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工程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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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概述

3.1.1 合同

1.合同的含义

合同又称契约,是指双方或者多方当事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而达成的关于订立、变更、解除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在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产生权利和义务的法律关系。合同正是通过这种权利和义务的约束,促使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认真全面地履行合同。

2.工程项目合同的特点

(1)严格的法规性

基本建设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工程项目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过程中要符合国家有关法规的要求,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

(2)工程项目的特殊性

工程项目不是一般产品或生活消费品,而是实现社会扩大再生产的一种手段,是形成固定资产的主要形式。它反映我国国民经济的生产能力、生产规模和速度,并不断为整个社会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创造新的物质技术基础。建设工程的重要性决定了工程项目合同在我国经济合同中的重要地位。

(3)合同主体的特殊性

工程项目合同的承包方必须是土建安装、勘察设计单位等。除了特殊工程外,都要实行招投标择优选择承包单位,谁的工期短、质量高、造价低、信誉好,谁就能中标,由承包方和发包方签订合同,共同合作完成工程项目的建设任务。

(4)严格的国家监督

双方当事人签订工程项目合同,必须以国家建设计划为前提并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要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直接参加竣工验收检查。

3.1.2 土木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概念

土木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是对工程项目中相关合同的策划、签订、履行、变更、索赔和争议的管理。它是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合同管理的主体对土木工程项目合同的管理。根据合同管理的对象,合同管理可分为两个层次:一是单项合同的管理;二是整个项目的合同管理。

1.单项合同的管理

单项合同的管理主要是指合同当事人从合同开始到合同结束的全过程对某个合同进行的管理,包括合同的提出、合同文本的起草、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索赔控制、合同收尾等环节。

2.整个项目的合同管理

由于合同在工程中的特殊作用,项目的参加者以及与项目有关的组织都有合同管理工作,但不同的单位或人员,如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律师、业主、工程师、承包商、供应商等,在工程项目中的角色不同,则有不同角度、不同性质、不同内容和侧重点的合同管理工作。

广义地说,土木工程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工作都可以纳入合同管理的范畴。合同管理贯穿于工程实施的全过程和工程实施的各个方面。在现代工程中,没有合同意识则项目整体目标不明;没有合同管理,则项目管理难以形成系统,难以有高效率,不可能实现项目的目标。合同管理作为工程项目管理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它必须贯穿于整个工程项目管理中。要实现工程项目的目标,必须对全部项目、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项目的所有工程活动实施有效的合同管理。合同管理与其他管理职能密切结合,共同构成工程项目管理系统。

3.1.3 土木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类型

土木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涉及的相关合同比较多,比如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等。工程项目合同按不同的分类方法,有不同的类型,下面介绍最常用的三种分类方法。

1.按照建设合同任务的性质进行分类

工程项目的建设须经过勘察、设计、施工等若干个过程才能最终完成,这三个阶段的建设任务虽然有十分紧密的联系,但仍然有明显的区别,可以单独地存在并订立合同。因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将工程项目合同分为勘察合同、设计合同和施工合同。

(1)土木工程勘察合同

土木工程勘察合同是承包方进行工程勘察,发包方支付价款的合同。工程勘察单位称为承包方,建设单位或有关单位称为发包方(也称委托方)。

勘察合同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勘察合同由建设单位或有关单位提出委托,经与勘察部门协商,双方取得一致意见,即可签订,任何违反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勘察合同均是无效的。

(2)土木工程设计合同

土木工程设计合同是承包方进行工程设计,委托方支付价款的合同。业主单位或有关单位为委托方,工程设计单位为承包方。

(3)土木工程项目施工合同

土木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即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建设单位与承包商为完成工程项目的建筑安装任务而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土木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的标底是将设计图纸变为满足功能、质量、进度、投资等发包人投资预期目的的建筑产品,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的主要合同与主要依据。

2.按照承包的形式进行分类

(1)总承包合同

总承包合同是指业主与总承包商之间就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中的一项或者多项签订的合同。总承包合同的当事人是业主和总承包商。工程项目中所涉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只能在业主和总承包商之间发生。总承包商应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设备的质量负责。如工程项目总承包合同即属于此类。

(2)分包合同

分包合同是指总承包商将工程项目的某部分工程或单项工程分包给某一分包商完成所签订的合同,分包合同的当事人是总承包商和分包商。工程项目所涉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只能在总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发生。如单位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即属于此类。

(3)专业承包合同

专业承包合同是指专业承包企业同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就专业工程签订的施工合同。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3.按照工程合同的计价方式进行分类

(1)总价合同

根据总价合同规定的工程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业主应付给承包商的款额是一个规定的金额,即明确的总价。总价合同也称作总价包干合同,即根据施工招标时的要求和条件,当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不发生变化时,业主付给承包商的价款总额就不发生变化。总价合同又分固定总价合同和变动总价合同。

