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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药物不良反应与安全用药
药物不良反应(adverse drug reaction,ADR)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
药物不良反应须与以下情况区别:①药物的滥用(吸毒);②超量滥用;③伪劣药品;④差错事故(未按规定方法用药)。
在治疗或诊断用药过程中,因药物和药物相互作用所引起的与治疗目的无关的不良反应,持续时间较长或者发生的程度比较严重,造成某种疾病状态或器官发生持续的功能性、器质性损害而出现一系列临床症状和体征,则称为药源性疾病(drug induced diseases)。与药物不良反应不同的是,引起药源性疾病并不限于正常的用法与用量,它还包括过量和误用药物所造成的损害。
药物不良事件(adverse drug event,ADE)是指药物治疗期间所发生的任何不利的医疗事件,该事件并非一定与该药有因果关系。这一概念在药物,特别是新药的安全性评价中具有实际意义。因为在很多情况下,不良事件与用药在时间上相关联,但因果关系并不能马上确立。为了最大限度地降低人群的用药风险,本着 “可疑即报”的原则,对有重要意义的药物不良事件进行监测,进一步明确与药物的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