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说日本服饰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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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男子的服饰

《大宝律令》中规定了三种服饰,即“礼服”“朝服”和“制服”。根据奈良时代养老年间修订的条文,所谓“礼服”就是现如今的礼服,是五位以上的官吏参加朝廷仪式时必须穿着的;所谓“朝服”是官吏从事公务时必须穿着的;而“制服”则是非官吏的民众参与公共活动时的服装。此等服饰在仿效唐朝服饰方面同现今仿效欧美服饰如出一辙。

礼服由带装饰的冠、袖子宽松舒展的衣和白色的袴构成。在这些服装的外面要穿上类似裳一样的包裹住下体的“褶”(裳的一种),再系上称作条带的腰带,穿上特意烘托出脚趾部分的叫作“舄”的履,佩戴上绶、玉佩等装饰品。

朝服由上面提及的头巾、类似现今风衣长短的衣、白色的袴、称作腰带的皮带、称作乌皮履的黑沓等组成。但是,如同当今军人等按官阶享受不同待遇一样,五位以上和六位以下是一个大的分水岭。五位以上所戴头巾称作皂罗头巾,使用的是黑色的罗莎;而六位以下称作皂缦头巾,使用的是类似黑色的绢织物。前者腰带上附有显著的金银装饰,后者配有并不醒目的铜质涂漆饰物。此外衣的颜色也分紫、绯、绿、蓝四个等级,这四种颜色等级又分别按各自颜色的深浅排序。一位着深紫,二三位着浅紫,四位着深绯,五位着浅绯,六位着深绿,七位着浅绿,八位着深蓝,初位着浅蓝。按照规定,着礼服和朝服者都要持笏,五位以上持象牙笏,六位以下持木制笏。

制服虽可以和朝服同场出现,但衣的颜色则另有规定,普通庶民着黄色,奴婢着墨黑色,或称橡墨色。

如前所述,虽然朝服和制服是在仿效唐朝制服的基础上形成的新型服装,但是由于以前所穿着的衣裈也都是经由朝鲜半岛引进的,所以两者之间即使不属亲子关系,也拥有堂兄弟般的渊源。所以,不难想象,奈良时代的人们穿上朝服和制服时并未感到特别的异样,这不同于明治初年第一次脱去短衣和袴、穿上西服时的情景。当然,朝服与制服的关系对于下面将要谈到的女子的情况来说也是相同的。

需要说明的是,武官在装束上与文官明显不同。武官不仅要佩带大刀、携带武器,出席仪式时,还要根据身份,或配带弓箭,或手持枪戟。当时文官的衣,也就是袍的下摆处加了一截称作“襕”的横条布,而武官的衣是无“襕”的,称作“袄”。这种有无“襕”的区别成为了下个时代“缝腋”和“阙腋”的起源。此外,文官着礼服要穿“舄”,而高级武官则穿靴,即类似现今长靴系的鞋子。这似乎为后来的文官在出席庄严仪式时也要穿靴奠定了基础。另外还有些规定要求袄的外面须穿着裲裆(古代的一种背心),佩戴挂甲(甲的一种),白袴外面须有胫巾(外出时穿在小腿上的护腿)。

以上是公服的一些规定。不难想象除公服外还有日常穿着的私服。上身穿着的服装在公私层面似乎没有多大差别,但是袴是有区别的。公服的袴是切袴(裤腿的下摆被剪掉一截,也叫半袴),款式像现在西服的裤子,而私服的袴则大多是下摆处穿根带子,像收紧袋口一样能够将袴口收细。《日本书纪》中记载的“缚口袴”和“括绪袴”就是这种袴。下个时代的“差贯”(一种布袴)是这种袴的延续,贵族在着便装的时候可以穿着它,平民也可以穿着它。而且,这种缚口袴同前面所提到的圭冠,即乌帽子的前身并相使用。

关于百姓们的着装,寒冷季节百姓们穿着布制的袄袴,温暖季节则穿着同样是布制的衫袴。袄在前面武官的公服中曾经出现,它如同汉字字典所阐释的那样,是夹短衣的意思。《令义解》将其解释为双面夹层衣。衫则毋庸赘述就是单的短衣,《令义解》将其解释为单层短衣。如此这般,我们不妨将由上下两部分构成的服饰看作上个时代衣裈的延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