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农村电商产业集群发展模式及典型案例
《2017年中国电子商务报告》显示,近年来,我国农产品电子商务快速发展,从2012年到2017年,交易额从200亿元增长到2436.6亿元。从交易种类看,随着冷链物流的不断完善,鲜活农产品种类日趋丰富,更能够满足不同消费群体的消费需求。目前,农业部已经开展相关农业物联网示范基地建设,在产品和应用模式上进行了广泛的尝试和创新,涉及8个省份426项技术,可见当前国家对农村电商发展的重视程度。随着农村电子商务的普及和发展,产业集群成为未来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方向,特别是在江苏、广东和浙江等电商发达地区,产业集聚已经形成,出现了诸如浙江遂昌模式、浙江丽水模式、吉林通榆模式、河北清河模式、陕西武功模式等农村电商产业集群,典型经营模式总结如下。
一、“综合服务商+网商+传统产业”模式
“综合服务商+网商+传统产业”模式兴起于浙江遂昌,因而也被称为“遂昌模式”,即通过发展本地综合服务商来带动当地电子商务的发展,对传统产业进行创新和改造。该模式的核心是“综合服务商”——网店服务中心。网店服务中心在集群电商发展中的主要作用是制定产销标准,统一数据包管理,统一仓储和售后等服务,可见网店服务中心在该模式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能够将采购、仓储、配送、物流、包装等各环节有机统一起来。一方面,减低了集群电商企业的运营成本,降低运营风险;另一方面,促进了集群电商企业的规范化发展。
二、“区域电商服务中心+青年网商”模式
“区域电商服务中心+青年网商”模式源于浙江丽水,其主要做法是鼓励青年创业,通过建立区域电商服务中心和创业园区为青年创业提供机遇,据2015年上半年统计数据显示,青年从业人数达2600余人。此外,为全面支持青年互联网创业,丽水市团委还在资金上给予大力支持,为农村电商创业解决了资金问题。通过该模式,我们可以看出,一方面,农村电商集群发展要营造一个良好的创业环境;另一方面,在资金、运营上要坚持政府与市场相结合,尤其是在人才和资金上要给予一些扶持政策。
三、“生产方+电商公司”模式
“生产方+电商公司”模式是在地方政府和社会力量的支持下成立电商公司,公司的职责在于联系生产者与消费者,其销售渠道主要依赖于淘宝平台,为提升市场竞争力,公司要注册统一的品牌,在包装、销售和服务上实施统一管理。农村电商集群发展要发挥集体的力量,“生产方+电商公司”的发展模式有利于资源整合,通过统一管理的形式共同创造和分享价值。一方面,有助于带动当地小型农村电商的发展;另一方面,也有助于促进当地经济的繁荣。
四、“集散地+电子商务”模式
“集散地+电子商务”模式是以园区为载体,聚集农产品供应链各节点企业,通过打造农产品电商集散地,吸引外地电商到当地发展。在集聚效应的影响下,不仅为本地区农村电商发展聚集了多家企业,还有助于吸引各类专业技术人才。集散地对农产品供应具有很强的支撑作用,因而也容易得到当地政府政策上的支持,获得持续发展。
五、“农产品供应商+联盟+采购企业”模式
“农产品供应商+联盟+采购企业”模式主要是建立联盟关系,所谓的联盟是指农产品采购与供应双方之间达成交易,首先要成立联盟平台,人们以会员的形式加入,会员可以是大企业,也可以是农产品生产者或个体农户,在该平台中可实现二者的有效对接,此外,联盟平台还会为供需双方提供销售、采购、结算等多种形式的服务。显然,该模式下实现了对整个生产、供应环节的有机整合,不仅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还有助于促进农业生产的产业化和规模化。
六、“专业市场+电子商务”模式
“专业市场+电子商务”模式非常重视专业市场的作用,并致力于建立专业的交易中心,以清河为例,其凭借自身的品牌优势,吸引了各地羊绒企业,且在世界羊绒行业中占有重要地位,凭借其专业市场的强大力量在整个行业范围内发挥了极强的竞争力。在专业市场与电子商务联合的发展模式下,其在产品价格、供应链管理等各方面都具有独特的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