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计量与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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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建筑工程项目造价的构成

我国现行工程造价构成主要内容为建设项目总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和流动资产投资两部分),建设项目总投资中的固定资产投资与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在量上相等。也就是说,工程造价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建设期贷款利息等构成,具体构成内容如图0-2所示。

图0-2 我国现行建设项目投资和工程造价的构成

根据住建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文),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按费用构成要素组成划分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见图0-3);为指导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计算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按工程造价形成要素划分为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见图0-4)。

图0-3 按费用构成要素划分建筑安装工程费

图0-4 按造价形成要素划分建筑安装工程

0.2.1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按费用构成要素划分)

建筑安装工程费按照费用构成要素划分,由人工费、材料(包含工程设备,下同)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组成。其中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包含在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中(见图0-3)。

0.2.1.1 人工费

按工资总额构成规定,支付给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和附属生产单位工人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①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或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②奖金:对超额劳动和增收节支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如节约奖、劳动竞赛奖等。

③津贴补贴: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个人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个人的物价补贴。如流动施工津贴、特殊地区施工津贴、高温(寒)作业临时津贴、高空津贴等。

④加班加点工资:按规定支付的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加班工资和在法定日工作时间外延时工作的加点工资。

⑤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0.2.1.2 材料费

施工过程中耗费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或成品、工程设备的费用。内容包括:

①材料原价:材料、工程设备的出厂价格或商家供应价格。

②运杂费:材料、工程设备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③运输损耗费: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④采购及保管费: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工程设备的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工程设备是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0.2.1.3 施工机具使用费

施工作业所发生的施工机械、仪器仪表使用费或其租赁费。

(1)施工机械使用费

以施工机械台班耗用量乘以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表示。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由下列七项费用组成:

①折旧费: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的费用。

②大修理费:施工机械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③经常修理费:施工机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包括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附具的摊销和维护费用,机械运转中日常保养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和保养费用等。

④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安拆费指施工机械(大型机械除外)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场外运费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及架线等费用。

⑤人工费:机上司机(司炉)和其他操作人员的人工费。

⑥燃料动力费: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消耗的各种燃料及水、电等。

⑦税费:施工机械按照国家规定应缴纳的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及年检费等。

(2)仪器仪表使用费

工程施工所需使用的仪器仪表的摊销及维修费用。

0.2.1.4 企业管理费

建筑安装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的费用。内容包括:

①管理人员工资:按规定支付给管理人员的计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②办公费: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账表、印刷、邮电、书报、办公软件、现场监控、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降温(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

③差旅交通费: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等费用。

④固定资产使用费: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

⑤工具用具使用费:企业施工生产和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⑥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费:由企业支付的职工退职金、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经费,集体福利费、夏季防暑降温、冬季取暖补贴、上下班交通补贴等。

⑦劳动保护费:企业按规定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支出。如工作服、手套、防暑降温饮料以及在有碍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⑧检验试验费:施工企业按照有关标准规定,对建筑以及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等费用。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和建设单位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费用,对此类检测发生的费用,由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列支。但对施工企业提供的具有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测不合格的,该检测费用由施工企业支付。

⑨工会经费:企业按《工会法》规定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比例计提的工会经费。

⑩职工教育经费:按职工工资总额的规定比例计提,企业为职工进行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职工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定以及根据需要对职工进行各类文化教育所发生的费用。

财产保险费: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等的保险费用。

财务费:企业为施工生产筹集资金或提供预付款担保、履约担保、职工工资支付担保等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税金: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投标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保险费等。

0.2.1.5 利润

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

0.2.1.6 规费

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省级政府和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或计取的费用。包括:

(1)社会保险费

①养老保险费: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②失业保险费: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③医疗保险费: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④生育保险费: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

⑤工伤保险费: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2)住房公积金

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工程排污费

按规定缴纳的施工现场工程排污费。

其他应列而未列入的规费,按实际发生计取。

0.2.1.7 税金

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附加。

0.2.2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按造价形成要素划分)

建筑安装工程费按照工程造价形成要素分为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其中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0.2.2.1 分部分项工程费

各专业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应予列支的各项费用。

(1)专业工程

按现行国家计量规范划分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矿山工程、构筑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等各类工程。

(2)分部分项工程

按现行国家计量规范对各专业工程划分的项目。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划分的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与桩基工程、砌筑工程、钢筋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等。

