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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病有发热恶寒者,发于阳也;无热恶寒者,发于阴也。发于阳七日愈,发于阴六日愈,以阳数七、阴数六故也。
“病有发热恶寒者,发于阳也;无热恶寒者,发于阴也。”此病之发于阳、发于阴者,为辨病之总纲,于临证之时,须当先知也。太阳本寒而标阳,少阴本热而标阴,阳明本燥而标阳,太阴本湿而标阴,少阳本火而标阳,厥阴本风而标阴。病之发于阳经者,因标阳之热气,外与邪争,故为发热恶寒也。病之发于阴经者,因标阴之寒气,外与邪争,故为无热恶寒也。
“发于阳七日愈,发于阴六日愈,以阳数七、阴数六故也。”此据水火生成之数,以断病之愈期也。《周易》:“天一生水,地六成之;地二生火,天七成之。”水火者,阴阳之征兆,人与天地相应,故据之可知也。柯韵伯说:“寒热者,水火之本体。水火者,阴阳之征兆。七日合火之成数,六日合水之成数,至此则阴阳自和故愈。”
按:本条论病发于阴、发于阳,及其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