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应急体制与机制
我国现阶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遵循了“一案三制”的总体要求和规划,通过实践中不断摸索和总结经验,按照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结合的原则,逐步建立起了“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和“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制。
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以中央政府领导、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各负其责、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应急管理体制。从机构设置看,既有中央级的非常设应急指挥机构和常设办事机构,又有地方政府对应的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了由本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了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协调、指挥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从职能配置看,应急管理机构在法律意义上明确了在常态下编制规划和预案、统筹推荐建设、配置各种资源、组织开展演练、排查风险源的职能。从人员配备上,既有负责日常管理的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行政人员和专司救援队伍,又配备了高校和科研单位的环境应急管理专家。
经过几年的努力,我国初步建立了应急监测预警机制、信息沟通机制、应急决策和协凋机制、分级负责与响应机制、社会动员机制、应急资源配置与征用机制、奖惩机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制、城乡社区管理机制、政府与公众联动机制、国际协调机制等应急机制。另外,特别针对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加强机制建设。如以往在信息披露和公众参与方面存在缺失,四川汶川地震发生后,党和政府注意发挥信息发布机制和志愿者机制的作用,主动向社会发布灾情报告,举行记者招待会或以其他形式与社会直接面对面沟通,大量媒体记者包括境外媒体记者被允许进入灾区进行采访和报道,增强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与权威性,避免了谣言的传播,有效引导了舆论导向,稳定了人心。又如,在突发公共事件中,关于怎样开展与国际社会合作的经验以前并不多,经过近几年实践摸索,建立了减灾国际协作机制,在特大灾害中邀请有丰富经验的外国和境外救援人员参与救灾。同时,我国在建立应急管理机制的过程中还与探索建立绩效评估、行政问责制度相结合,已形成了灾害评估、官员问责的一些成功实践范例。
我国在培育应急管理机制时,重视应急管理工作平台建设。国务院制定了“十一五”期间应急平台建设规划并启动了这一工程,公共安全监测监控、预测预警、指挥决策与处置等核心技术难关已经基本攻克。国家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先进可靠、反应灵敏、实用高效的公共安全应急体系技术平台正在加快建设步伐,为构建一体化、准确、快速应急决策指挥和工作系统提供支撑和保障。
通过近年来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实践积累,我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制机制不断健全,在重大的突发灾害或事故面前,处理机制的建立和运转成熟有效,将突发环境事故造成的损失和不利影响降至最低,有效地保障了广大人民的生命财产和生态环境的安全。以2015年天津滨海新区爆炸事故为例,2015年8月12日22时51分46秒,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最先起火;23时34分06秒发生第一次爆炸;23时34分37秒发生第二次更剧烈的爆炸。22时52分接警后,22时56分,天津港公安局消防四大队首先到场。8月13日凌晨1点左右,成立总指挥部,指挥部下设五个工作组,分别是事故现场处置组、伤员救治组、保障维稳群众工作组、信息发布组和事故原因调查组,全方位开展现场救援以及防化处理、房屋回购、人员赔偿等善后处理各项工作。8月13日凌晨至19日,国务委员率国务院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协调指导应急处置工作。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多次作出批示,要求全力组织搜救,注意做好科学施救,防止发生次生事故,同时查明事故原因,及时公开透明向社会发布信息。2015年8月18日,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由公安部、安全监管总局、监察部、交通运输部、环境保护部、全国总工会和天津市等有关方面组成的国务院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组,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爆炸、消防、刑侦、化工、环保等方面专家参与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