各类专业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划分见现行国家或行业计量规范。

0.2.2.2 措施项目费

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费用。内容包括:

(1)安全文明施工费

①环境保护费: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②文明施工费: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③安全施工费: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④临时设施费:施工企业为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清理费或摊销费等。

(2)夜间施工增加费

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3)二次搬运费

因施工场地条件限制而发生的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等一次运输不能到达堆放地点,必须进行二次或多次搬运所发生的费用。

(4)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在冬季或雨季施工需增加的临时设施、防滑、排除雨雪,人工及施工机械效率降低等费用。

(5)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竣工验收前,对已完工程及设备采取的必要保护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6)工程定位复测费

工程施工过程中进行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和复测工作的费用。

(7)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

工程在沙漠或其边缘地区、高海拔、高寒、原始森林等特殊地区施工增加的费用。

(8)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

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场地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个施工地点运至另一个施工地点,所发生的机械进出场运输及转移费用及机械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拆卸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试运转费和安装所需的辅助设施的费用。

(9)脚手架工程费

施工需要的各种脚手架搭、拆、运输费用以及脚手架购置费的摊销(或租赁)费用。

措施项目及其包含的内容详见各类专业工程的现行国家或行业计量规范。

0.2.2.3 其他项目费

①暂列金额:建设单位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工程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②计日工: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企业完成建设单位提出的施工图纸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所需的费用。

③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建设单位进行的专业工程发包,对建设单位自行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等进行保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0.2.2.4 规费

定义同0.2.1.6节。

0.2.2.5 税金

定义同0.2.1.7节。

0.2.3 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

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用由设备购置费和工具、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组成,它是固定资产投资中的积极部分。在生产性工程建设中,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用占工程造价比重的增大,意味着生产技术的进步和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

0.2.3.1 设备购置费

设备购置费是指达到固定资产标准,为建设项目购置或自制的各种国产或进口设备、工具、器具的购置费用。它由设备原价和设备运杂费构成。

设备购置费=设备原价+设备运杂费

式中,设备原价指国产设备或进口设备的原价;设备运杂费指除设备原价之外的关于设备采购、运输、途中包装及仓库保管等方面支出费用的总和。

(1)设备原价

①国产设备原价。一般指设备制造厂的交货价或订货合同价。它一般根据生产厂或供应商的询价、报价、合同价确定,或采用一定的方法计算确定。国产设备原价分为国产标准设备原价和国产非标准设备原价。

a.国产标准设备原价。国产标准设备是指按照主管部门颁布的标准图纸和技术要求,由我国设备生产厂批量生产的,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的设备。国产标准设备原价有两种,即带有备件的原价和不带有备件的原价。在计算时,一般采用带有备件的原价。

b.国产非标准设备原价。国产非标准设备是指国家尚无定型标准,各设备生产厂不可能在工艺过程中采用批量生产,只能按一次订货,并根据具体的设计图纸制造的设备。非标准设备原价有多种不同的计算方法,如成本计算估价法、系列设备插入估价法、分部组合估价法、定额估价法等。但无论采用哪种方法都应该使非标准设备计价接近实际出厂价,并且计算方法要简便。

按成本计算估价法,非标准设备的原价可用下面的公式表达:

  (0-1)

案例0-1 某工厂采购一台国产非标准设备,制造厂生产该台设备所用材料费20万元,加工费2万元,辅助材料费4000元,制造厂为制造该设备,在材料采购过程中发生进项增值税额3.5万元,专用工具费率1.5%,废品损失费率10%,外购配套件费5万元,包装费率1%,利润率7%,增值税税率17%,非标准设备设计费2万元,求该国产非标准设备的原价。

  

该国产非标准设备的原价=20+2+0.4+0.336+2.274+0.3+1.772+5.454+2+5=39.536(万元)