①固定总价合同。其计算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承包方和发包方就施工项目协商一个固定的总价,由承包方一笔包死,不能变化。在这类合同中,承包商承担了全部的工作量和价格的风险。因此,承包商在报价时应对一切费用的价格变动因素以及不可预见因素都做充分的估计,并将其包含在合同价格之中。在国际上,这种合同被广泛接受和采用。

②变动总价合同。其又称可调总价合同,合同价格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按照时价进行计算,得到包括全部工程任务和内容的暂定合同价格。它是一种相对固定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通货膨胀等使所使用的工、料成本增加时,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对合同总价进行相应的调整。当然,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和其他工程条件变化所引起的费用变化一般也可以进行调整。因此,通货膨胀等不可预见因素的风险由业主承担。对承包商而言,其风险相对较小;但对业主而言,不利于其进行投资控制。

(2)单价合同

这是水利土木工程中广泛采用的一种合同类型。承包商以合同确定的工程项目的工程单价向业主承包,负责完成施工任务,然后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和合同中规定的工程单价结算工程价款。单价合同又可细分为估计工程量单价合同和纯单价合同两类。

①估计工程量单价合同。承包商投标时按工程量表中的估计工程量为基础,填入相应的单价作为报价,累计计算合同价。此时的单价应为各种摊销费用后的综合单价,即成品价,不再包括其他费用。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以实际完成工程量乘以单价作为支付和结算的依据。

这种合同较为合理地分担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因为承包商所用报价的清单工程量为初步设计估算的工程量,如果实际完成工程量与估计工程量有较大差异时,采用单价合同可以避免业主过大的额外支出或承包商的亏损。估计工程量单价合同按照合同工期的长短,也可以分为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单价合同两类,调价方法与总价合同方法相同。

②纯单价合同。招标文件只向投标人给出各个分项工程内的工作项目一览表、工程范围及必要的说明,而不提供工程量。承包商只要给出各项目的单价即可,将来实施时按实际工程量计算。但对于工程费分摊在许多工程中的复杂工程,或者一些不易计算工程量的项目,采用纯单价合同就会引起一些麻烦和争执。

(3)实际成本加酬金合同

这种合同的基本特点是按工程实际发生的成本(人工费、材料费和施工机械费)加上固定的管理费和利润来确定工程总造价。这种合同主要用于开工前对工程内容尚不十分清楚的情况,例如边设计边施工的紧急工程,或遭受地震战火等灾害破坏后急需修复的工程。在实践中可有四种不同的具体做法。

①实际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合同。这种合同除直接成本外,管理费和利润按成本的一定比例支付。

②实际成本加固定酬金合同。这种合同方式的直接成本实报实销,但酬金是事先商定的一个固定数目。这虽不能鼓励承包人降低造价,但为尽快取得酬金,承包人将会努力缩短工期,这是它的可取之处。为了鼓励承包商更好地工作,也可在固定酬金之外,根据工程质量、工期和成本情况再加奖金。在这种情况下,奖金所占比例的上限可大于固定酬金,将会起到很大的激励作用。

③实际成本加浮动酬金合同。这种类型的合同要求双方事先商定工程成本和酬金的预期水平。如果实际成本恰好等于预期水平,工程造价就是成本加固定酬金;如果实际成本低于预期水平,则增加酬金;如果实际成本高于预期水平,则减少酬金。采用这种方式通常规定,当实际成本超支而减少酬金时,以原定的固定酬金为减少的最高限度。也就是在最坏的情况下,承包商将得不到任何酬金,但也不承担赔偿超支的责任。这种方式对承发包双方都没有太多风险,又能促使承包商关心降低成本和缩短工期。

④目标成本加奖励合同。在仅有初步设计和工程说明书,即迫切要求开工的情况下,可根据粗略估算的工程量和适当的单价表编制概算作为目标成本。随着详细设计逐步具体化,工程量和目标成本可加以调整,另外规定一个百分数作为酬金。最后结算时,如果实际成本高于目标成本并超过事先商定的界限(例如5%),则减少酬金。如果实际成本低于目标成本(也有一个幅度界限),则增加酬金。这种合同方式可以促使承包商关心降低成本和缩短工期。而且目标成本是随设计工作进展而加以调整才确定下来的,故承发包双方都不会承担太大的风险。

一个项目应该采取哪种合同形式不是固定不变的。有时候一个项目中各个不同的工程部分,或不同阶段就可能采取不同形式的合同。业主在制订项目分包合同规划时,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全面反复地权衡各种利弊,做出最佳决策,选定本项目的分项合同种类和形式。