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信息检索方法与利用(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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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信息伦理道德与知识产权

1.4.1 信息伦理道德

信息伦理道德指在信息的开发、传播、检索、获取、管理和利用过程中,调整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关系,规范人们的行为准则,指导人们在信息社会中做出正确的或善的选择和评价。

美国计算机协会在《伦理与职业行为准则》中提出的基本道德规则包括:①为社会和人类的美好生活做出贡献;②避免伤害其他人;③做到诚实可信;④恪守公正并在行为上无歧视;⑤尊重包括版权和专利在内的财产权;⑥对智力财产赋予必要的信用;⑦尊重其他人的隐私;⑧保守机密。美国计算机伦理协会制定了“计算机伦理十诫”(The Ten Commandments for Computer Ethics):①不应利用计算机去伤害他人;②不应干扰别人的计算机工作;③不应窥探别人的文件;④不应用计算机进行偷窃;⑤不应用计算机作伪证;⑥不应使用或拷贝你没有付钱的软件;⑦不应未经许可而使用别人的计算机资源;⑧不应盗用别人的智力成果;⑨应该考虑你所编程序的社会后果;⑩应该以深思熟虑和慎重的方式来使用计算机。

2002年中国互联网协会公布了《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公约由四章组成:第一章为总则,提出互联网行业自律的基本原则是爱国、守法、公平、诚信;第二章为自律条款,提出遵守国家法律、公平竞争、保护用户秘密、履行不发布有害信息的义务、尊重知识产权、不用计算机侵犯他人、加强信息检查监督、行业合作与交流等;第三章为公约的执行,规定了公约成员发生争议或违反公约时的处理程序与办法;第四章为附则。

1.4.2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指人们创造性智力成果依照知识产权法所享有的权利。狭义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和工业产权,工业产权又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和反不正当竞争等方面的权利。

著作权也称版权。狭义上的著作权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著作人身权指著作权人所享有的主张自己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与人身紧密联系但却没有财产内容的权利;著作财产权指著作权人主张复制权、发行权、表演权、广播权、展览权、改编权、放映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翻译权、汇编权等具有财产内容的权利。

广义著作权不仅指作者的权利,还包括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如艺术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者等依法享有的权利。这种权利在法律上被称为“著作邻接权”或“与著作有关的权利”。图书、报刊出版者的权利也属于著作邻接权。

《著作权法》规定的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包括:①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②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③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④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⑤剽窃他人作品的;⑥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⑦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⑧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⑨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⑩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信息检索和利用过程中涉及的著作权问题如下。

(1)主要文献信息源的著作权保护

图书、期刊、专利文献等主要信息源,所记载的内容为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其纸质作品都属于《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一旦出现剽窃、歪曲、篡改他人等侵权行为,便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在进行信息检索和利用的过程中,如果要引用他人的观点或科学成果,都必须标明来源和出处。

为了保护图书馆等信息服务机构和信息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科学、文化、艺术和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了对作品合理使用的范围,赋予信息服务机构和用户一定的权限,允许开发利用文献信息资源。《著作权法》规定有下列情况的,信息服务机构和用户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如:①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②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③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④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2)电子文献信息源的著作权保护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人们通过一些技术手段把电子文献信息源汇编成数据库供人们大量使用。这样做一方面带来了便利;另一方面,其被侵权的现象也越来越多。

不管是电子出版物,还是网络信息源,生产者都需要大量的经济和智力投入,但其本身又极其容易复制,所以许多数据库会声明其拥有著作权等权利,利用法律来保护自身的权利,如“《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著作权声明”。另外,国内外政府和机构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对数据库的生产者进行法律保护。1996年,欧洲议会与欧盟理事会颁布了《关于数据库法律保护的指令(96/9/EC)》(简称欧盟指令)。“欧盟指令”指出“凡在其内容的选择与编排方面体现了作者自己的智力创作的数据库,均可据此获得版权保护”。我国《著作权法》规定: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不过,为学习、教学、科研目的而进行少量的复制、引用、翻译等行为是合理使用电子文献信息源的行为,是合法行为。

广义的专利包括专利权、受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专利文献。狭义的专利概念,即是指专利权。

专利法是由国家制定,调整因发明创造的所有权和因发明创造的利用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于1984年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并于1985年4月1日起施行。目前使用的是2009年修正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根据《专利法》,2010年2月1日起施行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专利权的主体,包括发明人或设计人、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都可以作为专利信息检索的字段。专利权的客体是指专利权保护的对象,即依法可以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网提供的专利检索范围即根据专利法的客体划分。

我国《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另外《专利法》对以下各种情况,也不授予专利权:①科学发现;②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③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④动物和植物品种;⑤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擅自使用专利的行为即为专利侵权行为。在信息检索和利用的过程中,要避免侵犯专利权行为的发生。一旦出现专利侵权行为,可以通过协商处理、诉讼处理和行政处理的方式解决。根据《专利法》的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