②进口设备原价的构成及计算。进口设备的原价是指进口设备的抵岸价,即抵达买方边境港口或边境车站,且交完关税等税费后形成的价格。进口设备抵岸价的构成与进口设备的交货方式有关。

a.进口设备的交货方式。进口设备的交货方式可分为内陆交货类、目的地交货类、装运港交货类。

内陆交货类即卖方在出口国内陆的某个地点完成交货任务。在交货地点,卖方及时提交合同规定的货物和有关凭证,并承担交货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买方按时接收货物,交付货款,承担接货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自行办理出口手续和装运出口。货物的所有权也在交货后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目的地交货类即卖方在进口国的港口或内地交货,包括目的港船上交货价、目的港船边交货价(FOS)和目的港码头交货价(关税已付)及完税后交货价(进口国的指定地点)等几种交货价。它们的特点是:买卖双方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以目的地约定交货点为分界线,只有当卖方在交货点将货物置于买方控制下才算交货,才能向买方收取货款。这种交货方式对卖方来说承担的风险较大,在国际贸易中卖方一般不愿采用。

装运港交货类即卖方在出口国装运港完成交货任务。主要有装运港船上交货价(FOB),习惯称离岸价格;运费在内价(CFR)和运费、保险费在内价(CIF),习惯称到岸价格。它们的特点是:卖方按照约定的时间在装运港交货,只要卖方把合同规定的货物装船后提供货运单据便完成交货任务,可凭单据收回货款。

装运港船上交货价(FOB)是我国进口设备采用最多的一种货价。采用船上交货价时卖方的责任是:在规定的期限内,负责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口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只;并及时通知买方;负担货物装船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负责办理出口手续;提供出口国政府或有关方面签发的证件;负责提供有关装运单据。买方的责任有:负责租船或订舱,支付运费,并将船期、船名通知卖方;负担货物装船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负责办理保险及支付保险费,办理在目的港的进口和收货手续;接受卖方提供的有关装运单据,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

b.进口设备抵岸价的构成及计算。进口设备采用最多的是装运港船上交货价(FOB),其抵岸价的构成可概括为:

•进口设备的货价:一般可采用下列公式计算。

  (0-2)

•国际运费:我国进口设备大部分采用海洋运输,小部分采用铁路运输,个别采用航空运输。进口设备国际运费计算公式为:

  (0-3)

   (0-4)

式中,运费率或单位运价参照有关部门或进出口公司的规定执行。

•运输保险费:对外贸易货物运输保险是由保险人(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出口人或进口人)订立保险契约,在被保险人交付议定的保险费后,保险人根据保险契约的规定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承保责任范围内的损失给予经济上的补偿。计算公式为:

  (0-5)

式中,保险费率按保险公司规定的进口货物保险费率计算。

•银行财务费:一般指中国银行手续费。计算公式为:

  (0-6)

•外贸手续费:按商务部规定的货物和物品征收的一种税,外贸手续费率一般取1.5%。计算公式为:

  (0-7)

  (0-8)

•关税:

  (0-9)

到岸价格作为关税的计征基数时,通常又可称为关税完税价格。

•增值税:我国政府对从事进口贸易的单位和个人,在进口商品报关进口后征收的税种。我国增值税条例规定,进口应税产品均按组成计税价格和增值税税率直接计算应纳税额,即:

  (0-10)

  (0-11)

•消费税:对部分进口设备(如轿车、摩托车等)征收,一般计算公式如下。

  (0-12)

式中,消费税税率根据规定的税率计算。

•车辆购置税:进口车辆需缴进口车辆购置税,其公式如下。

  (0-13)

(2)设备运杂费

设备运杂费通常由下列各项构成:

①运费和装卸费。国产设备由设备制造厂交货地点起至工地仓库(或施工组织设计指定的需要安装设备的堆放地点)止所发生的运费和装卸费;进口设备则由我国到岸港口或边境车站起至工地仓库(或施工组织设计指定的需安装设备的堆放地点)止所发生的运费和装卸费。

②包装费。在设备原价中没有包含的,为运输而进行的包装支出的各种费用。

③设备供销部门的手续费。按有关部门规定的统一费率计算。

④采购与仓库保管费。指采购、验收、保管和收发设备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设备采购人员、保管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工资、工资附加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设备供应部门办公和仓库所占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劳动保护费、检验试验费等。这些费用可按主管部门规定的采购与保管费费率计算。

案例0-2 从某国进口设备,质量1000t,装运港船上交货价为400万美元,工程建设项目位于国内某省会城市。如果国际运费标准为300美元/t,海上运输保险费率为0.3%,银行财务费率为0.5%,外贸手续费率为1.5%,关税税率为22%,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10%,银行外汇牌价为1美元=6.8元人民币,试对该设备的原价进行估算。

  

