“赏官食俸”的待遇。《考工记·匠人》可以证明木匠很早就是建筑业的领衔工种。
图34:河南登封测景台
匠人所负责的建筑工作属于官营建筑范围。匠人是专门为王室及政府服务的建筑工匠。按周代官制为冬官司空所管辖。秦代以后政府专门设置将作少府(有的朝代称将作监)或工部,专营宫廷、官府营造等事务。这种工官制度一直延续了几千年,直到清末才被大量出现的私营包工的营造厂所代替。由政府控制建筑业会导致广大建筑工人的智慧不能充分发挥出来,对建筑的发展有其不利影响;但另一方面,历史上一些规模巨大、用工繁多、技术复杂的大型建筑能在较短的工期内完成,也正是政府干预建筑工程的结果,这是工官制度的积极一面。
从《考工记·匠人》的记述中还可看出,建筑形制在阶级社会一开始即被打上烙印——等级制度。周王王宫的宫门高度、宫城城角高度、王城城角高度都有等级差别,分别为五雉、七雉、九雉(长三丈高一丈为一雉)。而且王城、诸侯城、卿大夫采邑的城制也有等级差别,一般依次减低一级。王城内外的道路宽度也有等级,城内大路九轨宽,环城道路七轨宽,城外道路五轨宽。而且王城、诸侯城、卿大夫采邑的城内外相应道路也有等级差别,同样依次减低一级。在整个封建社会中贯穿于建筑中的等级制度,随着社会发展而愈演愈繁,扩及住宅、坟墓、装饰、用具等各个方面,阻碍了建筑创作的自由发展。除上述内容外,书中还留下一些技术做法论述,如瓦屋面、草屋面的屋顶坡度规定,墙厚及收分规定,土堤高宽的规定等。总之,《考工记·匠人》是反映先秦建筑情况的不可多得的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