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变中的村庄:清华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2014年暑期调研成果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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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二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改革取得了一系列重大突破,伴随着市场化、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农村经济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当前,农村社会经济转型已进入关键期。

农村人口社会流动性越来越强无疑是最显著的变化。改革开放前的30年中,我国农村人口的社会流动性是相当微弱的,农民实际上被排除在国家工业化进程之外。改革开放以来,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国家适时调整政策,逐步放宽对农村人口流动的限制,从限制农民流动逐步转向承认流动、接受流动、鼓励流动,有力地促进了农村人口在城乡、地区间转移和流动。近年来,农民流动出现了两个新的迹象:一是完全脱离农业生产、常年在外打工的农民已经占较大比例;二是举家外出、完全脱离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环境的农村人口已经占一定比例。

农村人口和家庭结构发生重要变化。农村人口增长开始出现“三低”,即低生育率、低死亡率和低人口增长率。计划生育政策在农村推行之后,农村家庭类型由扩展型家庭向核心家庭转变,家庭人口规模逐渐缩小。同时随着农村人口和劳动力的流动,农村家庭产生了普遍的“分居”现象,家庭的男劳动力与家庭的女劳动力、小孩和老人等在生活上长期分离居住,一些农村出现“六一三八九九”家庭聚集的普遍现象,人口流出地区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十分严重。与此同时,农村的老龄化程度加快提高。

农村处于快速社会分化阶段。社会分化是指社会结构系统不断分解成新的社会要素,各种社会关系分割重组最终形成新的结构及功能专门化的过程。社会分化的基本形式有两种:一是社会异质性增加,即群体的类别增多;二是社会不平等程度加剧,即社会群体间的差距拉大。改革开放前,我国传统的乡村社会结构是一个高度刚性且具有很大同质性的封闭型结构。改革以来,农民不再只是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不再只是在农村生活和工作,农民开始了前所未有的社会大分化。农民不再是一致的均质性社会群体,农村也不再是单一的同构性社会。导致农村社会分化的主要因素以前主要是家庭、出生、亲属,以及农民参军、考学等。现在,除了以上因素仍在起作用外,农民可以通过当干部、打工、经商、创业、从事规模化种养殖等多种途径改变自己的身份,农村正在由“先赋型”社会演变为“后致型”社会。改革开放前,农村平均主义盛行,农民普遍贫困,贫富差距很小。改革开放近30年来,总的趋势是,农村居民不同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扩大,农村贫富分化趋势明显。

农村治理方式正发生着广泛而深刻的变化。人民公社时期,实行高度集权的政社合一体制,国家行政权力取代了传统的社会控制手段,对农村实行直接控制。改革开放以后,国家对农村的直接控制程度和传统意义上“集体”的职能已大大弱化。以村民自治为核心的治理已基本成型。现在的村民委员会是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经由本村选民“海选”后组成的自治性组织,而不是原来集体主义的“准政权”组织。农民拥有了参与社区管理的民主权利。随着经济发展和农民文化水平、民主参与意识的提高,村民委员会选举常常成为农村社区“精英”登上治理舞台的途经。农村社会组织结构由一元向多元化方向发展。改革开放后,农村多种多样的中介组织、合作经济组织等都在农村社区治理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它们或者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自发、自愿的联合,以抵抗来自市场的风险,或者是农村社区特有的人际关系网络,但都是因村落共同需要而产生的自我服务组织。已经解体的传统社会群体,包括宗族、种姓、宗教等团体重新聚合,且在社会生活中地位不断上升。

农民的价值取向和追求形成了多元化并存的格局。随着外来文化和城市文明的传播,广大农民的价值观念和意识形态结构不断趋于丰富和多元化。农民的竞争意识、开放意识、自主意识增强。对美好物质生活、精神享受的需求及追逐已成为农民价值观念的核心。

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一书中用“差序格局”描述传统乡村社会结构的特征。这种封闭型结构具有顽强的超稳定性。我国农村社会的现代化,必然打破传统农村社会形成的稳定的“差序格局”。农民的流动性增强了,从信息传播看,通信技术越来越发达,信息传播越来越快,农民获得外部信息变得快捷方便,大量的国家政策通过大众传播工具发布,当农民为某些事情(如选举纠纷、征地纠纷、环境破坏、干部腐败等问题)而抗争冲突时,因为信息共享,农民变得更加容易组织起来。因为与外部的联系变得方便,农民也更加容易获得外部的支持。这时基层政府面对的不再是孤独无援的普通村民,而可能是一种巨大深远的社会网络。政府管理越来越开放、透明,影响农村稳定的因素已经出现新变化,易出现因某一意外事件产生或制定政策稍有不当,即触发影响全局的群体事件发生的风险。