0.2.3.2 工具、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

新建或扩建项目初步设计规定的,保证初期正常生产必须购置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仪器、工卡模具、器具、生产家具和备品备件等的购置费用,其一般计算公式为:

  (0-14)

0.2.4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应在建设项目的建设投资中开支的,为保证工程建设顺利完成和交付使用后能够正常发挥效用而发生的固定资产其他费用、无形资产费用和其他资产费用。

0.2.4.1 固定资产其他费用

固定资产其他费用是固定资产费用的一部分。具体包括:

(1)建设单位管理费

建设项目从立项、筹建、建设、联合试运转、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及后评估等全过程管理所需费用。内容包括:建设单位开办费、建设单位经费等。

(2)建设用地费

任何一个建设项目都固定于一定地点与地面相连接,必须占用一定量的土地,也就必然要发生为获得建设用地而支付的费用,这就是土地使用费。它是指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或者通过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①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指建设项目通过划拨方式取得无限期的土地使用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规定所支付的费用。其总和一般不得超过被征土地年产值的30倍,土地年产值则按该地被征用前三年的平均产量和国家规定的价格计算。其内容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和被征用土地上的房屋、水井、树木等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缴纳的耕地占用税或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登记费及征地管理费,征地动迁费,水利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处理补偿费等。

②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指建设项目通过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取得有限期的土地使用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3)可行性研究费

在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中,编制和评估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所需的费用。

(4)研究试验费

为建设项目提供和验证设计参数、数据、资料等所进行的必要的试验费用以及设计规定在施工中必须进行试验、验证所需的费用。包括自行或委托其他部门研究试验所需人工费、材料费、设备及仪器使用费等。

(5)勘察设计费

委托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工程设计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工程勘察费、初步设计费、施工图设计费、设计模型制作费。

(6)环境影响评价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规定,为全面、详细评价本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产生的污染或造成的重大影响所需的费用。包括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以及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评估等所需的费用。

(7)劳动安全卫生评价费

按照劳动部《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和《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办法》的规定,为预测和分析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危险、危害因素的种类和危险危害程度,并提出先进、科学、合理可行的劳动安全卫生技术和管理对策所需的费用。包括编制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大纲和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报告书以及为编制上述文件所进行的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等所需费用。

(8)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

建设项目场地准备费是指建设项目为达到工程开工条件进行的场地平整和对建设场地余留的有碍于施工建设的设施进行拆除清理的费用。

建设单位临时设施费是指为满足施工建设需要而供到场地界区的、未列入工程费用的临时水、电、路、气、通信等其他工程费用和建设单位的现场临时建(构)筑物的搭设、维修、拆除、摊销或建设期间租赁费用,以及施工期间专用公路或桥梁的加固、养护、维修费用。

(9)引进技术和进口设备其他费用

它包括出国人员费用、国外工程技术人员来华费用、技术引进费、分期或延期付款利息、担保费以及进口设备检验鉴定费。

(10)工程保险费

它是建设项目在建设期间根据需要实施工程保险所需的费用。包括以各种建筑工程及其在施工过程中的物料、机器设备为保险标的的建筑工程一切险,以安装工程中的各种机器、机械设备为保险标的的安装工程一切险,以及机器损坏保险等。

(11)联合试运转费

新建企业或新增加生产能力的过程,在交付生产前按照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进行整个生产线或装置的负荷联合试运转或局部联合试车发生的费用净支出(试运转支出大于收入的差额部分)。费用内容包括:试运转所需的原料、燃料、油料和动力的费用,机械使用费用,低值易耗品及其他物品的购置费用和施工单位参加联合试运转人员的工资等。

(12)特殊设备安全监督检验费

在施工现场组装的锅炉及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消防设备、燃气设备、电梯等特殊设备和设施,由安全监察部门按照有关安全监察条例和实施细则以及设计技术要求进行安全检验,应由建设项目支付的、向安全监察部门缴纳的费用。

(13)市政公用设施费

使用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项目,按照项目所在地省一级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建设或缴纳的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用,以及绿化工程补偿费用。

0.2.4.2 无形资产费用

直接形成无形资产的建设投资。主要是指专利及专有技术使用费。

0.2.4.3 其他资产费用

它是指建设投资中除形成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以外的部分,主要包括生产准备及开办费等。

