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1 应急监测布点原则
应急监测布点应考虑事件发生的类型、污染影响的范围、污染危害程度、事故发生中心区域周围的地理社会环境、事件发生时的气候条件等重要因素。布点原则具体可参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 589—2010)。
(1)污染事件应急监测方法 应以事故地点为中心就近采样,再根据事发地的地理特点、风向等自然条件,在污染气团飘移经过的下风向,按一定间隔的圆形布点采样,同时根据污染趋势在不同高度采样,同时在事发中心的上风向适当位置对照采样,还要考虑在居民区等敏感区域布点采样。利用检气管快速检测污染物的种类和浓度,再检测采样流量和时间。
(2)水污染事件应急监测方法 以事发地为中心根据水流方向和速度以及现场地理条件,进行布点采样,同时测定流量,以便测定污染物下泄量。现场应采集平行双样,一份供现场检测用,另一份加保护剂,速送回实验室检测,如需要还可采集事发中心水域沉积物进行检测。对江河污染的,在事发地江河下游按一定距离设置采样点,上游一定距离设对照断面采样点,在污染影响区域内的饮用和农灌区取水口处必须设置采样断面。对湖库水污染的,以事发中心水流方向按一定间隔圆形布点,根据污染特征在同一断面,可分不同水层采样后,再混为一个水样,在上游一定距离设对照断面采样点。在湖库出水口和饮用取水口处设置采样断面。
(3)水污染事件应急监测方法 以事发地为中心,根据地下水流向采用网格法或辐射法在周围2km范围内设监测井采样,同时根据地下水流补给源,在垂直于地下水流的上方,设对照监测井采样,在地下水位饮用水源的取水口应设采样点。
(4)污染事件应急监测方法 以事发地为中心,按一定距离间隔布点采样,并根据污染物特征在不同深度进行采样,同时采集未受污染区域样品进行对照。
(5)注意事项 现场无法测定的项目,应尽快将样品送至实验室检测。样品必须保存至应急结束后才可废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