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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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应 急 法 制

2.3.1 法律法规

针对突发环境事件,现有法律法规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条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国家组织和鼓励植树造林,保护林木。”第六十七条第二十项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第八十九条规定:国务院可依照法律规定,宣布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宪法明确了国家作为突发环境事件管理的主体,为突发环境事件紧急状态的决定、宣布提供了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在赋予政府多项应急权力、约束政府履行职责、最大限度保护公民权利、信息及时报送与公开、处罚虚假宣传等方面作出了规定,主要内容包括突发事件的管理体制、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准备、关于突发事件的监测和预警、关于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与救援、关于事后恢复与重建等方面。作为一门专门为突发事件应对而设立的法律,具有较高的法律位阶,而突发环境事件作为突发事件的一种,适用该法。

在环境保护法律规范中,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要求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在环境法律体系中占有核心地位,它对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作出了全面的原则性规定,是构成其他单项环境立法的依据。其第四十七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机制,组织制定预警方案;环境受到污染,可能影响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时,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措施。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有关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评估事件造成的环境影响和损失,并及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章为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第六十六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能发生水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做好突发水污染事故的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第六十七条规定:“可能发生水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制定有关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做好应急准备,并定期进行演练。”第六十八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方案,采取应急措施,并向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抄送有关部门。

造成渔业污染事故或者渔业船舶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应当向事故发生地的渔业主管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其他船舶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应当向事故发生地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告,接受调查处理;给渔业造成损害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通知渔业主管部门参与调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重污染天气应对纳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以及可能发生重污染天气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第九十七条规定:“发生造成大气污染的突发环境事件,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对突发环境事件产生的大气污染物进行监测,并向社会公布监测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第六十四条规定:“在发生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发生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威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必须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由人民政府采取防止或者减轻危害的有效措施。有关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责令停止导致或者可能导致环境污染事故的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