生产准备及开办费是指建设项目为保证正常生产(或营业、使用)而发生的人员培训费、提前进场费以及投产使用必备的生产办公、生活家具用具及工器具等购置费用。

0.2.5 预备费

按我国现行规定,预备费包括基本预备费和涨价预备费。

(1)基本预备费

基本预备费是指在初步设计及概算内难以预料的工程费用。

基本预备费是按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三者之和为计取基础,乘以基本预备费费率进行计算的。

基本预备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基本预备费费率  (0-15)

基本预备费费率的取值应执行国家及部门的有关规定。

(2)涨价预备费

它是指建设项目在建设期间内由于价格等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变化的预测预留费用。涨价预备费的测算方法,一般根据国家规定的投资综合价格指数,按估算年份价格水平的投资额为基数,采用复利方法计算。计算公式为:

  (0-16)

式中 PF——涨价预备费;

n——建设期年份数;

It——建设期中第t年的投资计划额,包括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及基本预备费;

f——年均投资价格上涨率;

m——建设前期年限。

案例0-3 某建设项目建安工程费5000万元,设备购置费300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000万元,已知基本预备费费率5%,项目建设前期年限为1年,建设期为3年,各年投资计划额为:第一年完成投资20%,第二年60%,第三年20%。年均投资价格上涨率f为6%,求建设项目建设期间涨价预备费。

    

第一年涨价预备费为:PF1=I1[(1+f)(1+f0.5-1]=192.78(万元)

第二年涨价预备费为:PF2=I2[(1+f)(1+f0.5(1+f)-1]=991.04(万元)

第三年涨价预备费为:PF3=I3[(1+f)(1+f0.5(1+f2-1]=476.17(万元)

0.2.6 建设期贷款利息

包括向国内银行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出口信贷、外国政府贷款、国际商业银行贷款以及在境内外发行的债券等在建设期间内应偿还的借款利息。

当总贷款是分年均衡发放时,建设期贷款利息的计算可按当年借款在年中支用考虑,即当年贷款按半年计息,上年贷款按全年计息。计算公式为:

  (0-17)

式中 qj——建设期第j年应计利息;

Pj-1——建设期第j-1年年末贷款累计金额与利息累计金额之和;

Aj——建设期第j年贷款金额;

i——年利率。

案例0-4 某新建项目,建设期为3年,分年均衡进行贷款,第一年贷款300万元,第二年贷款600万元,第三年贷款400万元,年利率为12%,建设期内利息只计息不支付,试计算建设期贷款利息。

 在建设期,各年利息计算如下:

所以,建设期贷款利息=q1+q2+q3=18+74.16+143.06=235.22(万元)

0.2.7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为了贯彻国家产业政策,控制投资规模,引导投资方向,调整投资结构,加强重点建设,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对在我国境内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单位和个人开征或暂缓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投资方向调节税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项目经济规模实行差别税率,税率为0%、5%、10%、15%、30%五个档次。差别税率按两大类设计,一是基本建设项目投资,二是更新改造项目投资。对前者设计了四档税率,即0%、5%、15%、30%;对后者设计了两档税率,即0%、10%。

(1)基本建设项目投资适用的税率

①国家急需发展的项目投资,如农业、林业、水利、能源、交通、通信、原材料、科教、地质、勘探、矿山开采等基础产业和薄弱环节的部门项目投资,适用零税率。

②对国家鼓励发展但受能源、交通等制约的项目投资,如钢铁、化工、石油、水泥等部分重要原材料项目,以及一些重要机械、电子、轻工工业和新型建材的项目,实行5%税率。

③为配合住房制度改革,对城乡个人修建、购买住宅的投资实行零税率;对单位修建、购买一般性住宅投资,实行5%的低税率;对单位用公款修建、购买高标准独门独院、别墅式住宅投资,实行30%的高税率。

④对楼堂馆所以及国家严格限制发展的项目投资,课以重税,税率为30%。

⑤对不属于上述四类的其他项目投资,实行中等税负政策,税率15%。

(2)更新改造项目投资适用的税率

①为了鼓励企事业单位进行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促进技术进步,对国家急需发展的项目投资,予以扶持,适用零税率;对单纯工艺改造和设备更新的项目投资,适用零税率。

②对不属于上述提到的其他更新改造项目投资,一律适用10%的税率。

(3)注意事项

为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扩大内需,鼓励投资,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纳税义务人,其固定资产投资应税项目自2000年1月1日起新发生的投资额,暂停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但该税种并未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