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汇款结算方式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
在国际贸易中以汇款方式结算买卖双方债权债务时,根据货款支付和货物运送时间的不同,汇款分为先付款后交货或先交货后付款两种类型。前者称为预付货款(Payment in Advice),后者称为货到付款(Payment After Arrival of the Goods)。
一、预付货款
(一)预付货款的含义
预付货款是指进口商先将货款的一部分或全部汇交出口商,出口商收到货款后,立即或在一定时间内发运货物的一种汇款结算方式。预付货款是对进口商而言,对出口商来说则是预收货款。在国际贸易中,处理汇入款项业务的银行,向出口商结汇后,出口商才将货物运出。所以,此种结算方式又称“先结后出”。
(二)预付货款的特点
预付货款的结算方式,有利于出口商,而不利于进口商。因为,预付货款不但积压了进口商的资金,而且使进口商负担着出口商可能不履行交货和交单义务的风险。
(三)预付货款的适用范围
(1)出口商的商品是进口国市场上的抢手货,进口商为了取得高额利润迫切需求该商品,因此不惜采用对进口商自身不利的预付货款方式。
(2)出口商顾虑进口商不履行买卖合同,以预收部分货款作为担保,倘若进口商毁约,出口商就可以没收该预收货款。这种预付的货款,实际上是出口商向进口商收取的预付定金。
(3)进口商利用出口商资金紧张之机,通过预付货款的方式,压低商品价格。
(4)进出口双方关系密切,相互了解对方资信状况,进口商愿意以预付货款方式购入货物。
(四)进口商防范风险的措施
进口商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减少预付货款的风险,一般通过银行与出口商达成解付款项的条件。它由进口商在汇出汇款时提出,由解付行在解付时执行。主要的解付条件是:收款人取款时,要出具个人书面担保或银行保函,担保收到货款后如期履约交货,否则退还已收到的货款并附加利息;或保证提供全套货运单据等。
二、货到付款
(一)货到付款的含义
货到付款是指出口商先发货,待进口商收到货物后,立即或在一定期限内将货款汇交出口商的一种汇款结算方式。货到付款还可称为赊销方式(sell-on credit)或记账赊销方式(open account,简称O/A)。
(二)货到付款的特点
货到付款有利于进口商,而不利于出口商。因为,货到付款不但积压了出口商的资金,而且使出口商承担着进口商可能不付货款的风险。
(三)货到付款的种类
(1)售定
售定是买卖双方已经成交,货物售妥发运,并在进口商收到货物后一定时间将货款汇交出口商。多数货到付款系指售定方式。其特点是货价和付款时间均事先确定。广东、广西、福建等地经常有些鲜活商品,如牛、羊、猪、鸡、鸭、鱼、鲜花、蔬菜等对港澳出口,因为时间性较强,出口商采用随到随出、提单随船带交进口商的方式。这便于迅速提货、不被积压,并按实际收到货物汇付结算。所以售定方式又称为“先出后结”。
(2)寄售
寄售是出口商先将货物运至进口国,委托进口国的商人在当地市场代为销售,待售出后被委托人将货款按规定扣除佣金后全部汇交出口商。寄售是一种委托代售的贸易方式。寄售方式下,货物的价格及最终收回货款的时间都是不确定的。
寄售的出口商称为委托人,接受委托寄售的国外商人称为受托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通常订有委托寄售协议。在委托寄售时,货物价格未定,可在寄售协议中规定最低限价,或自由作价,或征得委托人同意的售价。寄售的一切运、保、杂费、佣金等均由委托人负担,从销售款项内扣除,受托人汇寄净款给委托人。寄售货物在出售之前物权属于委托人。
寄售方式委托人负担风险很大,寄售项下货款能否收进,全靠受托人的代销能力,因此委托人必须重视受托人的资信、经营能力、经营作风等。寄售方式一般仅用于新品种、滞销货物或展销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