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药品流通市场行政监管
情景引入
王明在一家医药公司实习,了解了医药市场概况,学会初步选择或设计医药营销渠道;并且经过HR培训,选择了药品销售专员岗位。医药是特殊商品,关系消费者健康和生命安全,医药营销工作一定要由政府有关部门通过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严格管理。他要去开展药品营销市场推广工作,必须首先弄清: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有哪些?药品流通市场行业管理法规有哪些?
一、药品监督管理机构
药品监督管理,是国家法定药品监督管理的主管机构和相关机构,根据法定权限,对于药品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组织和个人的药事行为,依法进行的行政管理活动。
药品监督管理主管机构包括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机构和技术机构等。
1. 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机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是国务院综合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食品和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的直属机构,负责起草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食品行政许可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公布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
(2)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地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4)区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 药品监督管理技术机构
(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直属技术机构
①国家药典委员会。
②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
③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
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评价中心(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
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培训中心)。
(2)各级药品检验机构
①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
②省级药品检验所。
③地市级药品检验所和区县药品检验所。
3. 药品监督管理其他相关机构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和各部门的职能划分,与药品监督管理相关的政府机构及主要职责如下。
(1)发展和改革部门 负责宏观医药经济管理,紧急情况的药品供应,并对药品储备、药品价格进行必要行政管理。
(2)卫生行政部门 对医疗机构药品进行必要的行政管理,参与药物临床研究管理,参与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管理。
(3)中医药管理部门 对中医药进行行业管理、科研教育管理。
(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 对医保用药品种、给付标准、定点零售药店进行必要的行政管理。
(5)工商部门 负责药品的广告监督管理、工商注册登记、市场流通秩序管理。
(6)公安部门 参与特殊药品的管理,对犯罪行为进行刑事侦查。
(7)科技部门 对药物的科研管理,参与药物的非临床研究管理。
(8)国防科技工业、环境保护部门 参与放射性药品的行政管理。
(9)海关 监管进出境的药品和其他物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
二、药品流通市场行业管理法规
1. 法规分类
药品流通市场行业管理法规分为法律法规和监管文件,其中药品流通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01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02年8月4日)等。药品流通监管文件又分为综合监督与管理文件和经营许可管理文件。药品流通监管文件包括《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2007年1月31日)、《关于加强药品流通行业管理的通知》(2009年11月25日)、《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ood Supply Practice,GSP)(2015年5月18日)等。药品经营许可管理文件包括《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4月1日)、《关于加强药品经营许可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2005年5月26日)等。
2. 重要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简称《药品管理法》或《药品法》) 是以药品监督管理为中心内容,深入论述了药品评审与质量检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药品生产经营管理、药品使用与安全监督管理、医院药学标准化管理、药品稽查管理、药品集中招投标采购管理,对医药卫生事业及其发展具有科学的指导意义。1984年9月20日颁布通过,自1985年7月1日起施行。现行版本为2015年4月24日最新修正。分为:总则、药品生产企业管理、药品经营企业管理、医疗机构的药剂管理、药品管理、药品包装的管理、药品价格和广告的管理、药品监督、法律责任、附则十章,共104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简称《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是为了让《药品管理法》更好地实施和执行而专门制定的。2002年8月4日颁布,自2002年9月15日起施行。依据2015年4月24日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6年2月6日颁布《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最新修订版。分为:总则、药品生产企业管理、药品经营企业管理、医疗机构的药剂管理、药品管理、药品包装的管理、药品价格和广告的管理、药品监督、法律责任、附则十章,共80条。
(3)《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发布的规章,2007年1月31日公布,自2007年5月1日实施。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制定的。是为了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保证药品质量,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购销药品和医疗机构购进、储存药品做出规定。分为:总则,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购销药品的监督管理,医疗机构购进、储存药品的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五章,共47条。
(4)《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是为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行为,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的。此规范是药品经营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准则,要求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应当在药品采购、储存、销售、运输等环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确保药品质量。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坚持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新修订版本《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于2015年5月18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实施。分为:总则、药品批发的质量管理、药品零售的质量管理、附则四章,共187条。
(5)《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于2004年4月1日发布施行。分为:总则、申领《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条件、申领《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程序、《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变更与换发、监督检查、附则六章,共34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