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吸虫病监测手册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第二节 上海市血吸虫病监测工作

上海市曾是全国血吸虫病严重流行区之一,历史上有9个县(市、区)流行血吸虫病,经过几代人积极防治,于1975年达到血吸虫病传播控制标准,1985年达到传播阻断标准,1986年转入全面监测巩固工作阶段,迄今血防成果巩固。
一、流行和防治概况
上海市流行血吸虫病历史悠久,但尚无具体文献记载,只是在市郊农村群众中长期流传着“臌胀病”、“肚胞病”,许多血吸虫病人因病而亡,出现“寡妇村”、“无人村”,大片田地荒芜。1924年Faust和Mebney报道上海市郊有血吸虫病流行和钉螺分布,1930年陈方之、李赋京描述当时市郊各县流行血吸虫病的若干情况。
新中国成立后,经过全面调查发现市郊10个县中除崇明外,上海、嘉定、宝山、金山、松江、青浦、川沙、南汇、奉贤等9个县(市、区)均有血吸虫病流行。全市累计查出有螺面积16647.75万平方米,血吸虫病人759287人(其中晚期病人20541人),血吸虫病牛27000余头。
由于外来部队和疫区人民受到血吸虫感染威胁,华东军政委员会于1949年12月成立“上海市郊区血吸虫病防治委员会”,大规模开展部队的血吸虫病查治和地方的疫情调查。此后,先后组建了市、县专业防治机构,组织和培训防治专业队伍,在郊区各县全面开展边宣传、边调查疫情的工作。经过按水系调查钉螺孳生环境和对人群抽样调查感染情况,基本摸清了全市血吸虫病流行区域和严重程度。
1956年中共上海市委成立防治血吸虫病七人领导小组,由此开启了上海市血吸虫病防治工作。1958年在“一定要消灭血吸虫病”指示的鼓舞下,全市掀起了血防工作高潮。疫区党委广泛发动群众开展防治工作,43%地区灭光钉螺,92%病人得到治疗,粪便全部得到管理。但由于当年曾宣布上海市基本消灭血吸虫病,一些地方放松了血防工作,加上三年自然灾害,使防治力度明显下降,病人治疗数和灭螺面积逐年减少,疫情出现徘徊甚至有所回升。
1970年前后,随着全国血防工作的推动,疫区各级党委统筹安排血防工作,专业队坚持查螺灭螺,各级医疗机构反复查病治病,开展管粪管水等综合措施,血防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1958年宝山县,1970年上海、嘉定、金山、松江4县,1972年青浦县,1973年川沙县,1975年南汇、奉贤2县,先后完成了基本消灭血吸虫病任务。至1975年,全市达到了血吸虫病传播控制标准。
1976年后,按照“分类指导、先易后难、分批消灭”原则,全市制订了《上海市各流行公社(乡)、镇1979~1985年分期分批消灭血吸虫病规划》。各流行区针对本地区消灭血吸虫病规划,发扬积极进取、锲而不舍精神,至1985年全市如期达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
1986年转入血吸虫病监测巩固工作以来,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群防群控,联防联控”工作方针,经过近30年全面监测巩固工作,至今除有部分残存钉螺和输入性病人外,没有发现当地血吸虫病病人和感染性钉螺,血吸虫病防治成果得到了巩固。
二、主要监测措施
上海市达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后,以加快消灭残存钉螺、及时发现和有效阻断外来传染源为重点,开展血吸虫病监测工作。
(一)螺情监测
1.监测要求
全市原流行镇及以后发现的有螺无病镇都要开展查螺工作,其中无螺未满5年的镇要求年年查螺,无螺5~10年的镇要求隔年查螺,无螺10年以上的镇要求每5年安排一次查螺。查螺范围由所在镇视具体情况确定。原各流行区内非流行镇的查螺,原则上每5年期安排一次。原市属有螺单位和血吸虫病非流行地区崇明县,每5年分别由市和崇明县安排一次查螺。重点有螺地区,每5年期间由市组织一次重点查螺。
2.螺情预警
根据《上海市血吸虫病疫情预警处理预案》,凡在一个镇范围内,一个查螺季节出现有螺面积达到以下范围时,即在原流行地区出现有螺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或在原非流行地区出现有螺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就应启动血吸虫病疫情预警处理预案。
(二)人群病情监测
1.居民查病
对当年发现钉螺的村民小组7岁以上人群全部进行查病,并在当年发现钉螺的乡镇抽查100名小学生进行查病。对查出血吸虫病人,实施治疗和治后跟踪管理,严防血吸虫病重新传播流行。对当年有螺乡镇的外来和外出疫区流动人员进行血吸虫病检测,要求受检率达到80%以上。
2.流动人群查病
按照《上海市外来流动人口防疫管理暂行条例》要求,对来自疫区流动人员和本市外出疫区返沪人员进行血吸虫病检测,对可能输入的传染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早管理。为规范日常血吸虫病诊疗过程,制定下发《关于确定本市血吸虫病检测和诊断定点机构的通知》,明确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所承担的职责。
3.突发疫情监测
为了预防血吸虫病重新传播流行,制定了《上海市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规定了突发疫情处理的目的、工作原则、编制依据、判断标准和分级、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和保障措施等。
4.疫情报告
全市范围内对血吸虫病例的被动监测主要依靠传染病报告网络。各级疾控机构接到临床机构报告的病例,不仅需进行免疫学和病原学复检,还要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处置工作。
(三)家畜病情监测
对当年有螺地区,同步实施牛、羊等家畜血吸虫病查病。对来自疫区的牛、羊等家畜进行血吸虫病检查。一旦查出血吸虫病牛、病羊等家畜,除及时进行治疗或处理外,还要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综合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