中国这个古老的农业大国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从封闭性社会向开放性社会迈进的进程中必须跨越许多关隘。目前,中国已经基本实现经济结构转型,进入了工业化中期阶段,但在社会结构转型方面,总体上还是滞后的。中国农村社会结构的转型,决定我国现代化的历史进程。

农村社会转型的主体是农民。在新的历史时期,促进农村转型,必须处理好国家与农民的关系。

一是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当前,政府保持着强制征用农村土地的权力,农民的土地权利难以得到保障,各地屡屡发生农民土地权益受损、农民和地方政府矛盾激化的事件。改革土地制度,合理界定国家和农民的土地权利,缓解因土地征占用问题带来的社会矛盾,妥善处理国家和农民土地关系,成为当前处理农民与国家关系的一个主要问题。

二是保障农民平等享受公共服务的权利。我国公共服务的提供长期偏向城市,公共财政在农村缺位。近年来的一个重要变化是政府加大了对农村公共服务的支持力度。当然,“公共财政的阳光逐步照耀农村”,还需要一个过程。各级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为农业和农村发展提供公共服务的责任,加快逐步改变城乡分治的制度安排,形成城乡一体化的公共服务制度框架,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三是保障农民享受社会保障的权利。长期以来,农民多以家庭进行“自我保障”。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推进,社会流动性的增强,传统的家庭保障功能在减弱,农村社会发展面临一些新的情况和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从2003年开始,中国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目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已经实现全覆盖。从2007年开始,中国在农村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基本实现应保尽保。从2009年开始,中国全面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覆盖人群逐步扩大。总体来看,农村社会保障水平低,城乡社会保障的差距非常悬殊。发展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社会安全网,可以维护农民权益和相关群体的利益,为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缩小城乡差距创造条件。培育农民社会保障意识,坚持社会保障与家庭保障、社区保障相结合,在立足保障农民基本生活的基础上,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制,是农村发展面临的重要课题。

四是保障农民的民主权利。今天的中国农村,农民自主管理村庄公共事务的权力还不足,村民自治的作用还没有真正发挥出来。在农村工作中,政府规划一切、管理一切的方法已经行不通了,一切以政府组织为中心的治理格局应该转变。乡村治理要“有破有立”。破,就是破除政府运行体制中那些不合时宜的东西,特别是那些不尊重农民主体地位的东西;立,就是培育确立那些有利于农民自主治理的东西,用新的治理范式来理顺农村内外诸多方面的关系。应革新基层政府运作,激活农民的主动性和创造性,让乡村内部的自主性力量在公共服务供给、社会秩序维系、冲突矛盾化解等多个领域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让多种社会力量成为发展的主体,让这些主体在伙伴关系的基础上协同共治,而不是政府独领风骚,甚至唱独角戏。

我国乡村变迁过程有声有色,绚丽多彩。近年来,乡村变迁问题研究吸引了众多学者探求的目光,激发了学界经久不衰的研究兴趣。《转变中的村庄》一书是清华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在深入农村调查研究基础上完成的一本著作。这本著作系统介绍了村庄转变大型调查研究的主要成果。这本著作最大的特点是注重在大规模、有一定深度调查的基础上提出分析和判断。这一研究基于较大规模的调查活动,获得了大量的反映村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第一手资料,形成了一些关于我国农村改革发展特点的新的重要发现。智库的咨询研究是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的重要环节。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国内外各种社会矛盾相互交织,新事物、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在新的形势下,智库的咨询研究工作要更好地服务科学发展,真正发挥“智囊团”和参谋助手作用,必须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形成密切联系群众,问计于基层、求教于实践,讲真话、讲实话的良好学风。今后,清华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将继续发挥在“三农”领域的优势,突出注重实地调查的特色,更加注重运用现代技术和方法开展调查研究,进一步提高“三农”领域政策咨询研究工作的水平和质量,更好地服务于国家决策和高层次农业农村发展人才的培养。

希望本书的出版能够对读者全面了解我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有所裨益,为国家制定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政策作出贡献。

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清华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副院长

韩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