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宁波地方政府扶持企业创新的背景与理论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意义
一、现实背景与理论背景
政府行为在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和创新绩效上起着重要的推动和促进作用。一般来说,政府促进企业科技创新的行为包括制定激励企业技术创新政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专项贷款、政府采购、信息供给、教育和培训、税收优惠、政府研发补助、支持企业建立高水平研发机构、建设各类技术创新服务平台等。然而这些政府行为是如何有效地推进企业科技创新、提升企业创新绩效的,其作用机理与作用路径尚不明确,缺乏相关的研究。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必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2015年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指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就是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探索政府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的新机制”。随着资源配置方式和政府职能的转变,原有促进创新的政府行为也要进行调整。因此,如何调整现有的地方政府行为,怎样调整才能更好地推动企业创新绩效的提升,是迫切需要研究的问题。
目前,国内外在驱动企业科技创新、提升企业创新绩效的研究上取得了较为丰硕的成果。已有的研究成果对于理解微观层面的企业创新绩效影响因素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但对于理解宏观层面的企业创新绩效影响因素则显不足,有限的研究主题聚焦在政府补助和税收优惠上,对其他的政府行为影响企业创新绩效的路径、方式、内容和机理均缺乏相应的探讨。
本研究以宁波市地方政府为研究对象,致力于回答以下问题:①目前驱动企业创新及提升企业创新绩效的地方政府行为有哪些?有哪些重要举措?其效果如何?存在哪些问题?②对于政府该如何扶持企业创新,国内外有哪些先进的经验可以借鉴?对宁波而言有何启示?③地方政府行为提升企业创新绩效的作用机制如何?如何衡量政府扶持企业创新的绩效?④地方政府怎样制定促进企业创新绩效提升的完整政策框架?
二、研究意义
在资源配置方式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背景下,系统性地研究驱动企业创新及提高企业创新绩效的政府行为,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1.研究内容具有重要性
大多数地方政府行为是在不了解企业创新活动的情况下发生的,既无现实依据,又缺乏理论指导,存在一定的盲目性,也缺乏一定的系统性。对提升企业创新绩效的政府行为进行系统性研究,将从政府创新工作的全局视角为政府行为提供一个理论性的政策框架,对地方政府改善创新环境、提升企业创新绩效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研究问题具有紧迫性
“到2020年,基本形成适应创新驱动发展要求的制度环境和政策法律体系,为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提供有力保障。”这是2015年3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提出的主要目标之一。本研究对于完善“适应创新驱动发展要求的制度环境和政策法律体系”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在研究的时间要求上具有紧迫性。
3.研究理论具有前瞻性
关于政府如何对组织和管理产生影响越来越受到经济学家、社会学家和其他研究政府政策和实践所产生的社会影响的学者们的关注,但关于政府对组织和管理产生强有力影响的证明目前还没有成为主流学者们的研究工作。相关的研究工作较为缺乏,因此对地方政府行为与企业创新绩效关系的研究具有一定的前沿性。同时本研究将架构宏观政府行为研究与微观企业行为研究,对弥补理论研究上“宏观研究与微观研究割裂”的不足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对完善创新管理理论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4.研究样本具有典型性
宁波是中国制造业最为发达的城市之一,宁波政府在推动企业创新上做了大量的工作,具有大量先行先试的做法,丰富的工作内容和成功经验值得向省内外其他地区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